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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公共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申报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商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2-22 15:45

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和中国竞彩网《景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三年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准备建设景洪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公共配送中心,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按《景洪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在2017年12月26日上午9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商务局电商办。
     一、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企业)必须在景洪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或物流等业务。
    (二)申报单位(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申报单位(企业)必须在市商务局进行电商及相关联企业的备案。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政策支持方向,属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主体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表(按云商市〔2016〕61号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及进度计划、当前运营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拟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金额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主体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申报表(按云商市〔2016〕61号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及进度计划、当前运营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拟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金额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承办企业须提供景洪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仓储规划建设方案并进行装修改造,为景洪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提供四年以上免费使用期,能够对景洪市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二)承办企业设置的乡镇、村的物流中转点应在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辟物流服务区实现,避免重复建设。
    (三)承办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联系人:杨雯      联系电话(传真):0691—216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