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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10-07 17:54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000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规划、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4.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装备标准,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6.负责实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照审批权限,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批及报批工作。

7.负责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重特大刑事、行政、经济、交通肇事案件和制、贩毒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籍管理工作。

9.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市内拘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1.组织开展反恐怖活动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策略。

12.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3.负责建设、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业务工作,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5.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景洪市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12个执法勤务机构即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旅游警察大队;2个监管场所即景洪市看守所、景洪市行政拘留所;15个派出所即黎明所、南路所、江北所、北路所、工业园区所、旅游度假区所、嘎洒所、东风所(原勐龙派出所)、勐罕所、勐养所、普文所、基诺所、景讷所、大渡岗所、勐旺所),上述机构规格除特警大队为股所级外均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为目标,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各项公安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7.26%,刑事案件破案率33.32%,顺利实现年初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市委提出的刑事警情下降15%,刑事案件破案率达30%的工作目标,全市社会面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一是夯实基础,全力打造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坚持政治建警,筑牢根基;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纯洁干部队伍;坚持从优待警,激发队伍活力;二是聚焦主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定稳定,切实筑牢边境安全屏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国先治边”的指示要求,稳步推进边境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中央和省公安厅督导反馈问题,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降、效果不减,整改完成中央督导组反馈的2个具体问题,主动认领并长期整改全省共性问题中的55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入推广大数据应用,投资7000余万元的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一期、二期,平安城市二期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全市2316个摄像头(346个人脸识别摄像头)、52套电子围栏、84套车辆卡口,实现对城区主要道路,8个城中村、31个案件多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及边境口岸通道、交通汇聚点、进出市公路的全覆盖,初步搭建起“环边境、环景洪、环城区”三张动态感知网。着力推进派出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积极向市委和组织部门汇报,15个公安派出所领导班子得到全面加强。全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两统一”机制等执法规范化改革,成立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紧盯刑事警情,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流转、及时立案,刑事警情立案率从去年同期的58.57%上升到78.27%,有效解决了立案不实的问题;今年来,提请批准逮捕7501170人,同比上升16.82%46.43%;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41673人,同比上升37.72%、62.11%。加强案件回告监督抽查,回告率99%,满意率87%,及时回应受害人关切。圆满完成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三是主动作为,全力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21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均按要求落实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行“智慧型”警务服务。全力支持好创文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站位、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进创文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国家战略。认真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顺利通过省、州、市扶贫办的检查考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是景洪市公安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3人。其中:行政编制5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945人,主要是执法岗497人、文职岗55人、工勤岗32人、边境专职辅警36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4辆,在编实有车辆8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44,339,454.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460,934.89元,占总收入的97.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78,519.58元,占总收入的2.82%。与上年对比增加20,815,730.81元,增长9.31%,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人民警察警务序列工资调整标准,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42,548,214.39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27,145.83元,占总支出的64.70%;项目支出85,621,068.56元,占总支出的35.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73,950.49元,增长7.29%,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人民警察警务序列工资调整标准,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927,145.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59,447.55元,主要原因分析: 工资结构调整减少及2019年年初预算不预算在职人员社保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621,068.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133,398.04元,主要原因分析: 增加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投入, 增加财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投入,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为目标,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各项公安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今年以来,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7.26%,刑事案件破案率33.32%,顺利实现年初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市委提出的刑事警情下降15%,刑事案件破案率达30%的工作目标,全市社会面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一是深入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破获妨害国边境案件2272起,抓获2369人,罚款766万元;查处“三非”案件680起,抓获1866人,同比去年分别上升138%33.19%;查获走私案件363200人,案值2060余万元,办理走私刑事案件50154人,办理走私成品油案件2325人。扫黑除恶打掉境外赌场非法拘禁涉恶团伙1个,中国竞彩网边境当面连续17个月未发生绑架拘禁案件。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中央和省公安厅督导反馈问题,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降、效果不减,整改完成中央督导组反馈的2个具体问题,主动认领并长期整改全省共性问题中的55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获取涉黑涉恶有效举报线索347条,已核查办结292条,核查办结率84.15%,侦办涉黑涉恶系列案件15件,破获刑事案件17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300余万元。排查梳理并确定全市重点整治的26个重点区域治安乱点,已集中整治完成24个,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发出公安提示件24份。在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满意度排名全省129个县第8位。三是深入推广大数据应用。投资7000余万元的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一期、二期,平安城市二期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全市2316个摄像头(346个人脸识别摄像头)、52套电子围栏、84套车辆卡口,实现对城区主要道路,8个城中村、31个案件多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及边境口岸通道、交通汇聚点、进出市公路的全覆盖,初步搭建起“环边境、环景洪、环城区”三张动态感知网。