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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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1 15:14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1000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的措施、标准和发展政策。负责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景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大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省、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方案和要求,扎实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2019年3月,基本完成了机构改革,组建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对职能进行了优化整合,机关下设8个事业单位,其中含4个副科级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管理职能方面,整合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全部职能和住建部门市容环卫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部分职能。在执法职能方面,具体行使住建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2、大整治,规范市容秩序
一是占道经营整治。累计清理跨店和占道经营41011起,重点对夜间1020余户占道经营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城市秩序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提升。
二是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治。已拆除违法设置、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共1259块,城市街面更加干净有序。
三是小广告治理。清理非法张贴、散发小广告17449份清有效遏止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有效治理了城市“牛皮癣”顽疾。
3、大保洁,改善环境卫生
一是对景洪市384个生活垃圾点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景洪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大主次干道的保洁力度,对主干道实施每天每条路段6次以上巡回清扫;新配备45辆垃圾收集车,实行生活垃圾分时巡回收集模式,全面提高了景洪城道路精细化保洁水平,保证了路面全天候干净整洁,改善了环境卫生。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加强施工的扬尘污染巡查,落实城区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建筑工地等,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工地路口车轮带泥、扬尘污染,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从7月1日起,启用新型渣土运输环保车,搭建北斗监控平台,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区因拉运渣土引起的大气污染。2019年,查处涉事违章车辆459起,减少了随意撒漏现象。
4、大维护,完善和管理配套设施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厕所革命”,2019年共计划建设公厕56座,已完成新建5座,改建4座,旱改水厕着手施工42座,年底前将全部完工;将街面2350个老款果皮箱全部拆除,全城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200个,设置新款果皮箱450个,促进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丢放零碎垃圾提供了便利。
二是基础设施管养。实施城市路灯亮化管理、智能化管理,加强安全检查,2019年路灯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年达99%以上,亮灯率达99.8%;对景洪市约88.8万平方米绿化、6万余棵行道树进行日常管护,缺塘补苗完成率提高达100%,绿化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积极开展海龙转盘、机场路、景亮路等多项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及规划设计工作,重大节日开展鲜花景观营造工作。扎实的推进了景洪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城市景观有了较大的提升。
5、大举措,打击违法建筑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自2019年以来,以引水入城工程为重点,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逐步消除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同时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2019年1月至今,处理违法建筑投诉624起,累计查处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建筑1614宗,面积约36.14万平方米(包含城区和乡镇)。其中,查处市人居环境工作中统计的违法违规建筑存量107宗,面积7.51万平方米;查处市人居环境工作中统计以外的违法违规建筑253宗,面积9.62万平方米;累计整治城区临街路段的彩钢瓦、石棉瓦共计1254户,面积平19万平方米。进一步美化了城区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
6、大力度,建设数字城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于2018年12月通过验收,该系统共投入资金864万,监管着主城区 27.4平方公里的1196个责任网格,自2019年1月成立及开通12319城市服务热线以来,共接到上报案件34447起,结案27884起,结案率达85.44%,初步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
7、大动作,助力四城联创
一是为做好创城迎检工作,城管局全系统取消休假,加班加点、团结协作,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创城一线,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风,不分昼夜的现场巡查、现场督导,配齐人员全天候上岗守点,对所有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到了迎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重要路段路口坚持“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得到有效管控。
二是加大各项工作力度。迎检期间,市城管局加大整治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跨店经营、占道经营,规范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加大物业小区监管;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乱停乱放清理整治,通过点赞解锁、现场处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人行道停车秩序;积极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对家禽进行清理,取得良好成效;对全城无人管理小区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基本清理干净了无人管小区垃圾,城区垃圾死角基本被清除,期间共清运垃圾4.55万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联合社区与临街单位(商铺)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粘贴责任牌3771份;按照创文测评要求,对不符规范的广告牌匾进行拆除,并投放设置了6921个不同类型的公益广告。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创城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8、大落实,稳步开展工作
一是狠抓党建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党建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党务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组织96名党员到州委党校“万名党员上党课”学习培训、在西双版纳民族解放纪念碑开展“铭记历史、不忘使命”党性教育活动、观看《我和我的祖国》爱国题材电影、进贫困村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了“傣乡城管做表率,牢记使命建新功”主题演讲比赛和“歌唱祖国”经典红歌合唱等热烈的庆祝活动,市城管局党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挂包帮”联系点为勐旺乡瑶家村委会大寨二组,建档立卡62户贫困户272人。自6月起,每月组织挂包帮干部职工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人员检查卫生,宣传扶贫政策、开展大扫除活动、捐赠爱心衣物,交流产业发展等问题等活动,积极引导指导凭困户发展,同时补助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计划年底前投资20万元建设垃圾池4个,投资6万余元,建设太阳能路灯20盏,进一步为帮扶点完善了基础设施,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狠抓提案办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办理各类信访件101起,信访事项受理率、办理率、回复率、化解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办理州级人大、政协提案8件,办理市级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5件,提案落实率、见面率、答复率均达100%;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开展动员部署会议,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彩页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报方式手册3000余份,在主要道路和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50余条,贴扫黑除恶知识问答海报30张;处理市扫黑办移交线索14起。
