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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玉南团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处理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2-10 11:47

景旅公告〔2017〕第11号

2016年12月28日,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江北转盘检查点检查中,查获玉南团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查,玉南团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于1000元的罚款。

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