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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8-28 06:10

谭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场居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下发通知对人大建议进行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相关股室、中心(院)负责人研究落实谭偲代表建议,对建议中的问题、现象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商讨,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每年社保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时覆盖到农场或减少相关报名条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三)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规定,省内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资金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范围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年龄限制,对确有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农村劳动力中担任村(社区)干部的(编制内人员除外),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属于上述参训范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不在补贴类培训对象的人员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技能补贴。不在补贴类培训对象的人员,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根据云南省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技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五级(初级)1000元、四级(中级)1500元、三级(高级)2000元发放。

(二)关于增加职业技能培训进社区等活动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下半年惠民惠农政策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两个项目。其中《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包括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雨林向导、玉米种植、豇豆质量控制、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等培训班,费用全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选送若干名有创业干事热情、有一定带动作用学员到知名大学参加一个月学习,学费全免,报销往返路费。两个项目要求有一定带动作用的、55岁以下的人员,农场居民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农业、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均可报名参加,公职人员不能享受此学习项目。无特殊情况,每年都会举办以上两个项目培训班。二是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职业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竞赛,今年由工会牵头举办第二届割胶工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服务好景洪市技能人才发展。

感谢您对中国竞彩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