四是狠抓行政审批工作。推进 “放管服”改革工作,市城管局13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纳入景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实现“一窗对外,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办结行政许可业务777件。
9、大动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部职工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每月组织各中队一线队员培训学习一次;组织全系统内共270人开展了军拓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及体能进行全面培训,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组织乡镇、农场管委会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
二是强化法制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市城管局从队容风纪、执法工作、业务学习、出勤在岗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执法人员进行督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切实转变了队伍作风,城市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是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入驻工业园区,将工业园区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实现同城统一标准管理,执法力量下沉街道社区,成立社区中队,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行政单位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其他人员515人,。
离退休人员19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0人。
实有车辆编制43辆,在编实有车辆4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428,05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32,751.05元,占总收入的89.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95,303.93元,占总收入的10.65%。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0,794,108.9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48,281.21元,占总支出的49.62%;项目支出45,745,827.69元,占总支出的50.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048,281.21元。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0%。2019年在编在职工作人员203人,其他人员515人,共有718人,人均基本支出62741.34元。
1、按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45850元,占基本支出0.00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486146.2元,占基本支出0.03%。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7700.72元,占基本支出0.0006%。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37377.1元,占基本支出0.0008%。
(5)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1028615.3元,占基本支出0.02%。
(6)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支出994499.75元,占基本支出0.01%。
(7)行政运行(2120101)支出4950456.25元,占基本支出0.11%。
(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102)支出794456.27元,占基本支出0.02%。
(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3033321.04元,占基本支出0.07%。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33427615.56元。占基本支出0.74%。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293496元。占基本支出0.02%。
(12)购房补贴(2210203)支出69454元。占基本支出0.001%。
2、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30101)支出5016700.5元,占基本支出0.11%。
(2)津贴补贴(30102)支出3205581元,占基本支出0.07%。
(3)奖金(30103)支出549451元,占基本支出0.01%。
(4)绩效工资(30107)支出7114859元,占基本支出0.16%。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支出1486146.2元,占基本支出0.03%。
(6)职业年金缴费(30109)支出27700.72元,占基本支出0.0006%。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支出1070795.84元,占基本支出0.02%。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支出994499.75元,占基本支出0.02%。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支出711363.44元,占基本支出0.01%。
(10)住房公积金(30113)支出1293496元,占基本支出0.02%。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19929488.29元,占基本支出0.44%。
(12)办公费(30201)支出87879.48元,占基本支出0.0019%。
(13)水费(30205)支出44655.56元,占基本支出0.001%。
(14)电费(30206)支出43255.25元,占基本支出0.001%。
(15)邮电费(30207)支出16445.5元,占基本支出0.0004%。
(16)差旅费(30211)支出99781元,占基本支出0.002%。
(17)维修(护)费(30213)支出42404元,占基本支出0.001%。
(18)培训费(30216)支出11700.6元,占基本支出0.0003%。
(19)公务接待费(30217)支出6200元,占基本支出0.0001%。
(20)劳务费(30226)支出5229元,占基本支出0.0001%。
(21)工会经费(30231)支出256915元,占基本支出0.005%。
(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28)支出565041.73元,占基本支出0.013%。
(2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支出870895.71元,占基本支出0.019%。
(24)抚恤金(30304)支出67648.2元,占基本支出0.0015%。
(25)生活补助(30305)支出20571元,占基本支出0.0004%。
(26)办公设备购置(310)支出3670元,占基本支出0.0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745,827.69元。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1、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城管执法(2120104)支出15162473.65元,占项目支出0.33%。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102)支出60000元。占项目支出0.001%。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2080706.98元,占项目支出0.048%
(4)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546400.54元,占项目支出0.011%。
(5)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7896246.52元,占项目支出0.61%。
2、项目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医疗费(30114)支出16098.7元,占项目支出0.0004%。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8433631.82元,占项目支出0.19%。
(3)办公费(30201)支出423786.07元,占项目支出0.01%。
(4)手续费(30204)支出342.52元,占项目支出0.0000%。
(5)水费(30205)支出5981.5元,占项目支出0.0001%。
(6)电费(30206)支出1905530.07元,占项目支出0.042%。
(7)邮电费(30207)支出132499.8元,占项目支出0.003%。
(8)物业管理费(30209)支出15658元,占项目支出0.0003%。
(9)差旅费(30211)支出123443元,占项目支出0.003%。
(10)维修(护)费(30213)支出20718804.16元,占项目支出0.46%。
(11)培训费(30216)支出120490元,占项目支出0.003%。
(12)专用材料费(30218)支出2522627.97元,占项目支出0.05%
(13)劳务费(30226)支出5894756.21元,占项目支出0.13%。
(14)其他交通费用(30239)支出2931553.82元,占项目支出0.06%。
