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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2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2-19 03: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9日至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262537
传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约200字左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景哈乡屠宰场 |
景洪市景哈乡景哈村 |
景洪康达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2亩(1466.67m2),总建筑面积477m2,建设日屠宰30-70头生猪生产线一条,其中生产用房(包括屠宰间、圈舍)270m2,办公用房(包括检疫室、办公室、门卫)87m2,生活辅助用房(员工宿舍、卫生间、洗澡房)300m2,绿化面积150m2,以及电力电信、给排水、绿化、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
施工期:(1)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3)施工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4)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可回收的区内回填或按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营运期:(1)针对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大冲洗力度、屠宰车间设置供、排风系统等措施;(2)废水采取“隔油-絮凝气浮-过滤-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消毒”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或地面冲洗,部分排至农灌沟;(3)针对噪声采取距离衰减、绿化植被遮挡等措施;(4)不合格品采取无害化焚烧炉焚烧处理,猪粪、胃内容物、蹄壳及碎骨等运至发酵罐堆肥处置,综合利用于农业;猪毛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