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空气质量发布第二百八十二期(2019年第十五期)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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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22 03:00
景洪市1月21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良,AQI:51,PM10: 52微克/立方米,PM2.5: 26微克/立方米,SO2:6微克/立方米,NO2:27微克/立方米,CO:0.8毫克/立方米,O3-8h:62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颗粒物(PM10)。
1月21日一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19辆,查处违章车辆1起;二是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查看是否严格按照“六个必须”要求执行,共督察27处,均正常使用降尘设施;三是1月份截至21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32起信访投诉,均在有序办理中;四是对景洪城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5起新污染源。
污染源是:曼弄枫曼贺蚌村小组办公楼,冠城美域大门内侧,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旁,曼贺纳村垃圾池,嘎东农贸市场和万达交叉路口
焚烧垃圾4处:曼弄枫曼贺蚌村小组办公楼,冠城美域大门内侧,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旁,曼贺纳村垃圾池
道路扬尘污染1处:嘎东农贸市场和万达交叉路口
1月22日重点:一是对1月14污染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是否已经完成整改;二是对1月21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随机督察,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完成;三是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的督察和处罚力度,有效减少PM10污染;四是加大对《景洪市环境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拓宽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