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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10-12 18:27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具体经办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申报、认定、转移、个人账户的建立、记载、查询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核算发放及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按规定执行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请受理征收计划提交地方税务机关,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九个业务室:主任办公室、养老生育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退休待遇审核室、工伤生育核定业务室、财务统计室、抚恤金和稽核室、档案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任办公室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管理全市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会计、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各种文件材料收发、登记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

负责办理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核定、变更、转移接续、在职职工死亡退费工作;负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缴费进行审核,一次性清退复核、多缴养老金退还审核、转移养老金复核工作,办理在职职工增减、保险基金转移接续手续;负责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实、登记、审核工作,根据地税实缴清册及时登记各种台账,准确登记入账记入个人账户,做好认证工作。

3、退休待遇审核室

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计算。

4、工伤生育核定业务室

负责办理工伤、生育待遇计算审核及按用人、项目参保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5、财务统计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各项制度、规定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准确及时地记帐、算账、报账,保证各项财务资料帐证、帐帐、帐表相符及各项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表汇总、财务分析,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负责管理本中心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各类统计信息管理,统一对内、对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6、抚恤金和稽核室

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核算、审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欠费单位的缴费能力进行稽核。

7、档案室

负责对中心形成的各种文件、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为中心各项工作服务。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待遇发放、死亡丧葬费核算及发放、二代社保卡宣传、全民参保宣传等工作。

9、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承担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相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参保情况

1)养老保险参保71995人,完成目标任务70200人的10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9478人,完成目标任务9400人的101%;企业35666人,完成目标任务35000人的102%;离退休26851人);企业职工缴费人数33412人,完成目标任务34000人的98%;工伤保险参保37094人(含项目参保和非煤矿山),完成目标任务35200人的105%。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4904人,完成目标任务173000人的101%。

2、保费收入

1)企业养老保险收缴保费35699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30003万元的118.99%。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缴保费20859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20093万元的104%。

3)工伤保险收缴保费126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1138万元的111.41%

4)职业年金收缴4337万元,完成预算8898万元的48.74%。完成率低的主要原因:预算要求把全额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核定入预算收入,实际全额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只有发生纪实情况财政才拨款,2019年全额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尚未纪实,故完成率低。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保费2674万元,完成预算2570万元的104%。

3、待遇支出

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98470万元637958人次(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71256万元214260人次;发放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7214万元49041人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4944万元374657人次),社会化发放率100%。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付381人次356万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598人次752万元。

4、丧葬抚恤补助费发放情况

共发放丧葬抚恤补助费1652.65万元1113人。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补助费1597.36万元366人;城乡居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105.46万元1227人。

5、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积极宣传取消集中认证政策,在做好本地认证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开展异地认证工作,对于行动不便或无法出门认证的退休老人,采取上门认证等方式进行。2019年度应认证21266人,已认证20746人,认证率达98%。

6、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工作

强力推进“同舟计划”向交通、运输、水利等高风险行业扩展,健全“先参保、后开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工人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和履行义务,力争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100%。截至12月,按项目参保287户3698人,缴纳保费1013.14万元,其中新开工项目及非煤矿矿山参保210家687人,缴纳保费1013.14万元。

7、积极做好降费减负宣传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社险通〔2019〕4号)要求,为扩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覆盖面,我中心以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为主阵地,在业务经办大厅、楼梯过道、宣传公示栏中张贴减税降费宣传海报,采取电话通知、微信群发、电视报道等方式统筹抓好降费政策宣传。同时,为了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实时变化和实际减负力度,5月31日集中开展了以减税降费政策和扫黑除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50余份,粘贴宣传海报3副,悬挂横幅2条,解答现场咨询200余人次。

8、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建档立卡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1)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23日提供的《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的函》(〔2019〕-81)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4439人,截至12月20日,符合参保条件10908人已全部参保(其中领取养老金1855人),政府代缴8625人,代缴金额92.17万元。

