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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25 17:5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000

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规划、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4.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装备标准,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6.负责实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照审批权限,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批及报批工作。

7.负责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重特大刑事、行政、经济、交通肇事案件和制、贩毒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籍管理工作。

9.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市内拘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1.组织开展反恐怖活动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策略。

12.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3.负责建设、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业务工作,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5.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12个执法勤务机构即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旅游警察大队;2个监管场所即景洪市看守所、景洪市行政拘留所;15个派出所即黎明所、南路所、江北所、北路所、工业园区所、旅游度假区所、嘎洒所、东风所(原勐龙派出所)、勐罕所、勐养所、普文所、基诺所、景讷所、大渡岗所、勐旺所),上述机构规格除特警大队为股所级外均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正科级)。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面对反恐维稳严峻形势的巨大挑战和繁重艰巨的社会治安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和加强队伍建设为动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35.27%,命案连续4年全破;各项重大警卫安保任务安全无事故;队伍管理“零违纪”,公安警营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和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排名上升13位的可喜成绩,有力维护了“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社会大局稳定。1.综合服务能力有了新提升。2.全力抓好反恐维稳工作。3.全力抓好打击防范工作,坚持不懈抓好维稳工作。4. 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5. 全力抓好服务保障工作。6. 全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7. 全力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主要是景洪市公安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8人。其中:行政编制5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4辆,在编实有车辆8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87,754,153.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271,029.68元,占总收入的97.0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83,123.49元,占总收入的2.92%。与上年对比增加30,521,719.19元,增长19.41%,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增资大幅度提升,辅警待遇提高,上级追加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4,536,045.03元。其中:基本支出140,324,420.74元,占总支出的76.04%;项目支出44,211,624.29元,占总支出的23.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801,080.6元,增长5.6%,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增资大幅度提升,辅警待遇提高,上级追加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324,420.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68,300.45元,增长21.96%,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增资大幅度提升,辅警待遇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11,624.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67,219.85元,下降25.92%,主要原因分析:年初预算项目经费较去年减少,有三个项目取消,三个项目减半,同时部分上级补助专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面对反恐维稳严峻形势的巨大挑战和繁重艰巨的社会治安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和加强队伍建设为动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35.27%,命案连续4年全破;各项重大警卫安保任务安全无事故;队伍管理“零违纪”,公安警营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和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排名上升13位的可喜成绩,有力维护了“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一)综合服务能力有了新提升。

圆满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首要任务忠诚履职,十九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一级勤务模式,全员坚守岗位,实现了“五个严防发生”和“三个不发生”的目标,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组织完成中央、省部级领导到景洪视察调研警卫任务4次,泼水节安保等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安保任务24次,实现了安全保卫活动“零差错”的目标。

(二)全力抓好反恐维稳工作。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聚焦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各项反恐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到了未雨绸缪、从容应对,确保边境大局总体平稳,社会政治保持稳定,反恐形势持续向好。

(三)全力抓好打击防范工作,坚持不懈抓好维稳工作。

2017年全市共接到各类报警39511起(刑事警情4185起、治安警情3146起、纠纷7303起,救助5166起、其他19711起)与去年同期41563起(刑事警情6468起、治安警情7230起、纠纷3387起、救助4157起、其他20321起)相比,接报警下降4.94%(其中刑事警情下降35.20%、治安警情下降56.49%、纠纷警情上升115.62%、其他类警情上升3.00%、救助类警情上升24.27%)。

