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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24 12:05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中国竞彩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10]15号),设立景洪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境保护局”),为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景洪市环境保护的政策、地方性规章;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景洪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辖区内和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景洪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中国竞彩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景洪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景洪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景洪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景洪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景洪市内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开展中国竞彩网生态创建,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中国竞彩网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景洪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景洪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中国竞彩网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中国竞彩网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竞彩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指导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工作。

13.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和征收排污费。 负责审批辖区内审批2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和5000万元以下非工业项目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监督、核算和征收景洪市辖区内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职责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中国竞彩网、制度建设、安全保卫、值班、公务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稿;拟订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核有关领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并监督执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承担各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报预决算,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力建设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人才的培训、管理和表彰;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落实、总结和上报工作。

2.政策法规股

参与拟订(修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综合性环境保护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拟订文稿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内容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市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培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保护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新闻宣传审核及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污染治理与环境监测股

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州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考核制度;组织环保先进企业的创建及评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城市、区域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2000万元以下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参与全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编报环境质量报告;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及时编制重点污染源报告;负责对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降水、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承担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负责对全市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参与本市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开展其它环境监测科研及技术服务工作。

4.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和重要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恢复计划,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市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编制景洪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参与制定国土整治规划;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全市生态示范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环境标志产品及绿色产品的管理;参与全市5000万元以下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5.环境项目管理股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上报项目的储备、编制、审核、申报、实施、验收;负责全市水、气、声、渣环境及企业布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景洪城市环境定量考核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学术交流工作。  

6.行政审批股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要求行政审批单位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景编办便〔2018〕12号)精神和《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196号)文件要求,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采用“撤一建一”的方式,撤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新建“行政审批股”,其职能职责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权限内所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相关流程的制定;受理群众对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负责与内设相关股室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告知承诺、咨询回复等各项工作;负责代表本部门参与其他单位的联合审批事项工作。

7.核与辐射管理股

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及射线装置的购买、转移、运输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负责组织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辐射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放射性及辐射污染事故、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景洪”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1、围绕打好“三大战役”,突出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1).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环保、住建、公安等有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景洪市环保局,全面协调开展日常环保督察事务。二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制定《景洪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警制度,提前谋划,及时应对,避免出现污染天气;制定《景洪市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工作方案》、《景洪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目前共宣传1590家次,查处违法行为253家,其中75家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40家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98份,其中餐饮店81份,烧烤摊217份。截至12月,已推广无油烟烧烤车292台。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景洪市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焚烧垃圾、油烟烧烤。环保督察领导小组按照“什么污染最突出就整治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违法渣土运输车辆、焚烧垃圾、烧烤油烟、施工扬尘、综合整治金沙滩片区等17次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渣土车5657辆,查处违章车辆482辆,检查工地4785起,查处工地105起,下达停工责令整改40份。四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制定和下发《2018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实行文明祭祀过绿色环保清明倡议书》、《大气污染防治倡议书》等相关文件9份,共印发10万份;在政务信息网、雨林景洪手机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工作简报26期、简讯36篇、《空气质量发布》207期。在嘎洒机场、城区高速出入口、泼水广场的三块电子大屏滚动播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信息,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是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8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5个,项目总投资1982359.936万元,环保投资45028.66万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54个,项目总投资344.6794亿元,环保投资0.5639亿元,为全市各重点项目落地做好了审批服务。工作成效:截至10月31日,景洪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01%,达到了国家和省要求优良率不低于97.2%的考核目标,在16个州市中暂时排名第十位。