四是全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两统一”机制等执法规范化改革,成立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紧盯刑事警情,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流转、及时立案,刑事警情立案率从去年同期的58.57%上升到78.27%,有效解决了立案不实的问题;五是圆满完成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1.守住政治安全底线。强化境外情报收集和境外行动能力,搜集上报境外情报337条,查处涉政谣言案件66人,3家非政府组织、6名邪教重点人、53名外籍僧侣全部纳入动态管控,有效防止各类政治风险形成现实危害。2.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盯死看牢33名涉稳重点人,未发生赴昆进京上访事件;排查矛盾纠纷485起,化解380起,化解率达78.35%,报送维稳信息803条,提出工作建议186条,开展重大工作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风险评估236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支持。3.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全市立刑事案件3877起,同比下降1.20%,破获942起,同比上升4.9%;立破命案7起,连续5年命案全破;“两抢”案件发案数从2016年的日均1.2起下降到目前的每半个月1起。受理行政案件4526起,查处3322起,处罚4092人次,受理数上升2%,查处数下降5%,处罚数下降3%;查处涉黄83172人,查处涉赌案件142579人。4.切实抓好公共安全治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4万起,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56%,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缉枪治爆收缴民用枪支2360支,同比上升134%,收缴数排名全州第一;严格审批和监管,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有序;常态化开展重点单位、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未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183,350.3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上年对比增加16876494.1元,增长7.66%,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人民警察警务序列工资调整标准,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及宣传单印制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2,272,43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0%。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工资人员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中大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这里不作详细说明。其他如下:行政运行142,512,129.97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967,272.37元,信息化建设8,402,105.08元,其他公安支出26,340,146.13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24,43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归口单位离退休支出82,907.4元(1人因退休年限未满被养老中心退回原单位发放)、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7,674,922.72元和职业年金支出266,603.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80,12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378,247.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01,878.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黎明派出所建设;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0,2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境外罂粟替代工作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16,1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30,00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252,306元,购房补贴33,84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58,237.61元,完成预算的6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33,392.61元,完成预算的6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45.00元,完成预算的24.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28,096.58元,增长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0,038.58元,增长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42.00元,下降46.9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老化,同时车辆购置指标限制,导致更新缓慢,车况较差,一定程度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33,392.61元,占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24,845.00元,占0.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33,392.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0,000.00元,购置车辆7辆。根据《景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购买执法执勤车的通知》(景机发[2019]8号)要求,下达景洪市公安局购车指标330,000.00元,为基层派出所更新执法执勤车7辆,金额330,000.00元,分别配发南路所、江北所、北路所、工业园区所、度假区所、嘎洒所、勐旺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03,392.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4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大安保工作、开展专项斗争、公安基础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8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1,05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54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警务交流、检查督导组、中老缅泰越警务交流合作等方面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7,721.68元(其中:行政单位9,207,721.68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2,882.69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景洪市公安局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临时聘用劳务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景洪市公安局资产总额205,338,553.11元,其中,流动资产54,730,450.25元,固定资产105,983,628.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6,572,407.98元,无形资产2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3,061.5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423,636.73元,固定资产增加14,872,165.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增加31,335,193.08元,无形资产增加20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062280元;报废报损资产968项,账面原值3,533,13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元;出租房屋613.48平方米,账面原值5,482,346.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69,793.1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5338553.11

54730450.25

105983628.28

22745735.29

15984627.8

 

 

 

106572407.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2,597.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2,597.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2,59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要求,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支出自评11个,评价金额883.83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1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图表一:总收入结构图

 

图表二:总支出结构图

 

图表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四: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五: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六: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七:一般财政拨款分类支出比重

 图表八:“三公”经费与预算数对比图

图表九:“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对比图

图表十:“三公”经费分项比重

景洪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19084403138.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