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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23 10:58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统计报灾工作;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理陪工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医疗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5、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中国竞彩网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6、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9、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11、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3、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完成情况

1)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201810月景洪市农村低保保障22006283人,其中建档立卡已脱贫贫困户1314人,未脱贫贫困户2280人;10月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131.4万元,其中发放建档立卡已脱贫贫困户26.1万元,未脱贫贫困户45.92万元;10月农村低保保障人数6283人中,重点保障户(A类)建档立卡贫困户252人,基本保障户(B类)建档立卡贫困户866人,一般保障户(C类)建档立卡贫困户2476人;截止10月,2018年农村低保累计兜底保障29540人,发放救助金545.75万元;农村特困累计兜底保障400人,发放供养救助金24.2万元。景洪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实现按月审批、按月发放,系统发放数据与社会化发放资金数据一致,账实相符。

2)完成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根据《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西民政发〔201838号)文件精神,20187月起,景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73300/·年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为3630/·年。景洪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全省指导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665/·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点保障户(A类)300 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基本保障户(B类)230元,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保障户(C类)180 元;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已按程序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其照料护理补贴分别按照70 /·月、40 /·月的标准执行。截止1030日,已完成提标补助发放工作。

3)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一是正确认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目标不同、认定标准不同、资格条件不同、收入核算不同、动态管理不同。低保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主要针对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兜底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扶贫开发是为了解决区域性绝对贫困的一项阶段性政策。市民政局坚持低保标准、条件和程序,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确保其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达到保障标准,实现两不愁。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根据家庭情况提高保障类别,并根据实际困难综合临时救助政策实施科学合理的救助。二是正确认识贫困发生率和低保覆盖面的关系。景洪市农业户籍人口218424人,10月享受农村低保628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2.88%。贫困发生率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农村低保覆盖面是指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人口占当地农村人口的比例,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概念。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不管其是否脱贫,都要继续保障。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一定范围的建档立卡对象,可在过渡保障期内(一般是36个月,最长可达612个月)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帮助其稳定脱贫。

4)数据动态与复核工作。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精准扶贫数据比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开组办〔201874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负责复核比对贫困户参保施保、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市民政局已建立按月比对的常态化数据比对工作长效机制,配备了固定的数据管理员,每月及时关联数据,动态管理。每月25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发放生成后,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复核比对。20187月城乡低保提标后,及时在数据系统内进行了调标工作,及时将更新的数据提供给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共享。通过部门核对,行业查对,定期校对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民政救助对象认定、识别的精准度,促进了民政扶贫工作成效。

5)充分发挥核对中心的职能作用。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增、减幅较大的乡镇为重点,对2018年新增、退出农村低保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进行复查,进行市级30%的抽查入户工作,截止1030日,共入户569户,其中对象认定不精准15户,分类不精准13户,收入超标53户,有车辆核销4户。

6)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培训工作。局领导、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分批次到各乡镇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培训针对村委会基层干部,加强了村委会、村小组的干部进一步掌握熟悉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基层经办能力。727日,举办了社会救助半年工作总结会,乡镇、农场、街道办民政助理38人参会,会议分析了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低保审批工作。

7)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20181-10月,共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对象1143户次4195人次,发放金额465.59万元,其中救助农村建档立卡户114户次437人次46.71万元;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2636人次1123.34万元,其中日常医疗救助1523人次,发放金额1033.62万元(含救助建档立卡24人次3.44万元);健康扶贫一站式医疗救助建档立卡户1113人次,发放补偿金89.72万元。代缴2018年度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边民参保2876205.09万元;临时救助建档立卡困难群众114户次437人次,发放救助金46.706万元。

8)积极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四类重点人员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于201710月、20181月提供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名单,自20188月起,每月向住建部门提供动态管理中新增、退出的2类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民政2类重点对象名单,每月与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进行现场联合办公会议,协商在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做好信息反馈、补录、采集工作。

2、加快推进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1)社会福利工作有突破。一是规范化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现有4家经许可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3家未经许可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3家农场养老院原属国营农场内设机构,现改革后归地方管理,材料提供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造成无法申请许可。加强7家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联合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养老院安全。二是做好医养结合养老工作。局下属5个中心敬老院、各农场养老院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养协议,给予西双版纳华山眼科医院、西双版纳心脑血管康复医院等具备医疗资质的医院养老机构许可登记。三是稳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20181-3季度,共发放两补资金2492840元(其中:困难残疾人11046人次55.2万元;一级重度护理残疾人17361人次121.52万元;二级重度护理残疾人18144人次72.56万元)。

