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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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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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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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州、市级公益林划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9.指导景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根据以上职能,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会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中国竞彩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市级及国际合作项目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2.行政审批股。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办理出省、州、市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承担景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5.政策法规执法股。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所有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指导乡镇执法队伍的执法办案工作,维护林区治安。
6.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7.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9个:
1、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景洪市野生动植物管理所)(事业单位)
2、景洪市国有林场(事业单位)
3、景洪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景洪市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4、景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
5、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事业单位)
6、景洪市生态修复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7、景洪市种苗及质量检测站(事业单位)
8、景洪市大开河木材检查站(事业单位)
9、景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国土增绿提效不断扩大。完成往年度1.99万亩经济林、乔木林、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规划完成年度提质增效项目任务1.3万亩。完成义务植树79万株,种植珍贵用材林0.27万亩(8.1万株)。有效推进美丽公路建设,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景洪段绿色廊道建设工程分标段完成招投标并入场施工,完成种植坑穴23550个。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专家验收。景洪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5.04%,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96%。
2.天然林保护不断推进,退耕和生态治理继续实施。一是完成天保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新建完成林区道路17.8公里,启动新建1个瞭望塔6个管护站,补助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71.13万元。二是完成年度0.3万亩陡坡生态治理任务,兑现完善退耕还林项目补助162.5万元。
3.清洁能源渠道不断拓宽。充分发挥清洁能源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进一步推进液化气制茶用户用气补贴工作,2019年实施节柴改灶项目300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户。
4.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市林业局改革为市林业和草原局,整合职能职责,接手草原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启动景洪市草原调查监测工作,及时对景洪市辖区内景区“7区10点”开展摸底调研工作,梳理归纳景区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矛盾。完成全市草原12个样地36个样方监测工作;核实审批涉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件9起,核查上报景区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问题图斑73宗。
5.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安排部署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措施到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860次,签订责任状1687份、联防协议60份。截至目前,景洪市共发生3起森林火灾(已报省林草局)、33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149.78公顷,市森林公安立案17起。发现卫星热点17个,2小时反馈率88%。在重点路段、重点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16个,登记入山18249人次,暂扣火种612具,办理用火许可337份3820.14公顷。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人防”向“技防”的升级,投资740万元在关键部位、重点地区共架设8个云台“森林眼”和20个卡口监控,填补了人工巡护、高山瞭望等传统监测手段的不足。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得到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全面铺开,覆盖率达100%。截至10月31日,调运检疫木材1.255万立方米,产地检疫苗木870万株(丛),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7.林业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充分利用人工地面巡护、瞭望台监测、航空护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林火监测手段加强了对火情的监测监控。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对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火灾隐患96处,下发整改通知书78份,完成整改96处。加强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8.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加强。细化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加大对征占林业用地的预审和监管,确保实现“占补平衡”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落实林长制,起草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景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截至目前,共受理上报永久使用林地项目45个302.28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5129.45万余元;办理临时使用林地11个56.3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684.76万余元;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8个9.54公顷。办理林木采伐4731.7公顷,林木采伐蓄积46.6万立方米,办理运输木材14.92万立方米。新办和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共38家。直接办理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的涉林行政案件38起,收缴罚没款340.19万元。
9.稳步推进森林核查和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景洪市辖区内疑似图斑5751个(国家2704个,省3080个),通过实地核查,涉及违法违规的疑似图斑共有589个,已查处401个,其余正在查处;2019年州级森林资源监测共涉及疑似图斑2700个,已完成现地核查2700个。
1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林业宣传月”为抓手,加大对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结合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落实“七五”普法工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6万册(本)、文艺演出、讲座16场、横幅335条,短信1450条、广电宣传790场次、设立标牌1346块、出动宣传车辆1420台次,开展学校“五个一”活动,落实森林防火教育53课时,进一步提高了森林防火常识和各类法规的知晓率,制作LED户外显示屏滚动宣传政策法规。
11.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控和收容、救治、放生等工作,继续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认真开展极小种群拯救保护和亚洲象监测预警工作。截至目前,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2户、变更3户,办理野生动物省内外运输许可证38起;运输铁皮石斛人工组培苗1.82万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共计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古树名木1127棵;救助野生动物74头(只,条)。
12.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地家底,开展湿地认定并完成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启动建设景洪澜沧江500公顷省级湿地公园。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持续稳步推进,《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州级评审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13.继续完善林下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扶持和发展林下经济。完成6550万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95.15万元兑付工作。
