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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8-21 0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21日至8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100米国际会展中心)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类别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洪普文富鑫果蔬包装用品厂网套、网垫、珍珠棉生产项目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普文镇秤杆村

景洪普文富鑫果蔬包装用品厂

报告表

普洱普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7m2,新建年产85吨塑料制品生产线4条(网套生产线2条,年产50吨;珍珠棉生产线1条,年产20吨;网垫生产线1条,年产15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网套、网垫、珍珠棉生产)、分切车间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丁烷暂存区等,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2万元,占总投资的41.5%

运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经在发泡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该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异味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塑料加热、挤出工序产生。本环评提出在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因此挤出过程产生的异味和有机废气一同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未能收集处理的臭气在生产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由于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新料,恶臭产生量很小,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原料(滑石粉、色母粒)以袋装形式堆存于生产厂房内,无组织粉尘主要为投料中产生,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小,且不易于收集,因此该部分粉尘在通过厂房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附录4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粉尘采取围挡控制措施可减少60%,由于色母粒和聚乙烯粒径较大,原料相互摩擦不会脱落外壳;项目厨房油烟设置油烟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排放浓度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建设单位通过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修建雨水沟和截排水沟,雨水经排水沟排出场外。初期雨水经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2.5m?)收集沉淀后,晴天用于厂区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食堂废水设置容积0.1m?的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5m?)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树木种植地施肥;生产用水其循环过程中不与物料接触,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收集,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循环冷却系统由于水重复循环会影响水质,每个月不定期更换1次浓水,经水桶收集沉淀后,晴天用于厂区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项目运行噪声主要为设备、机械运行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 对上述产噪设备设置单独基础,并设减振垫,以防止振动产生噪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如风机等)安装在厂房内,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浓水收集沉淀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置;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后综合利用于绿化树木种植地;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不在厂内进行破碎及不作为生产原料继续使用,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利用;浓水收集沉淀渣清掏后厂内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染油类的废抹布、废手套及时分类收集,按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更换下来的废弃活性炭使用密闭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和土壤:对各污染源进行防渗处理。分区防控措施如下:本项目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地面及墙裙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10-7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丁烷暂存间、冷却池、生产厂房、办公区、化粪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简单防渗区做硬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风险物质下渗进入地下水,通过加强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及时修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土壤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以及分析评价,确定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机油泄漏及火灾、丁烷爆炸及火灾事故。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消防设施,同时,设计及施工过程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在建成后,项目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2

景洪市景讷精亿果筐塑料厂建设项目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曼介村旁

景洪市景讷精亿果筐塑料厂

报告表

丽江骏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作为项目生产办公用房,总占地面积1751.15m2,建筑面积1272m2,建设6条网套生产线和4条塑料筐生产线,年产塑料筐500t、水果网套200t。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的25.1%

运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生产车间共设置2套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其中网套生产区设置6套集气罩+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筐生产区设置4套集气罩+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循环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器和胶垫,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