2)社会事务工作有成效。一是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截止201811月,中国竞彩网共有孤儿50名,共发放生活补助金62.2396万元(每人每月1069.41元)。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要求,认真整理中国竞彩网孤儿申请审核材料,完善乡镇一级家庭状况探访巡查工作。二是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于2018425日召集28家成员单位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拟定《景洪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方案》报市人民政府送审,市政府已于72日下发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工作和系统录入工作,待全部录入完成后预计中国竞彩网困境儿童数量可达1736名。做好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的动态更新工作,现中国竞彩网系统内留守儿童有152名。三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常年与公安、城管联动,告知、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州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和流浪精神病人直接送医院或通知急救中心救治,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4人次,救助金额支出127.25万元。同时,做好外地籍流浪乞讨人员遣返工作和本地人员返乡工作,全年遣返3名。四是确保婚姻登记便民利民。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截止20181128日,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总量6882对(其中结婚登记3503对,补发结婚登记证1546对);办理离婚登记1772对,补发离婚登记证60对。

3)殡葬管理工作有秩序。一是认真开展平安清明文明祭扫活动。清明期间,悬挂出殡葬改革、行风建设、森林防火宣传横幅32幅,发放宣传小册1600份,接待祭扫人员22416人次、祭扫车辆2734辆次,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加强维护祭扫场所秩序,指挥车辆进出,对个别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了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了清明节期间无突发事件。二是积极落实各项殡葬惠民政策。根据《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进行火化补助,2018年共办理火化补助手续888.8万元(其中:低保对象46人、五保对象11人、困难户30人、重点优抚对象1人)。三是认真做好无名、无主遗体处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关于协同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处理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36号),无名尸体处理费应由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为完善工作,无名尸死亡后必须在西双版纳登报公告,法定公告期(30天)满无人认领的尸体才能按无名尸进行火化处理,火化后骨灰要保存90天再由殡仪馆按规定处理。至20181130日,共处理无名尸7具,共57887元。

3、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

1)优抚对象基本情况。2018年中国竞彩网有重点优抚对象1414

人,其中伤残军人102人,三属18人,在乡老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3人,两参人员1103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78

2)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根据云民优〔201820号文件要求,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共计发放金额1410万元。发放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护理类1504元。

3)解决优抚对象三难。根据我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109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看病困难,发放医疗补助资金235650元;为17名优抚对象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发放困难补助751000元;为2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发放建房困难补助35000元。

4)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云民优〔20153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为城镇15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72.5万元。

5)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为支持国防建设2018年中国竞彩网共接收退役义务兵33人(城镇10人、农村13人、农场10人);接收退役士官18人;预安置2017冬季转业士官17人,岗位已经落实,选岗安置会正在筹备中,计划11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

6)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和一次性退役补助金。根据退役士兵相关文件精神为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退役金,共计23760元;为退役士官发放一次性退役金324000元,为17名转业士官进行考核选岗安置中。

7)做好拥军优属工作。2018年元旦春节、八一期间,为31个驻景军(警)部队发放慰问金31万元,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90万元。通过走访慰问,军政军民关系呈现成团结、友好、互助的良好局面。为支持国防建设,激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今年征兵期间为辖区内197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1694200元,人均优待标准达到8600元。春节期间对我局管理的军队退休人员30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间金500/人;八一期间,组织军休干部和职工外出开展活动,发放慰问金200/人。

4、加快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灾情。2018年中国竞彩网主要灾害为风雹和洪涝灾害,截止201811月共发生1次风雹灾(4.06),7次洪涝灾害(7.167.247.278.068.228.279.12),属灾情偏多年份,受灾17792人,因灾死亡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78公顷,房屋受损3858间,经济损失6664万元,给全市灾民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困难。

2018年较严重的灾情为29日在中国竞彩网发生的4.9级地震,全市共造成房屋受损3498间,11971人受灾,经济损失达5444万元。其中:受损3489间,受灾12956人,经济损失5424万元;全市10座水利设施不同程度受损,需修复资金1300万元。针对震区电力设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方面进行了专人应急处置救援。其中,电力设施抢险出动车辆26辆,带电作业车1辆,人员98人;专业应急队伍集结待命20人,搜救犬1条;救护车1辆,医护人员3人,1人受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搜救未发现人员掩埋情况,CD级危房和失稳房屋住户人员已搬迁至安全地带,得到妥善安置,受损房屋加固工作已陆续正在进行。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因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账篷39顶、大米20吨、棉被400床,保障受灾群众。

