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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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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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 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 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6-8. 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6-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10.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11.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2. 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6-13. 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6-14. 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5.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6.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采购情况表
6-17. 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8. 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9.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6-20.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6-21. 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0〕144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20〕4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2020年度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市委巡察组)。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竞彩网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竞彩网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二)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五)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六)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竞彩网、新闻宣传工作。
(七)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30号、涉密)文件规定,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景洪市委和西双版纳州纪委西双版纳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景洪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和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委设立第一至第三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我们任重道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及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的主基调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景洪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实施“2345”工程,圆满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常态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坚持不懈强化思想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常修课,催生不竭动力。要对照“十二字”总要求,经常性的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要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两个维护”具体化、清晰化。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经验做法,结合景洪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要强化对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2345”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让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二)持续深化拓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效能。要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重大建设安排上找定位、促改革、抓落实。一是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理方略,协助市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重点完善对全市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有效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对下级纪委(派出监察室)的监督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坚守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聚焦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及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使命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四位一体”监督机制,进一步打开监督的“窗口”,擦亮监督的“探头”,在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上探索创新,完善和运用好“蹲点式”调研监督和“体验式监督”等做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分类施策抓整治。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聚焦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规定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治理全过程,严肃查处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和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确保制度生威、有效。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四是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大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力度,建立巡察上下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推动市委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监督联动,探索“巡乡带村”“巡村看乡”等方式,将监督覆盖到基层每个角落,让监督直抵末梢。综合用好巡察成果,提高精准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五是强化派驻监督,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以完善五项机制,做实五项监督为抓手,强化派驻机构监督首要职责,以厘清公检法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真正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健全派驻机构定性定量考核办法,防止派驻监督浮在面上。
(三)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履行好“监军”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尽锐出战,善作善成,着力加强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挂牌作战工作情况和成效考核发现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加大直查直办力度,涉及乡镇和村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一律提级办理,高质量打赢精准脱贫收官战。二是集中整治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查“微腐败”和扫黑除恶的“保护伞”。围绕教育、医疗、环保等民生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收“红包”、拿“回扣”,人防系统腐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新冠肺炎疫情、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治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稳步推进检举举报子平台建设工作,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立无效举报的评判要素,防止纪检监察工作资源浪费。
(四)把握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特点,始终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推动反腐败斗争。一是持续深化以案促改,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清除景洪政治生态污染底泥,消除污染因子。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作为重点,一刻不停歇的推进反腐败斗争,激浊扬清、固本培元。二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领域和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腐败问题,让党员干部真正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坚持“一案一策”强化追逃防逃工作。三是强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促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在严肃整治、严肃监督的同时,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纪律教育,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建设,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思想根基。落实好《对受问责和处分人员回访谈心激励关爱办法》,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推动处分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再启用,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四是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从讲政治的高度整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治理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私设“小金库”、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紧盯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加强财务监管,强化监督治理,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扛起主体责任,自我揭短亮丑、主动整改落实。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为景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五)以忠诚立魂,以担当立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坚持把忠诚作为第一政治原则和第一政治品质,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把严守政治忠诚作为最高纪律和最严底线,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市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三转”。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二是深刻汲取秦光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严防“灯下黑”。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全面查找管理盲区和漏洞,排查和堵塞信访举报各环节的漏洞,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控自由裁量权,确保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和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登记备案制度。“严”字当头加强队伍全方位监管,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加强对下级纪委工作和班子建设的监督。三是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担责能力。创新干部锻炼培养机制,把打造纪法皆通的“专才”作为重要目标,多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监督、精细核查的专业能力和调查研究、谈话突破、把握政策的专业素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把队伍建设与“三项改革”的目标要求相结合,增强针对性,注重引进专业人才,严把选人用人导向关、程序关、推荐提名关、考察评价关、讨论决策关和公示任用关。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增强担当精神和斗争精神,建设一支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的纪检监察铁军。完善关爱纪检监察干部常态化机制,大力推进全系统机关文化建设,持续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正能量。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预算法》,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零基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下大力气补短板,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
3.注重绩效、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4.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5.防范风险,规范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编制方法: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2019〕376号)文件要求,基本支出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
1.人员经费支出:以2019年11月工资统发库中的数据为基础,按部门预算软件中的“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项目对应填报;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支出,工资标准按照《中国竞彩网关于调整使用编外人员及工资待遇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情况表”中填报),社会保险按照市养老中心核定的单位缴纳基数、标准计算申报;
3.退休费以养老中心提供的2019年11月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移交明细表中统筹外工资项填报;
4.住房公积金按全额财政供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
5.在职公用经费支出:以2019年11月在编制在职人员73人,保障标准执行人均24100元(基本支出申报);退休公务费按副处级以上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每年每人400元,科级人年均300元,一般干部人年均250元;
