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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2-30 09:07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旅游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依法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模糊赠售等)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四、聚焦重点领域

(一)民生商品。粮油肉蛋菜奶、烟酒糖茶、特色礼品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商品经营者,要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二)交通旅游。停车场、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行业须按规定公示价格,严禁欺客宰客。

(三)商业零售。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平台等开展促销活动时,优惠折扣、价格承诺要真实明确、履行到位。

(四)平台经营。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虚构划线价、虚假折扣、虚假满减承诺。

五、违规法律责任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舆情监测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