2)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做好冬春救济和救灾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西财社发〔201735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各单位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下达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80万元(景民发〔20189号),其中下拨到各乡镇和农场120万元,市民政局用于冬春期间救助因灾困难群众发放实物价值60万元。为解决大渡岗地震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省民政厅下达生活补助资金100万元,下达中国竞彩网42万元,大渡岗农场48万元,景讷乡1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今年以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3)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根据今年灾情实际,根据市政府指示,市民政局办理政府采购购置救济物资43.3万多元,其中采购棉被1000套,大米35吨,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有效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4)积极开展5.12宣传活动。今年512日是我国第10防灾减灾日58日至1 4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由民政、应急、气象、农业、水务、、住建等部门,在景洪市城区主要街道两旁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图板,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共发放宣传单21000余份、宣传手册1295本。各乡镇及各社区,按照要求,在所在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512日,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在老市政府大门口举办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发放了《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应急救护手册》等20多种宣传单位和手册计30000多份;市消防大队为了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消防知识》,消防官兵现场对防火逃生等常识进行现场讲解及演练,并对需必备的消防器械及使用方法进行了说明。

5)做好设置避难场所规划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设置6处大型的避难场所(花卉园,曼听公园、景洪市一中、万达主题公园、中国竞彩网广场、勐龙中心小学),在每个避难场所中按规定设置指示牌,标示牌和分布图,完善必要的供水供电和生活设施,现已完成规划设计,正在组织建设施工。

6)做好救灾储备库建设工作。为增强景洪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市民政局计划在曼飞龙水库旁边(嘎洒敬老院内新建景洪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现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市发工局立项批复,完成了外观评审和招投标工作,现正就开建设作好相关前期工作。新的救灾仓库建筑面积630平米,二层框架结构,造价265万元,正在组织施工建设。

5、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体制改革创新

1)社会组织工作有序开展。截止201811月,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53个,其中社会团体101个,民办非企业51个,公募基金会1个。全年新增登记社团3个,注销社团1家。建有党组织55 个,覆盖率 36%

2)依法依规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新出台的相关《条例》《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一是统一审批表格。按照现行政策,梳理完善双重登记和直接登记审批表格,将领导干部兼职备案审批工作和党建工作与社组织审批工作同步进行。二是把好登记入口关。在社会组织初审阶段严格把关,审发起人和负责人情况、审会员一致性情况、审章程业务内容情况等。做到凡是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不受外部因素左右,今年共有3个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完成了登记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年检工作。针对社会组织分布零散、年检任务重的情况,于3月初下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年检的对象、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并通过电话、邮箱等多种方式将通知下发需要参检社会组织,2018年开展年检应检数148个,参检数70个,参检仅率47.3%,其中合格43个,基本合格27个。截止年检结束时间还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已通过电话告知,QQ、微信工作群公告等方式进行了提醒,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做出处理。

3)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有成效。目前,全市共登记注册行业协会商会7家。我们将脱钩工作列入市深改办深化改革事项,按期进行督查报告,确保工作推进有力。一是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联合市组织部对全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二是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方案印发给7家行业协会商会,要求他们贯彻落实好的方案内容,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脱钩试点单位再次明确脱钩工作任务,明确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脱钩后的变更备案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截止目前已完成脱钩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5个,完成率71.4%

4)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结合省文件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将党建工作贯穿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中,确保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全覆盖。一是积极与市组织部进行沟通联系,重新整理了社会组织审批表,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作为新成立社会组织必交材料,做到成立登记与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有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必须在社会组织党委的指导下,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并正常开展党务工作。二是依托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登记、同年检、同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三是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试点,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重点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同时,依托非公经济党工委覆盖支部会员单位,形成党建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加强服务、教育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核实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和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截止20181130日,全市每月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共有84人,其中:定期补助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有49人;定期补助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有35人。全年生活补助共计271837.24元。

2)离任村(居)干部核实工作。继续协助组织部门完成中国竞彩网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离任村(居)干部核实工作。

3)乡镇(农场)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景洪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景洪市改善乡镇(农场)干部职工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负责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标牌标识,配备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乡镇机关和站所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服务承诺等,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全市除普文镇和景哈乡需新建为民服务中心外,其余乡镇(农场)已在政务局指导下完成了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普文镇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继续完善和补发全市11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86个村委会,20个社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5)不断巩固和增强村民自治功能。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职责,细化内容,有效促进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范完善工作。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力度,将社区居委会建成管理有序、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6)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国竞彩网作为全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确定了勐罕镇曼听村和嘎洒镇曼达村作为中国竞彩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目前已将项目经费下拨至试点乡镇,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7、区划地名有序开展