2)动态调整后,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3日提供的《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函》(〔2019〕-128),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3528户14337人。经核实,截至12月20日动态后符合参保条件应参保人口10812人,实际参保10812人(其中领取养老金1789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1人,重度残疾人215人,特困人员4人,异地参保111人,参保缴费8562),参保完成率100%;不符合参保3525人(其中在校生467人,服兵役1人,未满16周岁3057人)。

3)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全部应保尽保,截至12月20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府代缴8924人实现100%代缴,代缴金额95.42万元(其中前期政府代缴8625人,代缴金额92.17万元;学生动态和新增识别299人,代缴金额3.25万元)。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截至12月20日,景洪市低保、特困人群11420人,其中:已标注为“档户”人员4404人,已按照行业扶贫政策,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100%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标注“档户”低保、特困人群7016人中符合参保5643人(其中:领取待遇1747人),政府缴费补助2614人,补助金额26.14万元,不符合参保缴费人员1371人(死亡93人,服兵役1人,未满16周岁845人,在校生430人,服刑2人);未能实现待遇领取2人(因失联未缴满15年保费人员,勐龙镇勐宋村委会批撮,街道办风情园社区俞建平)。

制定动态管理措施:建立了参保销号制度,参保一人、销号一人,对在校学生、外地户口及空挂户等人员实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台账管理,做到有痕迹可查、有台账记录。

“两个年满”(年满16周岁和年满60周岁)人员实现按月核实更新。对年满60周岁人员当月做好待遇审批,次月实现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对年满16周岁人员按月核实信息,一经核实符合参保条件,由政府兜底实现参保缴费。

9、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开展情况

1)认定失地农民身份方面:已确认的保障对象(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3836人,其中到龄、超龄人员818人,未到龄的3018人。截至12月31日,累计发放待遇 8131人次,发放金额 137.36万元,政府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2258.1万元。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清欠工作情况:2019年度应收回欠款9213.927万元,已收回9213.927万元,完成率100%。

景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清欠工作三年计划(2017年至2019年)已圆满完成,三年清欠总额25491.71095万元,完成率100%。

10、开展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巡查工作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按照内部控制常态化,日常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要求,自2019年6月起,由市养老中心稽核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上月业务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并重点核查高风险业务,并做好业务核查记录,核查6次。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日常巡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基金审批、支付等情况,进行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巡查11次。严格执行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制度,严格审核大额待遇支付管理,开通二级、三级支付授权,除原有会计、出纳外,增设二级、三级支付审核员。明确权限,同时开通办理支付短信通知,确保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其他人员72人,主要是社会化管理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14,802,64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8,643.99元,占总收入的99.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7%。                                

当年收入1480264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18643.99元,其他收入84000元;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13032063.24元,相比增加1770580.75元,增加13.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949845.65元,增长15.27%,增长的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收入相应增加;增加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133.95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79264.9元,比上年减少68.09%,减少的原因是公益岗人员辞职5人,9月起无公益岗工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90,775.37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4,115.87元,占总支出的91.36%;项目支出1,226,659.50元,占总支出的8.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924879.82元,增加6.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9559.18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是公岗人员辞职5人,9月起无公岗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164439.00元,增加1871.47%,主要原因是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保个人缴费1215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64,115.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559.18元,减少1.81%,主要原因是公岗人员辞职5人,9月起无公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659.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4439.00元,增加1871.47%,主要原因是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保个人缴费1215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6,775.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对比增加1341992.30元,增加9.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保个人缴费1215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74,33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29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医疗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4,1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6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00元,下降-100.00%。对比变动的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公用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422.09元(其中:行政单位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95,422.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56.07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

18709674.18元,其中,流动资产767,198.47元,固定资产1103775.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4017.9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2192.49元,固定资产减少28174.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34.78平方米,账面原值150548.8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614.2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70974.18

767198.47

1103775.71

716913.81

0

0

386861.9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优,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金额1226659.5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个,良0个,中1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