(2).打好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开展菜秧河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15家(餐饮店6家、混凝土搅拌站4家、机动车维修经营店3家、机械设备生产厂1家、机化站1家),7家存在问题,3家已整改完毕、1家已停业、3家按照职能职责移交至西双版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正在按法律程序调查取证中。二是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通过前期摸底排查、现场核实、制定方案、整治等步骤,对影响大气环境的黑臭水体进行消除。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共排查了城区生活污水22个入河排口的基本信息,包括设置时间和责任主体。排查24条河流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226个,其中生活污水排口111个,雨污合流排口45个,工业污水排口50个,公测粪便排口9个,餐饮污水排口5个,施工污水排口6个。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和下发了《景洪市2018年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四是开展景洪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制定并下发《景洪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及水源地企业监管责任,落实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了巡查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桥梁交通和船舶航运环境风险防范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饮用水水环境质量。五是积极应对普文河水质异常突发情况。针对普文河入境段面水质采样时发现普文河水质异常情况,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景洪市环保局先后3次对普文河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过走访式摸排,已摸清普文河水质异常的原因并将相关调查情况上报至上级部门。

(3).打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省、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2月,景洪市积极配合州环境监测站完成12个点位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工作。2018年6月5日,中国竞彩网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签署了《景洪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印发了《景洪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落实工作,综合防控土壤环境污染。2018年10月23日参加了西双版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会议,明确了近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了景洪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下发了《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西双版纳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前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快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

2、围绕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抓好监测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污染源、声环境质量、降水等监测任务,出具废水监测数据382个,废气监测数据40个,累计数据422个,报告44份,上报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672个,监测区域噪声点位416个,出具区域噪声数据2912个,监测交通噪声监测点位62个,出具数据558个,对景洪市城区降水采样31次,上报数据341个。二是完成了质量体系自查及整改工作及2018年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提升了景洪市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和改进了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三是根据国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要求,每月协助州监测站对景洪辖区地表水断面进行采样和监督第三方地表水采样工作,已协助采样8次,样品88个。四是为全面掌握景洪市环境现状,监测站及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雨林景洪手机台和景洪市政务信息网,共发布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公示11期、空气质量日报205期、数据1435个、周报45期,数据315个、发布功能区噪声状况公示2期。五是为了更加清晰的管控景洪市辖区的污染源,编制了景洪市辖区内10个乡镇、5个农场管委会,1个街道办事处的污染源企业点位图,现已完成辖区内多数污染源企业坐落的4个乡镇污染源企业点位图。

3、围绕不断改善环境,突出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健全工作机构。今年是全国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了开展好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订下发了《景洪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18〕63号)和《景洪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景洪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景环发〔2018〕3号),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污染源普工作。二是选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局选聘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培训、考试的办法,取得由省厅颁发的污染源普查员证。三是加强培训,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组织普查员的培训工作,5月19日组织景洪市工业和生活源58名普查指导员和130普查员参加了由州普查办组织的普查业务培训,6月22日市农科局组织全市抽调的38名农业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了培训。并通过建立普查微信、QQ工作群等方式为各普查员、指导员进行解疑答惑。景洪市共完成2479(增补30家)工业企业入户清查,最终确定清查建库773家,确定非清查企业为1706家。10月11日组织景洪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相关企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普查技术培训,目前已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入户普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4、围绕畜禽养殖,突出抓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景洪市成立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景洪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全市有20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范围,其中:嘎洒镇13户,勐龙镇1户,勐罕镇2户。景洪市对全市20户禁养区养殖场开展了宣传工作,制定了“一场一策”的关闭搬迁方案,与养殖户签订了《自愿关闭协议》,下发了《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养殖场全部进行了注销和告知。目前,20户养殖户全部完成了关闭任务,市禁养办完成了现场验收和“一场一档”工作。