1)做好区划地名日常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日常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一年来地名命名更名41条。二是为配合交易所办理房产预售,积极为房地产公司办理楼盘搭建16件。三是开展平安边界活动,组织辖区11个乡镇,自查平安边界工作,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签订平安边界睦邻有好公约,毗邻乡镇之间共签订平安边界公约20份。四是规范县级联检、确保界桩完好。完成由牵头单位西双版纳州负责邀请第三方测绘单位测绘定位,在毗邻双方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助理员、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双方见证下对景海线4号界桩、思景线2701280101号界桩和江景线27272823同号三交桩进行了测绘、更换、埋设。维护了边界线及其标志物现状,突出了界桩的标志性和指向性作用,解决原有界桩规格小、质量差、毁坏多等问题,有效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2)完成地名地址库建设。中国竞彩网存在不规范的道路标志牌和楼门牌,书写、排号、安装、设置不规范,部分地区仍存在尚未设置标志牌和楼门牌,为全面加强推进中国竞彩网开展地名地址试点示范创建,中国竞彩网正在进行规范采集道路标志牌和楼门牌的工作。目前,已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现结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确定项目建设目标,接下来将加快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地名地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作用,形成全州统一可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地名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8、切实抓好其它各项工作,各块工作得到统筹协调推进

1)抓好登革热片区防控工作。一是集中召开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明确责任分工。由一把手负责牵头,专门指定服务意识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活动安排、材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协调配合。二是制定计划,有序推进防控检查工作。每周二、五定期到负责片区大曼么社区、水岸华庭、博森模具厂、中澜之家进行登革热、寨卡病毒开展入户检查、外围积水点的排查、防控宣传工作。

2)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深入瑶家村委会走访48户挂钩帮扶对象,进行深切慰问和交流,切实摸清贫困人数、居住条件、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贫原因及脱贫需求等内容,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错项、漏项、重复、自相矛盾致贫原因偏移等不精准问题,准确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帮扶手册》。为确保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加快实现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制定《贫困户脱贫帮扶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逐步增加收入,到2018年底实现脱贫目标。挂钩人员出钱又出力,将大米、油、肉、棉被等生活必需品送到困难户家中,为他们购置家具,向社会发起众筹,为他们整理内务等等,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扎实有效推进扶贫工作。

3)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认真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注册率达到100%;在卫生区、登革热负责片区发放创建文明宣传册,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熟记24字核心价值观;悬挂创文明景洪城 做幸福景洪人宣传标语,引导提升文明创建的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从而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4)工会、老干、统战、防艾、禁毒等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认真做好民政对象的信访维稳工作,年内没有群体性上访和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9、切实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1)强化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以制度管人,以规章办事。二是重新制定内部机构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时刻警醒个人,从源头扼杀腐败。三是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在楼道显眼处悬挂反腐倡廉语录等方式,形成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2)积极整治四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内部督查,强化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均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无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的现象。在两节五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积极做好早预防、早警示,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3)强党性,提素质,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每月局党组集中学习一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次,个人自学一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民政事业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法规的起草,组织法规清理,承办行政诉讼复议;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行政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收发、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保密、信访、督办、培训、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划地名股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域边界变更、行政区域面积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楼、门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界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3、社会救助股

负责指导全市的城乡(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业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城市低保金;负责实施城乡(城市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居民医疗困难问题,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负责实施城乡(城市临时、农村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市居民突发的临时性困难,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市临时救助金;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五保户提供“五保(吃、穿、住、医、葬)供养服务,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五保供养补助金;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业务工作,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靠社会、集体、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优质服务,敬老、爱老的办院方针;负责制定措施,指导全市城乡低保义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及管理服务统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系统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管理);负责电子台账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的月报、季报;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日常信访工作;配合市防艾办做好艾滋病患者的社会关怀救助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廉租房调查和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4、救灾股

贯彻执行国家救灾救济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灾害发生后查实、核灾和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募集、发放监督、检查救灾款物;做好因灾缺粮、贫困户、双缺户的统计和救灾款物的申报落实工作;做好接收、分配市内外,包括国外救灾捐赠款物;履行慈善会职责内工作,做好慈善事项;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理赔工作。