一是严打刑事犯罪通过不断深化刑侦改革和信息化手段应用,破“大案”管“小案”。2017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105起,同比下降去年6946起,立案数下降26.50%,破获刑事案件2495起,与去年同期2591起相比,破案数下降3.7%;抓获犯罪嫌疑人1448人,与去年同期的1253人相比,上升15.56%。二是加大重特大恶性案件侦破力度。在重大恶性案件的侦破工作中,以公安部提出的“两降一升”为目标,坚持“命案必破”,全警参加,积极开展命案攻坚战。立破命案8起,实现命案全破,命案发案数同比去年12起,下降3.33%。三是加大“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打团伙犯罪、打流窜犯罪、破系列案件”的工作原则,向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展开凌厉攻势。四是严打毒品犯罪。坚持“全警禁毒、合力攻坚、各计其功、奖励共享”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8人,缴获各类毒品952.96公斤;破获零星贩毒案件412起,查获吸毒人员2181人,查获零星贩毒案件430起,同比上升34%;查获吸毒人员2204人,同比上升19%,收戒1344人,同比上升34%;强戒680人,同比上升33%。禁毒工作综合排名全州第一,其中破案数、抓获数、缴毒数、打零案件数四项数据均超过两县之和。五是严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专项整治等一系列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及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等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受理治安案件5744起,与去年同期的6393起相比,下降10.15% ;查处5156起,与去年同期的4906起相比,查处数上升5.09%,;

(四)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由市综治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工方案》,从织密6张防控网、健全6 项机制、落实10条措施等方面明确全市综治成员单位参与治安防控的职责任务,公安机关提供防控参考数据,市综治委适时挂牌督办整治。

(五)全力抓好服务保障工作。把深化公安改革创新重点项目纳入到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找准着力点、推出新举措,主动服从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一是创新窗口部门“四个一”服务。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新模式。三是推出出入境管理新举措。大力推动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等便利化政策,办理团队出境业务679个9234人。

(六)全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制约公安发展的基础性难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二是深入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三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率先在全州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

(七)全力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关爱民警,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334,481.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4%。与上年对比增加7,998,368.22元,增长4.58%,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增资大幅度提升,辅警待遇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信访事务10,000元,民族工作专项100,000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支出7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7,342,08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3%。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工资人员支出,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中大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这里不作详细说明。其他如下:行政运行109,789,999.37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546,000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5,542,661.62元,信息化建设7,934,063.04元,其他公安支出5,450,216.7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主要表彰第五批文明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3,47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归口单位离退休支出,包含1-4月全部退休人员支出,自5月后剩余1名3+1退休人员支出,其余退休人员移交到养老中心发放。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516,43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260,830.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38,413.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7,186.9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4,5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为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043,94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003,947元,购房补贴39,997.5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58,557.53元,完成预算的4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88,495.53元,完成预算的4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062.00元,完成预算的10.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5,655.53元,下降6.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4,243.73元,下降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11.80元,下降14.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8,495.53元,占98.43%;公务接待费支出70,062.00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8,495.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4,667.30元,购置车辆3辆。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景洪市公安局公务类用车购置经费控制数(西财行发[2017]382号),2017年更新车辆3辆,车型为猎豹四驱警用车辆2辆,桑塔纳巡逻车1辆,解决了基诺所、大渡岗所和北路所执法执勤车所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13,828.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4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大安保工作、开展公安基础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06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0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30,197.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2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60人)。主要用于警务调研、警务交流合作等方面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47,783.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2,444.19元,增长21.98%。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景洪市公安局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临时聘用劳务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81,609,286.57元,其中,流动资产40,881,365.07元,固定资产84,864,542.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863,378.6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13,778.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352,094.28元,固定资产增加7,005,272.50元,在建工程增加5,860,600.00元。处置车辆33辆,账面原值2,771,039元;报废报损资产137项,账面原值5,523,436.0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4,730.41元;出租房屋613.48平方米,账面原值5,482,346.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83,309.8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81,609,286.57

40,881,365.07

84,864,542.87

24,011,768.24

16,789,449.42

0.00

44,063,325.21

0.00

0.00

55,863,378.63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31,893.48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934,709.36元,工程采购支出7,584.12元,服务采购支出189,600.00元。景洪市公安采购资金主要是年初预算保障经费中业务装备费,政府采购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纳入市级财政绩效考评的项目主要是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我单位能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考评。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专项经费,在执行完毕及时上报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能够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图表一:总收入结构图

图表二:总支出结构图

图表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四: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五: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六: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七:一般财政拨款分类支出比重

 图表八:“三公”经费与预算数对比图

图表九:“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对比图

图表十:“三公”经费分项比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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