5、围绕日常环境监管,突出抓好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在2018年的工作中,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1200左右人次,对景洪市辖区内500余户的排污单位(个人)和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同时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制度,截至2018年10月30日,完成对一般排污单位监管86家次;重点排污单位监管20家次。已按时完成对景洪市辖区内国控企业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景洪市给排水有限公司江南污水处理厂和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及辖区内一般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任务。二是开展橡胶加工小作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橡胶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经排查全市橡胶加工小作坊2家,凝固胶堆放点46个。结合排查结果,制定并下发《景洪市2018年橡胶加工小作坊和各村寨、居民点凝固胶块堆放点整治方案》,对全市辖区内的橡胶加工小作坊和各村寨、居民点凝固胶块堆放点集中整治。目前,已查处橡胶加工小作坊4户,其中1户已拆除供电设备,3户已停止生产。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共计出动人数24人次。三是全面配合环保税开征工作。2018年一季度完成了景洪市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2017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共计景洪市辖区内共申报了86家排污企业,通过初审企业86家。共计征收83户企业排污费,共81.75万元。并将最终排污费征收相关数据资料全部移交至景洪市地方税务局。并于2018年4月2日,配合完成环保税第一个征期的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了相关后续工作。四是开展“绿色护考 静化考场”专项行动。2018年6月1日至6月6日,对景洪市辖区内的3个考点及10个住宿地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发放《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消除考试周边噪音的通知》;6月7日至8日期间,对3个考点西双版纳州一中、景洪市一中、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进行全面巡查,并进行现场监测。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28人次,车辆8辆次,发放通知25份,共发现6起违规施工单位和个人,已全部及时制止。

6、围绕环境信访投诉,突出抓好环境违法打击工作。

为确保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制定了《景洪市环境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是多渠道发布环境信访投诉方式,解决诉求无门的问题。运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务信息网、环境保护工作简报和简讯、LED电子宣传屏、雨林景洪手机台、环保微博、宣传单、宣传栏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发布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方式。二是对环境信访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处理。只要是属于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投诉一律由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受理,再由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环保网格化的职能职责转发至相关责任部门。同时制定环境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处责任体系,确保合法、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三是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把环保信访投诉流程分为简易流程、一般流程和特殊流程,大部分投诉都适用于简易流程,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承办情况,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对于不能限期办理的将进行催办,仍未办理的将按照相应的规定移交督查室进行处理。四是制定环境信访投诉回访制度,跟踪问效。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作为开展工作的评价标准。每月对投诉案件采取电话回访,对于群众反映不满意的案件,重新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直到群众满意为止。2018年1-10月,景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共收到信访投诉462件,其中来电投诉347件,网络投诉78件,来人来访投诉26件,来信1件,上级转办10件。其中,水污染投诉35件,空气污染投诉238件,噪声污染投诉191件,固体废物投诉18件,其他类23件,同时投诉空气和噪声污染38件,同时投诉水和空气污染4件,同时投诉空气和固体废物污染1件。五是加大处罚,高压姿态打击违法违规污染行为。景洪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为突破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开展清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尽快将所有排污企业纳入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件,其中“涉及建设项目案件数”15件,“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数”2件,“涉及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数”5件,“涉及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数”13件,“同时涉及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数”1件。共计罚款金额达153.8532万元。案件查处率同比增长288.89%,处罚金额同比增长233.36%。