5、民间组织管理股

贯彻执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市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6、优抚安置股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安置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投军人(含武警)及现投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7、社会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对城乡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统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孤儿助养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做好检查全市殡葬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负责办理全市辖区内(含农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出具未婚证明书,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办理边民通婚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及相关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登记有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办理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村公所(办事处)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和谐社区创建指导工作;负责社区党建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286,331.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97,409.83元,占总收入的76.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488,921.58元,占总收入的23.40%。与上年对比增加51,369,834.84元,增长65.09%,主要原因分析:1、社会福利收入比上年增加900,847.66元,增长24.11%2、残疾人事业收入比上年增加3,109,472.00元,增长179.86%3、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比上年增加18,490,996.00元,增长81.62%4、临时救助收入比上年增加7,723,600.00元,增长268.18%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21,339,000.00元,增长246.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87,843,587.78元。其中:基本支出7,399,676.27元,占总支出的8.42%;项目支出80,443,911.51元,占总支出的91.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7,427,532.02 元,增长24.75 %,主要原因分析:1、残疾人事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923,550.00元,增长142.01%2、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7,830,419.00元,增长37.42%3、临时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5,834,829.16元,增长251.21%4、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增加4,553,443.43元,增长311.0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99,676.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2,787.24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调资

增资和人员增加以及下乡差旅费、精准扶贫支出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443,911.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44,744.78元,增长25.89%,主要原因分析:1、残疾人事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923,550.00元,增长142.01%,主要是2018年发放了2017年三至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7,830,419.00元,增长37.42%,主要是财政核算方式改变,原来社会救助类社保基金我单位作为往来款项核算,不在反映在财务决算报表;3、临时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5,834,829.16元,增长251.21%,主要是财政核算方式改变,原来社会救助类社保基金我单位作为往来款项核算,不在反映在财务决算报表;4、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增加4,553,443.43元,增长311.01%,主要用于勐龙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景洪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敬老院维修改造,发放困难群众火化补助、救急难补助。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66,553.15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低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婚姻登记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2、抚恤支出15,384,183.20元,主要用于三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参战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及现役军人优待金支出;3、退役安置支出5,525,528.33元,主要用于退伍军人及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4、社会福利支出2,211,215.15元,主要用于孤儿、老年福利等社会福利支出;5、残疾人事业4,982,1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603,59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7、最低生活保障28,757,019.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临时救助8,157,528.59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331,3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0、其他生活救助281,076.24元,主要用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及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50.00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及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925.92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3、油粮物资储备支出477,047.5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14、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178,120.00元,主要用于中福在线宣传品费用;1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17,534.43元,主要用于勐龙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景洪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敬老院维修改造,发放困难群众火化补助、救急难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82,350.7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9%。与上年对比增加21,179,485.23元,增长35.42%,主要原因分析:1、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2,270,174.60元,增长17.31%2、残疾人事业比上年增加2,922,501.00元,增长146.08%3、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7,830,419.00元,增长37.42%4、临时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5,834,829.16元,增长251.21%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比上年增加618,498.00元,增长22.80%7、物资事务弄上年增加477,047.50元,增加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98,48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7,29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9,5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77,04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景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881.50元,完成预算的7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589.50元,完成预算的9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92.00元,完成预算的33.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2、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确保支出逐年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817.41元,下降1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0.41元,下降0.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567.00元,下降63.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2、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确保支出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589.50元,占88.22%;公务接待费支出13,292.00元,占11.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589.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589.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及救灾救济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9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工作、基层业务工作交流汇报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193.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86.80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确保支出逐年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水电费、邮寄电话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具体为:办公费38,153.49元、手续费2,979.15元、水费2,596.00元、电费3,588.76元、邮寄电话费24,545.35元、差旅费32,801.00元、维护费6,177.50元、培训费650.00元、公务接待费4,882.00元、劳务费4,500.00元、工会经费76,6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9,600.00元,精准扶贫、七一活动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9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景洪市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87,635,834.00元,其中,流动资产69,177,794.77元,固定资产13,688,065.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769,973.9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043,980.9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854,737.98元,固定资产增加189,243.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0项,账面原值114,04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635834.00

69177794.77

13688065.30

11877354.30

408586.00

0.00

1402125.00

0.00

4769973.93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59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5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故我单位未展开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指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低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为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8三属:包含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9、伤残军人:包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10、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10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1031日之前入伍,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复员军人。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12、优待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为其家属发放两年的优待金。

13、临时救助:是指政府部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非定期、非定量救助。                                           

14、医疗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附件:景洪市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