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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和科技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和科技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1-18 10: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动中国竞彩网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中国竞彩网科技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竞彩网设立景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项。

第三条 市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中国竞彩网设立景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景洪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奖励委员会负责中国竞彩网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并下设景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作为奖励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市科技进步奖励的日常工作及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为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六条  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七条  市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中国竞彩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技术发明等方面以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科学技术开发项目中,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动技术创新,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的;

(四)省内外科研院所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为景洪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符合省、州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励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科学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项目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决策咨询、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第十一条  市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二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仅从事行政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候选人。

第十三条  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的主要领域有重要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在市域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了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市域内本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项目在市域内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中国竞彩网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转化较成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扩散能力强等特点,能提高本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和创新能力,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

第十四条  市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市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一)科学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接近省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高,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领先水平,并接近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先进水平,市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接近省内领先水平,并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领先水平,并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并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本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先进水平,市内领先水平,并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重大工程项目

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接近省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该行业的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领先水平,并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该行业的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先进水平,市内领先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该行业的科技进步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六条  中国竞彩网各部门不再设立部门的科学技术奖。

第十七条  推荐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奖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中产生,具体项目、人选及推荐次序由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八条  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三)确定推荐申报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奖的具体项目、人选及推荐次序;

(四)为完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11~13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名。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审本专业范围内的市科技进步奖;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本专业范围内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1年。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由市科技局认定。由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市科技进步奖推荐的具体情况,选出部分已经认定资格的专家、学者组成各个专业评审委员会。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当年不得作为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仍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三条  参与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推    荐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央、省驻景单位;

(四)经市科技局认可,具备推荐条件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二十五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对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选和项目应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和建议择优推荐。

第二十六条  推荐市科技进步奖,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二)景洪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三)推广应用证明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四)研究、实验报告或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二十八条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二十九条  凡主要内容已获得州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推荐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三十条  被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第三十一条  被推荐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公民、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交纳评审费。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景洪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三十三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按专业(学科)分类提交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向奖励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时,奖励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并表决,其规则如下:

(一)奖励委员会的审定会议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

(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当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经奖励委员会审定的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市科技进步奖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十八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符合本条上述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得提交审核。

第四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通知提出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评审结果经公布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由奖励委员会提交市政府审核。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并颁奖。

第四十二条  市科技进步奖由中国竞彩网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第四十三条  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四十四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进步奖的,由市科技局报中国竞彩网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四十五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技进步奖的,由市科技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参与市科技进步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或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由景洪市科技局负责。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经中国竞彩网批准批复《中国竞彩网关于调整景洪市科技进步奖奖金额度的批复》(景政复〔2014〕350号),同意对景洪市科技进步奖奖金额度进行调整,具体为:一等奖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二等奖由4000元提高到8000元,三等奖由3000元提高到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