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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空气质量发布第二百四十七期(2018年第二百二十一期)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2-03 05:17

景洪市11月30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良,AQI: 64,PM10: 77微克/立方米,PM2.5:43微克/立方米,SO2:5微克/立方米,NO2:28微克/立方米,CO:0.7毫克/立方米,O3-8h:66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颗粒物(PM10)。

景洪市12月1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良,AQI:55,PM10: 59微克/立方米,PM2.5: 30微克/立方米,SO2:6微克/立方米,NO2:25微克/立方米,CO:0.6毫克/立方米,O3-8h:70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颗粒物(PM10)。

景洪市12月2日空气质量分析:空气质量:良,AQI:53,PM10: 56微克/立方米,PM2.5: 28微克/立方米,SO2:6微克/立方米,NO2:27微克/立方米,CO:0.6毫克/立方米,O3-8h:68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颗粒物(PM10)。

11月30日至12月2日一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79辆,查处违章车辆16起,处理投诉4起;二是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查看是否严格按照“六个必须”要求执行,共督察44处,其中嘎洒G214国境线道路、曼城项目、曼弄金湾项目和俊都项目四次扬尘较大,当场要求整改;三是按照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共排查17家,其中7家已整改,1家即将转让,9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四是11月份截至30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39起信访投诉,均在有序办理中;五是配合州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六是督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是对景洪城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4处新污染源。

污染源是:景洪阿哲商贸有限公司内,曼龙匡小少妇小吃店内,江北傣泐金湾牌子正下方,西双版纳州农机化推广总站内。

焚烧垃圾4处:景洪阿哲商贸有限公司内,曼龙匡小少妇小吃店内,江北傣泐金湾牌子正下方,西双版纳州农机化推广总站内。

 

 

12月3日重点:一是对11月24日污染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是否已经完成整改;二是对11月30日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随机督察,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完成;三是工作重点由油烟污染治理转为督察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有效减少PM10污染;四是加大对《景洪市环境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拓宽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五是对发现的西双版纳州旅游度假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的问题,督察领导小组发函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加大整治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