(15)税金及附加费用(30240)支出50514.02元,占项目支出0.001%。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支出576612.26元,占项目支出0.013%。
(17)生活补助(30305)支出13500元,占项目支出0.0003%。
(18)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1)支出1134602.270元,占项目支出0.025%。
(19)办公设备购置(31002)支出94006元,占项目支出0.002%。
(20)专用设备购置(31003)支出18500元,占项目支出0.0004%。
(21)基础设施建设(31005)支出320000元,占项目支出0.007%。
3、具体项目支出情况
(1)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景财非税〔2019〕59号景财建〔2019〕136号以奖代补资金、景财建〔2019〕119号城市维护费和创文经费、景工管函〔2018〕88号工业园区执法中队项目经费、景财预〔2019〕4号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维护项目费用支出19984586.35元,占项目支出0.44%。
(2)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景财建〔2019〕121号2019年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创文明城市项目经费、景财非税〔2017〕90号其他城基础设施实施配套费安排(轮廓灯款)、景财建〔2018〕115号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鲜花款支出1874672.81元,占项目支出0.04%。
(3)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景财建〔2019〕120号追加预算、景财预〔2019〕4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支出8324334.87元,占项目支出0.17%。
(4)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景财建〔2019〕122号追加预算、景财建〔2019〕112号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景征〔2019〕1号玉磨铁路补偿项目款、景财预〔2019〕4号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2866025.2元,占项目支出0.29%。
(5)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景财建〔2019〕122号追加预算、景财预〔2019〕4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696208.46元,占项目支出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03,445.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67%。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9,69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4585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486146.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7700.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0,49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37377.1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1028615.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支出994499.7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920,30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支出行政运行(2120101)支出4950456.25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102)支出794456.27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3033321.04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33427615.56元。和项目支出城管执法(2120104)支出15162473.65元,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102)支出6000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2080706.98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20806)546400.54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21399)27896246.5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2,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293496元。购房补贴(2210203)支出6945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3000元,支出决算为571,241.73元,完成预算9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5,041.73元,完成预算的9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00.00元,完成预算的0.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都未产生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71,241.73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65,041.73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00.0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可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041.73元,占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6,200.00元,占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041.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5,041.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00.00元(其中:行政单位1417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0,本单位是2019年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可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职人员交通补贴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48102355.39元,其中,流动资产33109732.82元,固定资产23916081.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因本单位是2019机改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可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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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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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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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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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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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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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8102355.39 |
33109732.82 |
23916081.99 |
3332686.39 |
157195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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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8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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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8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87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97.5,项目支出自评18个,评价金额45745827.69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7个,良11个,中0个。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情况说明里不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