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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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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9-10 16:51

我局2024年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收到25批次食品类抽检样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西双版纳云澜山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干”,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01JD202404747。

2.景洪心联兴超市花伴里店销售的“绵白糖”,问题项目:还原糖分,总糖分。检验报告编号:243205489F。

3.西双版纳嘉粤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抹茶鲜花饼(抹茶玫瑰味)”,经抽样检验,柠檬黄,胭脂红,亮蓝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4530000710533207ZX。

4.西双版纳傣酒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傣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 2 部分:清香型白酒》,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JD10103240146924JD1。

5.景洪嘎洒艳玲家禽店销售的“鸭肉”,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检验报告:SC10103240149885JD1。

6. 景洪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制售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202413098。

7. 景洪函韵米线店销售的“米线”,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202413094。

8.景洪咪岩叫迈凉粉摊销售的“米线”,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202413222。

9. 景洪渔跃派火锅店制售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202413225。

10. 景洪蛙佬叁美蛙鱼头火锅店制售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202413568。

11. 云南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店销售的“鲜花饼(原味玫瑰)”,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DBS53/019-

2014《鲜花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58888JD1。

12.景洪果小二果汁店销售的“老挝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4530000710534279ZX。

13.景洪汇赢水果店销售的“原味红糖”,经抽样检验,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 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59640JD1。

14.西双版纳前锦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原味红糖”,经抽样检验,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 GB/T 35885-2018《红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59640JD1。

15.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大兴量贩告庄店销售的“木棰干巴(麻辣味)”,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1825JD1F。

16.西双版纳达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木棰干巴(五香味)”,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2024JD1F。

17.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大兴量贩告庄店销售的“牛板筋(麻辣味)”,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2200JD1F。

18.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大兴量贩告庄店销售的“牛板筋(烧烤味)”,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1822JD1F。

19.景洪子修土特产店销售的“金银花”,问题项目:碱性嫩黄。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0386JD1F。

20.景洪七丹养生店销售的“天麻”,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0287JD1F。

21.景洪依云土特产店销售的“党参”,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0297JD1F。

22.景洪七丹养生店销售的“党参”,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0293JD1F。

23.景洪迎春土特产店销售的“天麻”,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1729JD1F。

24.景洪福禄堂土特产店销售的“党参”,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1734JD1F。

25.景洪何顺舟食品店销售的“党参”,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40161751JD1F。

在收到检测报告后,我局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并对涉事经营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