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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教育局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 来源 :景洪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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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2-19 16:1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州、市的部署要求,按照《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景洪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扶开发〔2017〕5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景洪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方案》中部门职责要求,景洪市教育系统负责核准扶贫对象就学及“减、免、代、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专项数据库。全面摸底核查全市农村户籍贫困户学龄贫困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筛查、比对和核准精准扶贫大数据动态管理涉及教育相关信息,分段分类建立全市教育扶贫专项数据库,为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理清适龄青少年就学情况。全面理清景洪市3-5岁、6-11岁、12-14岁、15-17岁、18-22岁各年龄段人员数、就学人数、未就学人数,其中各年龄段建档立卡人员数、就学人数、未就学人数。排查落实未就学的原因。完成相关表格统计,建立各年龄段人员信息电子档案。

(三)确保档案规范全面“全记录”。动态管理工作适龄青少年就学情况复核全过程都要有痕迹资料和规范台账,形成有记录、有照片、有表册、有签字、有依据,相互支撑、互为因果、科学规范的档案体系,解决好建档立卡档案不规范问题,做到档案资料准。

    (四)确保数据精准真实“可追溯”,把每一项数据采集、筛查比对、信息录入的责任落实落细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培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实地调查结束后,要保证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督查,确保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关于教育的数据真实、完整,做到录入系统信息准。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标准

配合市扶贫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有保障)中“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核实工作。

(二)关注特殊调查对象

配合市扶贫办做好农村新落户的原无户籍人口、农村特殊人员家庭等特殊调查对象的识别工作。

    (三)贫困对象识别

    配合市扶贫办做好拟新识别纳入对象中学龄贫困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的核实工作。

    (四)纠正识别不准的贫困对象

配合市扶贫办做好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应按程序剔除户学龄贫困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的核实工作。

(五)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配合市扶贫办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牢牢把握实事求是、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政策标准,坚持依靠群众按程序进行,把“严、实、准、细”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乡镇学校要配合各动态管理工作队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复核工作,既要充分运用好前几次摸排数据,又不能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必须遵循本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方法和步骤,做到对象全覆盖、流程不走样。

    (一)贫情分析(2017年6月19-28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政策、工作方法,确保此项工作不走偏。市教育局科级以上干部要准时参加市级培训,各乡镇学校领导和抽调教师要准时参加乡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关于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操作手册》《景洪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汇编》《景洪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操作手册》,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方法,危房等级认定。同时,市教育局还要做好本系统内各乡镇学校领导、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入户调查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按照市扶贫办相关文件要求,抽调市教育局副科级领导1名、工作人员1人及各乡镇中小学相关教师,6月20日前编入景讷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在曼散村委会动态管理工作队参与相关工作。参与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村小组开展贫情分析,形成每个村小组的贫情分析报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析、预判,锁定重点工作目标。

(二)实地调查(6月21日-30日)。参与景讷乡曼散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开展实地调查工作,重点查准农户和贫困对象适龄青少年就学情况。

(三)信息数据复核(2017年7月1-8日)。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国土、人社、住建、农业、林业、卫计、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的基础上,加强对贫困对象就学情况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以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在开展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前,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培训,规范复核标准和签字认可内容,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四)先退后进(2017年7月9-13日)。配合市扶贫办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先纠正错评贫困人口,最后拟定符合条件的漏评人口、错退的贫困人口名单。

(五)教育数据复核(2017年7月13-20日)。召开市教育局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部门信息数据复核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要求全市各校园长、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入户调查教师参加会议。市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动员讲话,动态管理工作队副队长、工作人员分别做业务培训,明确教育系统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完成时限。

(六)实地入户再调查再复核(2017年7月21-25日)。各乡镇中小学校领导、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入户调查教师等在学籍系统上进行就学情况数据复核的基础上,配合各乡镇扶贫办和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对数据复核不符合的贫困户,进行再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学籍系统就学信息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一致。

(七)数据修改与完善(2017年7月25-31日)。针对数据复核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数据不符合等问题,对学籍系统就学信息录入有错误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上进行修改与更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州、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全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各校园复核认定的数据,上报时必须由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压实责任。市教育局要建立11个督导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11个乡镇(街道)工作负责对挂钩乡镇工作的具体指导、跟进、抽查及相关协调联系工作,确保全县教育信息核查核实工作按时推进。各校园长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校园承担主体责任,各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教育信息数据复核工作负总责,对乡镇贫困对象家庭适龄青少年就学情况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抓好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市扶贫办的要求,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数据统计基本单元,以村委会为数据汇总基本单元,以乡镇为动态管理数据库基本单元,以市为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全面理清义务阶段适龄人员数、就学人数、未就学人数,其中包括各年龄段建档立卡人员数、就学人数、未就学人数,排查落实未就学的原因,完成相关表格统计,建立各年龄段人员信息电子档案。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将整改落实贯穿始终,针对问题做,着力解决教育精准扶贫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方案》,依托中心小学、中学、村小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入户调查教师等骨干教师,组建数量充足的数据复核队伍,确保筛查比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抓好管理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有序退出,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惠政策的同时,做好困难幼儿补助、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贫困高中生补助以及贫困准大学生补助等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有学上、不失学。要抓好均衡发展。借助国家实施“校安工程”“薄改项目”机遇,不断加大对农村学校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抓好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农村学校各项硬件建设水平均衡发展,并落实教育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进不力、没有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和约谈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精心组织。各乡镇中小学要设置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教育信息复核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负责对本乡镇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中小学要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四)信息共享。各校园要建立学籍管理系统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数据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

(五)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教育数据复核工作中,对出现组织和落实不力、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的,将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