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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0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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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1-20 09: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国际会展中心A座二楼投资审批中心(勐泐大道与溶林大道交汇口左侧)
邮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景洪勐养强威木炭厂技术改造工程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养镇黄竹林丫口 |
景洪勐养强威木炭厂 |
西双版纳金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建项目,由木炭生产改建为年产8000m3旋切单板生产线,年产12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3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 |
施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在施工期做好扬尘的防治工作,施工车辆进出时应减速慢行、易起尘物料封闭运输等措施。(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周边农业。(3)噪声:施工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4)固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一些垃圾收集设施,避免垃圾乱丢。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进行后处理,综合利用于周边农业。(2)废气:烘干废气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处理后方可外排,且末端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须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需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噪声: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设置在项目区中部厂界的空旷地带,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 (4)固废:锯末、边角料和原木边皮等,应规范堆放,储存于封闭的车间;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并设置规范化的垃圾收集容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