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6-23 19:11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6-8. 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6-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10.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11.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2.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3. 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4.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5.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6.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7.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8.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9.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6-20.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6-21.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0144号)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3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景发〔20191号)。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国竞彩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物价执法、盐业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九)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中国竞彩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

(十九)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二十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景洪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联合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景洪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6.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八)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国竞彩网、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机关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机关综合性调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工作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城区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与监督管理股。承担中国竞彩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的有关工作。监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项和食品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的广告监测。承办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知识产权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助理激励工作。已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管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样送检。组织编制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药品监管应急预案的实施和重要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协调落实全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对药品的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任务。指导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承担上级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一个中心、两大服务、三项建设、四大安全、五项重点工作,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人文环境。

  (一)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化各领域市场监管,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两大服务一是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围绕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推动落实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简易注销登记、证照合一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发挥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全力服务民生。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计量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适时开展多样化惠民利民活动。加强维权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加强三项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深刻领会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理论为总抓手,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市场监管保障机制。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论武装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服务举措,提升队伍思想作风和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严抓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促廉的廉政文化氛围。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督查问责力度,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丰富机关文化活动,着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干部队伍。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对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扎实开展案件核审、行政指导和案件检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抓四大安全一是严抓食品安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结合双随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二是严抓药械安全。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贯彻落实药品GMP,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继续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和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大药械流通双随机检查,不断强化药械经营环节质量监管,持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严抓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一单四制工作,及时制定重大隐患清单,实施隐患整治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和通报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通过宣传、培训、服务和监管,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四是严抓产商品质量安全。加强产商品的监督抽查,推进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多样化市场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检测机构的技术力量,逐步推动综合执法和技术执法有机结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五)强化五项重点一是强化四大战略实施。稳步实施质量、商标、名牌和标准化战略。加大商标注册服务和名牌培育力度,协同多部门开展质量品牌促进活动和质量强市工作。二是强化证照管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市场主体证照检查和指导力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高办照、亮照、悬照率,清理僵尸企业,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强化企业信用公示。扎实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年报工作机制,确保年报率进一步提高。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到位。四是强化市场规范管理。加强茶叶市场、农贸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网络交易市场等各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规范经营自律意识,打击霸王条款、欺行霸市、掺假使假、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持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强化网络建设。重新设计架构全局网络布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办公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认真贯彻执行《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执法环节进行全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按照市财政局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本着“统筹兼顾、量如为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消耗支出,努力达到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分配,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理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参考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上年支出为参考,量力而行。

4、重点性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5、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是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三)预算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4名,其中:行政编制111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实有10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4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20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预算、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因此,本年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4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1,941.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20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预算、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因此,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1.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4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3.41万元,项目支出218.5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1.9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04.20万元,下降5.09%。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预算、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因此,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545.0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遗属生活补助、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46.0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打击传销工作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38.9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72.53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行政许可业务工作、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工资、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8.3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1.1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53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32万元,项目支出39.00万元)

基本工资40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58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28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1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12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6万元,项目支出39.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1万元,项目支出176.57万元)

办公费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印刷费2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57万元)

手续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2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4.00万元)

差旅费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租赁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会议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专用材料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委托业务费3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项目支出23.00万元)

工会经费2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9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离休费1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生活补助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3.53万元,比2019年增加23.53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进预算。2020年新增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经费23.53万元,用于我局开展行政许可业务工作产生的证照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印刷营业执照、规范行政文书等开支。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41.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4.20万元,下降5.0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未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预算、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因此,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941.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4.20万元,下降5.0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未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预算、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因此,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3.41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06%,2019年预算减少23.98万元,下降1.5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预算较上年相比减少。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83%,比2019年预算减少26.49万元,下降11.5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预算较上年相比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1%,比2019年预算减少182.74万元,下降90.5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未将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预算,因此,退休费较上年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53万元,如2020年食品抽样检验、打击传销工作、行政许可业务工作、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等开支。比2019年预算增加129.00万元,增长144.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等项目预算增加。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万元,较上年减少24.50万元,下降41.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原因主要是:2019年与2020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进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00万元,较2019年减少22.00万元,下降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减少22.0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①我局今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进预算;我局安排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鼓励公共交通出行。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0万元,较2019年减少2.50万元,下降26.32%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强化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申报项目6个,编制了42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财政拨款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218.53万元,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45.00万元。2020年本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03.91万元,比上年减少26.49万元,下降11.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预算较上年相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2.74万元,比上年增加0.83万元,增长43.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1229023332053.xlsx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补助经费).doc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专项资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