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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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0-1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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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会的部署要求,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在新的起点上开启景洪市医疗保障局事业改革发展新征程。2019年医保局工作重点是:
1.顺利完成医疗保障机构改革。2019年3月1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按照市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完成了“三定方案”的制定、人员转隶、办公整合等各项工作。落实局领导班子任务分工和中心班子任务分工,与职能划转相关部门对接,工作未出现断档,年内对33家定点机构开展走访调研。
2.落实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及部门职责任务。
部门组建后,党组及时安排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签订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格局。扣紧主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本部门信息编制及报送工作,共发布信息简报54篇,其中市级采用6篇,西双版纳手机台采用1篇。年内共开展登革热网格责任区监督检查58次558人次,发放宣传单(册)4000余份,清除垃圾290余吨,投入资金共6020元,与住户、商户签订登革热责任书500余份;落实全市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开展志愿者服务11次345人次。
3.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3939人,其中:职工参保60412人(在职35004人、退休25408人,在职退休人数比为1.38:1)、居民参保313527人。参保人数占景洪市常住人口的68.72%,占户籍人口的86.99%(在州级参保60184人,景洪市和州级合计参保人数占户籍人口的100.99%)。
2019年1至12月,景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收13346万元,应支出17618万元,当期基金缺口427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收23194万元(不包含预收2020年参保费6972万元,补缴2018年参保费247万元),应支出19567万元,当期居民结余3627万元。
4.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骗保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副总理对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要求,依法从严查处各种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全面排查医保基金监管漏洞。年内对统筹区域内256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检查,经审核稽查拒付和追回不合理支付费用46.18万元。
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通过优化精简医保费用拨付流程、简化确认登记程序、简化医疗待遇登记备案程序,打造志愿服务窗口,树立医保服务新形象等方式和手段推进“放管服”改革。年内共零星报销医疗待遇职工1142人次,统筹支付384.98万元,居民2103人次,统筹支付531.35万元;办理转诊转院3110人次,办理慢性病登记备案1856人,办理跨省异地就诊登记备案843人次。
6.稳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重点加强重特大疾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机结合,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困难问题。2019年度,共救助4353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4611405.41元(含大病基金284550元)
7.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州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总体要求,景洪市医保局被确定为在全州三县市内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单位。目前试点方案已初步成形,预计在2020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工作。
8.大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围绕基金监管、医疗审批、参保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卡申请等业务办理过程,认真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政务服务功能,尽快实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9.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采取财政兜底180元、个人承担40元纳入年度参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28户14330人已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及《国家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共57889人次,统筹资金共支出1667.6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其他人员4人,主要是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440,055.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3,433.99元,占总收入的96.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6,621.76元,占总收入的3.25%。
本年收入与上年收入相比增加2686492.36元,增长39.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00146.90元,增长41.97%,其他收入减少13654.54元,减少4.26%,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转入人员工资福利收入增加,二是新增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收入。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岗人员工资及五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378,508.28元。其中:基本支出6,423,529.14元,占总支出的68.49%;项目支出2,954,979.14元,占总支出的3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本年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2274656.19元,增长32.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8809.23元,增长10.09%,项目支出增加1685846.96元,增长132.8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转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新增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3,529.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8809.2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4,979.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5846.96元,增长132.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6,194.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8%。与上年对比增加2283398.22元,增长33.5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转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新增代缴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29,35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5%。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13,14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费项目支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3,6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6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同,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931.99元(其中:行政单位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86931.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1.44元,增长0.3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转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794011.22元,其中,流动资产620682.04元,固定资产173329.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7777.5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8184.31元,固定资产减少335961.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467.12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3个,合格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构改革,景洪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成立。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