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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空气质量发布第二百五十七期(2018年第二百三十一期)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2-17 04:28

景洪市12月14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优,AQI:23,PM10: 23微克/立方米,PM2.5: 10微克/立方米,SO2:4微克/立方米,NO2:14微克/立方米,CO:0.7毫克/立方米,O3-8h:16微克/立方米。

景洪市12月15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优,AQI: 30,PM10: 30微克/立方米,PM2.5: 12微克/立方米,SO2:4微克/立方米,NO2:16微克/立方米,CO:0.7毫克/立方米,O3-8h:35微克/立方米。

景洪市12月16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优,AQI: 40,PM10: 40微克/立方米,PM2.5: 16微克/立方米,SO2:5微克/立方米,NO2:17微克/立方米,CO:0.6毫克/立方米,O3-8h:36微克/立方米。

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一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78辆,查处违章车辆8起;二是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查看是否严格按照“六个必须”要求执行,共督察59处,均正常使用降尘设施;三是12月份截至16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22起信访投诉,均在有序办理中;四是对景洪城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未发现新污染源。

 

12月17日重点:一是对12月7日污染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是否已经完成整改;二是对12月14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随机督察,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完成;三是督察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有效减少PM10污染;四是加大对《景洪市环境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拓宽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