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1-05 18:29
景财会监绩〔2020〕85号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其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出具《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现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精神,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大幅度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景洪市财政局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89.54万元,用于2019年度全市1433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住院产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兜底保障资金补助,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项目由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2018年9月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补助资金87.80万元,2018年使用43.55万元,2018年末剩余44.25万元。
2019年3月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89.54万元。2019年使用2018年度剩余兜底保障资金25.06万元,使用2019年度下达资金0元,项目剩余资金108.73万元,其中:2018年补助资金19.19万元,2019年补助资金89.54万元。
景洪市财政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调减2019年单位指标的通知》(景财社〔2019〕217号),调减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指标89.54万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制定的10个三级绩效指标中,兜底保障覆盖率、医疗费用报销率、就诊精准识别率、政策宣传、完成及时性、维护脱贫攻坚成效、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对象满意度8个三级绩效指标均已完成;政策知晓率1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保障稽核1个绩效指标未完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兜底保障覆盖率 |
兜底保障补助资金覆盖率达100% |
完成 |
兜底保障补助资金覆盖率达100% |
政策宣传 |
全年至少开展1次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业务培训。 |
完成 |
全年开展2次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业务培训。 |
||
保障稽核 |
全年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与上年相比减少。 |
未完成 |
2018年存在违规医药机构为11个,2019年存在违规行为的医药机构为43个。 |
||
产出质量
|
医疗费用报销率 |
政策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
完成 |
政策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4.95%。 |
|
就诊精准识别率 |
2019年就诊精准识别率达100%。
|
完成 |
2019年实现就诊精准识别率100%。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报在1天内完成。 |
完成 |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报在1天内完成。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政策知晓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兜底保障补助政策知晓程度。 |
部分 完成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兜底保障补助政策知晓率58.33%。 |
维护脱贫攻坚成效 |
①全年未发生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员; ②全年未发生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员。 |
完成 |
①全年未发生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员; ②全年未发生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员。 |
||
可持续影响
|
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2019年末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2018年相比减少。 |
完成 |
2019年末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2018年相比减少。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项目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
完成 |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6.67%。 |
(四)绩效评价结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得分88.20分,评价等级为“良”。通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家庭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缓解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但存在政策宣传不足,违规医疗机构增多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上升
2019年收到整改意见书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43家较2018年收到稽核意见书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11家相比,违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上升较大。
(二)政策宣传存在不足
项目实施单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存在政策宣传不足的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兜底保障补助政策了解度不高,政策知晓率为58.33%,未达预期。
(三)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细化、量化程度不高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内容设立了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部分绩效指标过于泛化,未进行细化、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县域内患者就诊比例提高,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缺少具体明确的定量、定性描述及可衡量的标准,指标有意义但却无法衡量,影响后期绩效考核与监控。
三、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工作建议
1.完善稽核制度,强化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稽核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稽核工作方案,对全年稽核工作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进行全盘规划,确保稽核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二是强化监管,加大日常审核稽核和专项整治检查力度,设立咨询和投诉机构,对于举报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的群众给予奖励,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加入医疗保险的稽查工作中,有效打击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提高政策宣传深度和覆盖广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展开广泛、深入的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医疗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3.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并设定明确可考核的指标值,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全面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加强项目绩效过程管理,使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进行全面性绩效评价。
(二)工作要求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 景洪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景财绩效〔2012〕0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
附件:1.景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
2.景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3.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景洪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女司 0691-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