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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3-11 17:25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000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四、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1〕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以及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内设机构为:

1.办公室(景洪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计财装备股)

2.依法行政股

3.行政复议和应诉股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5.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景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6.社区矫正管理股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9.律师工作管理股

派驻机构为:景洪市司法局设置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勐龙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普文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勐罕司法所、嘎洒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以严的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年内完成“五强五带”模范机关创建任务。
    2、科学编制规划。结合职能职责,牵头做好相关规划起草编制工作。一是《法治景洪建设规划(2021--2025年)》;二是景洪市“八五”普法规划。三是“十四五”部门规划。
    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及案件评查,加强业务培训,抓好执法资格执业考试,提升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开展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4、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核心的全民普法宣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法治乡村建设,突出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5、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是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继续抓好个人调解室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成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指导和培训。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四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法律咨询、重大决策、社会矛盾化解。五是狠抓社区矫正工作,强化“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完成其它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责任,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卫生城市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司法局整体搬迁。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景洪市司法局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云南省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实施方案》、《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文件财经纪律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

2、总体思路和编制方法是:为促进财政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实现资金安排与实际需求的有效结合,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为总体思路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即编制预算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支出基数,按照预算年度实际需求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从零开始每年确定一次,重新测算项目支出需求;执行年份超过一年的项目,应以项目实施年度综合考虑每年支出进度,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特性,在编制程序上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先编制支出预算后编制收入预算。

3、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职能范围内进行。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为依据,预算收入的预测与预算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以实现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解决市场主体缺失和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共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实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根据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 37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5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2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1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24.94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8.22万元,增长17.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6.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6.4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24.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6.46万元(本级财力1316.4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8.22万元,增长17.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6.4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316.46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22万元,增长17.7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46万元,项目支出138.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8.22万元,增长17.73%。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8.4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3.23万元,增长22.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工资比上年增加。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6%,比2020年预算增加210.60万元,增长23.8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3%,比2020年预算增加2.17万元,增长3.2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疫情防控方面支出加大。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1%,比2020年预算增加0.66万元,增长4.1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离休费调整。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与上年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9个,安排138.00万元,如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等开支。比2020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9.8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项目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92.0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3.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

(3)普法宣传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支出。

(4)法律援助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社区矫正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支出。

(6)法制建设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36.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其他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养老保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业年金。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8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35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13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6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8.26万元)

水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

电费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邮电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差旅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维修(护)费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76万元)

会议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培训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3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7.00万元)

工会经费1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万元,项目支出9.9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离休费1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3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90万元,较上年减少2.10万元,下降8.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90万元,较2020年减少1.10万元,下降1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30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万元,较2020年减少1.00万元,下降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2020年减少1.00万元,下降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规定,专人驾驶,责任到人,严格控制车辆(除公务活动的车辆外)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9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9个,涉及金额138.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15.00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法治宣传工作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5.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深化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编印法治宣传资料;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大力推进城乡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傣历新年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7.11世界人口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嘎汤帕、特懋克、傣历新年节、盘王节等民族节庆,用民族语言、民族文化、民族文字开展普法活动,依托“在线学法考法平台”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2021年对各级各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奖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69.66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增长8.42%,增加的原因是: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但是由于疫情工作相应增加了差旅费办公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