6.福利费: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4元计算提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7.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提取,提取的工会经费由财政直接拨缴景洪市总工会。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围绕2020-2022年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涉及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编制项目经费5个: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经费、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监察委办案业务费、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和巡察工作经费。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及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围绕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提效益”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本单位2020年度工作计划,“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人社、财政沟通,保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名,其中:行政编制91名,事业编制0名(含参公)。在职实有7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56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预算1368.49万元相对比,本年是增加了197.88万元,增幅1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人员实有65人,本年73人,尽增加8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都较上年是增加;二是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为保障市监察委办案需要,增加了大案要案查处经费,本年预算150万元,上年预算101.08万元,增加48.92万元,增幅达48.4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6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1566.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1368.49万元相对比,本年是增加了197.88万元,增幅14.4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本年1284.08万元,较上年的1182.61万元是增加了101.47万元,增幅8.58%(实有人员较上年增加8人);二是项目支出282.29万元,较上年的185.88万元是增加了96.41万元,增幅51.87%(监察委办案经费增加48.92万元,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了32.89万元,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增加了1.38万元,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增加了4.62万元,巡察工作经费增加了8.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6.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08万元,项目支出282.29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6.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97.88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本年1284.08万元,较上年的1182.61万元是增加了101.47万元,增幅8.58%(实有人员较上年增加8人);二是上年项目支出282.29万元,较上年的185.88万元是增加了96.41万元,增幅51.87%(其中:监察委办案经费增加48.92万元,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了32.89万元,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增加了1.38万元,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增加了4.62万元,巡察工作经费增加了8.6万元)。
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包括: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9.22万元,占总支出的94.44%,包括:
2011101行政运行1196.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011102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47.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纪检组、各乡镇纪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
2011102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16.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和市纪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
2011104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办理各类案件时的相关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2011199廉政文化建设经费29.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2011199巡察工作经费3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要求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8万元,占总支出的0.05%,20508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保障24名退休人员的公务支出。
(3)221住房保障支出86.37万元,占总支出的5.51%,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3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1566.37万元的66.38%,包括:
30101基本工资27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6.38%;
30102津贴补贴43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2.18%;
30103奖金19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9.05%;
30113住房公积金8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8.31%;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08%。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6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61万元,项目支出224万元),占总支出1566.37万元的29.73%,包括:
30201办公费21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0万元,项目支出138.17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46.30%;
30202印刷费1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13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82%;
30205水费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95%;
30206电费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95%;
30207邮电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07%;
30211差旅费6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9万元,项目支出34.0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
30213维修(护)费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8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89%;
30215会议费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78%;
30216培训费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5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04%;
30217公务接待费1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16%;
30226劳务费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30%;
30228工会经费1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4.09%;
30229福利费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04%;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80%;
30239其他交通费用6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8万元,项目支出1.9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4.57%;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8万元,项目支出9.77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27%;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1566.39万元的0.17%,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4)310资本性支出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29万元),占总支出1566.37万元的3.72%,包括:
31002办公设置购置4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67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73.20%;
31003专用设备购置1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40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17.84%;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22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8.9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8.69万元,比2019年的13万元是增加45.69万元,增长351.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本年内完成对纪检组、乡镇纪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的购置设备47.89万元;二是保障办案工作购置专用设备10.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66.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368.49万元是增加197.88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本年1284.08万元,较上年的1182.61万元是增加了101.47万元,增幅8.58%(实有人员较上年增加8人);二是上年项目支出282.29万元,较上年的185.88万元是增加了96.41万元,增幅51.87%(其中:监察委办案经费增加48.92万元,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了32.89万元,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增加了1.38万元,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增加了4.62万元,巡察工作经费增加了8.6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 1566.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368.49万元是增加197.88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本年1284.08万元,较上年的1182.61万元是增加了101.47万元,增幅8.58%(实有人员较上年增加8人);二是上年项目支出282.29万元,较上年的185.88万元是增加了96.41万元,增幅51.87%(其中:监察委办案经费增加48.92万元,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了32.89万元,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增加了1.38万元,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增加了4.62万元,巡察工作经费增加了8.6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委、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及派驻纪检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4.08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39.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5%,比2019年预算898.13万元是增加141.70万元,增长15.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尽增加8人和正常性增资。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41.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2%,比2019年预算214.81万元是增加26.8万元,增长12.4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保障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比2019年预算69.67万元减少67.03万元,下降96.21%,减少的原因就是上年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预算,而本年此项经费是不纳入预算。
4.资本性支出本年与上年持平,在基本支出中没有安排资本性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用于保障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委、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及派驻纪检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2.29万元,如市监察委办理留置案件支出、市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支出的巡察工作等开支。比2019年预算185.88万元增加了96.41万元,增幅51.8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监察委办案力度加大,办案经费增加48.92万元;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在2020年度完成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增加了32.89万元;发巡察办加大巡察力度,保证完成《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巡察工作经费增加了8.6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万元,较上年预算36万元是减少4.00万元,下降1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编制内7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持平的原因主要是合理调度7辆公务车,在保障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委、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正常检查、办案业务的同时保证车辆运行维护费不超预算。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18万元是减少4.00万元,下降22.22%。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景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单位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厉行节约,保证每年公务接待费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申报项目5个,编制了5个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财政拨款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282.29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47.89万元。2020年本单位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41.61万元,比上年增加26.8万元,增长12.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8人,公用经费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以上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本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