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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景兰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不规范 处理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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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20 03:54
景旅公告〔2017〕第 号
2017年8月15日,谭志刚一行3人在景兰国际旅行社勐泐广场营业网点报团参加了野象谷一日游,并交纳了每人200元的团费,8月16日景兰国际旅行将谭志刚一行3人交由西双版纳磨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由磨憨国际旅行社导游李霞飞带团,云南景兰国际旅行社未按照云南22条措施使用新版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合同。经查,云南景兰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不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景兰国际旅行社处于1000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