14.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强化市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管理,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充分发挥了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巩固提升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措施。截至目前,共办理林权证、林木权证1.59万亩,林地流转142宗3848.5万元。接待林农来访和林业政策咨询674余人次,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37起。
15.在完成林业和草原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特事特办,为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征占林地提供便捷、快速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结全市重点项目使用林地41个339.82公顷。
16.生态扶贫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项目、能源建设项目、林业用工等全面向贫困村开展实施。截至目前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208名;扶持节柴改灶项目246户;兑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92.362万元,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47户3077人受益;完成8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314户,1861.2亩,补助资金23.265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扎实到帮扶村勐龙镇曼先坦下寨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单位和个人帮扶的生活物资折合资金6.327万元,发放了电磁炉71台;扶持种植印度紫檀、凤凰树210株。
17.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核心动力,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把“三会一课”和“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有机结合,突出党规党章的学习,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实在的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有效推进林草工作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苦耐劳的精神,讲政治讲担当,积极吸收优秀职工入党,着力建设一支充满干劲的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景洪市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00人,主要是国有林场编外职工78人,林草局编外人员2人,长期护林员12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9,400,228.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350,228.78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0,079.89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了林业项目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76,690,009.16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7,996.47元,占总支出的16.19%;项目支出64,272,012.69元,占总支出的83.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953,388.99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17,996.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52,025.04元,减少28.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景洪市国有林场编外职工的上级拨入社会保险补助列支在基本支出,2019年列支在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272,012.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项目支出11,805,414.03元,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投入,加快了项目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推进。一是分级分类、零距离管护好416.63万亩天然林。完成天保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新建完成林区道路17.8公里,启动新建1个瞭望塔6个管护站, 二是建设智慧林业项目。为实现景洪市林业管理业务的一体化、网络化、协同化、平台化,改变现有的林业管护模式,实现林区可视化监控及巡护,加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智能化预警降低巡护人员数量,节约下乡人力、时间及资源成本,有效提升森林资源灾害的防控能力。本年支出天保资金30,125,384.68元。
2.完成林业贷款贴息2,192,765.00元。
3.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711,300.00元。
4.兑现完善退耕还林项目补助1,625,000.00元。
5.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内的40项指标,市林草局牵头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建设,中国竞彩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40项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指标要求。
6.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边境防火隔离带等森林防火项目支出6,038,110.11元。
7.拆除违章建筑支出400,000.00元。
8.一般湿地认定项目等生态保护支出1,693,957.50元。
9.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造林补贴等森林培育项目支出4,764,310.47元。
10.高速公路美化绿化等其他林业草原支出2,941,019.2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90,009.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8%。与上年对比增加9,755,896.03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进度,加大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5,22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4,96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853,22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5,909,52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8%。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森林抚育、营林绿化、农村能源等林业各项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7,0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548.87元,完成预算的7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847.87元,完成预算的8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701.00元,完成预算的36.7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支出,只减不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2,351.70元,下降1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1.70元,下降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560.00元,下降58.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成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847.87元,占83.05%;公务接待费支出36,701.00元,占16.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847.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847.8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植被恢复、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7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7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林草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上级单位检查验收调研林业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国内接待批次85次756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575.24元(其中:行政单位558,575.24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3,852.9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4,514,410.33元,其中,流动资产14,282,389.61元,固定资产19,607,007.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劵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25,01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56,300.5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92,516.13元,固定资产增加1,510,771.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增加253013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12,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12,8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支出自评5个,评价金额10,203,803.0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5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