7、围绕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生态建设工作。

一是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下发《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景洪市国家级生态乡镇、绿色创建复核、调研工作的通知》(景生建办〔2018〕3号),制定《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环保系列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勐龙镇、普文镇、勐旺乡、中国竞彩网、景洪农场等环保系列创建及环保工作开展中面临的问题调研,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二是有序推进《景洪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工作。目前《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已下发至州环保局,由州环保局负责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配发工作,《景洪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将根据中国竞彩网矢量数据开展衔接和更新工作。完成《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编制和征求意见。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6月21日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研究讨论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工作要点及台账,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和材料报送的时间节点;下发了《关于要求上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关于要求召开起草生态文明体制领域2018年工作要点和工作台账的通知》、《关于要求上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8年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通知》,以书面督查的方式有效推进改革工作进展。四是扎实开展绿色创建工作。2018年5月8日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级绿色系列创建申报的通知》(景环联发〔2018〕2号),景洪市普文镇中心小学申报州级绿色学校创建并获得命名;配合州环境保护局完成了1个省级“绿色学校”和3个省级“绿色社区”的现场复核工作。截至目前,完成省级绿色学校6所,州级绿色学校22所,市级绿色学校56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州级绿色社区5个;省级环境友好示范基地1个,州级环境友好示范基地1个,州级环境友好型企业13个的创建工作。五是稳步推进清洁家园工作。全市16个乡镇(含街道办、农场)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镇区(场部)设施覆盖率为100%;140个行政村(社区、生产队)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100%,1136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99.48%。截至2018年10月,新增94座垃圾池、50个果皮箱和728个垃圾箱(桶)、4个整体式垃圾压缩箱、2辆垃圾清运车、2辆小型挂壁式垃圾车、2辆电动三轮车、210个240L垃圾桶,4个垃圾中转站已完工;6个垃圾池正在施工,将街道办回会、曼戈龙、小曼咪、平掌寨、五家寨、团山老寨、团山新寨等12个村民生活垃圾纳入市级处理,2月1日已启动清运工作。全市16个乡镇(含街道办、农场),除大渡岗农场、中国竞彩网均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湿地),设施覆盖率为87.5%;89个建制村(社区、生产队)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为63.57%;449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建成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为39.18%。截至2018年10月,完成19个污水处理池(氧化塘)、5个污水处理系统,2个村小组排污沟建设;正在实施1个村小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2个村小组氧化塘建设,10个村小组氧化塘项目正在规划设计中。全市1150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建立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0%。六是有序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景洪市2019年国考自查报告、2018年国考和省考第一、二、三季度监测数据的上报,正在准备第四季度国考监测数据的上报。七是持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2017年2月通过省级预评估复查,并于8月提交申请到国家环保部申请国家评估。2018年4月10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补充2017年数据(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的通知》(景生建办〔2018〕6号),收集整理2017年指标数据和支撑材料,进一步细化措施,查缺补漏,完善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加紧整改落实,力争早日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八是有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景洪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市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方案涉及5个乡镇,6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总投资3518.8万元,受益975户,3923人,目前方案已递交省环保厅;完成重大项目《景洪市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空间优化项目》、《景洪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市推进项目》的申报工作;2017年11月委托西南林业大学环境科学院编制《景洪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景洪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报告》、《景洪市城市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景洪市烟尘控制区规划》等四个规划,2018年11月,完成了《景洪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九是抓好“主题宣传”日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和法治宣传日等主题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标牌、悬挂横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免费发放宣传单、图册、书籍等,共计30个单位,150人参加宣传。悬挂横幅30条,发放知识手册5000余册,宣传单6000张,环保袋500个。

8、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工作。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督察期间,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景洪市共交办了37件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其中,属实16件,部分属实16件,不属实4件,无法鉴定1件。立行立改24件(其中4件为不属实件),定期整改13件。目前,已完成整改25件。

9、围绕干部作风建设,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和一般干部考核积分制,按照党员、干部职工自评、小组互评、“一岗双责”负责人、分管领导、党组书记评分,实行月考制、年终汇总制,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党员、优秀工作者,把工作成绩抓在平时、考在平时、体现在平时。运用好四种形态,制定了《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暂行办法(试行)》、《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员、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制度化确保机关作风的好转,形成了常态化,真正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使党风政风得到净化。目前,通过运用《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微信通报表扬8次,微信通报批评5次,开展提醒谈话8次、共计16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认真履行“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召开支委会24次,党员大会8次,党课4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3,414,86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4,860.83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645.53元,下降0.19%,减少主要原因:因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市财政局直拨方式,不经过我单位核算及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3,578,515.27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958.27元,占总支出的57.17%;项目支出1,532,557.00元,占总支出的42.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1,071.59元,下降27.11%,减少主要原因是:因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市财政局直拨方式,不经过我单位核算及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5,958.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584.91元,增长21.83%,增加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单位上缴及政策性增资,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4%。人均公用经费23,619.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2,55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7,656.50元,下降52.56%,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我部门年初预算的项目经费没有安排,有些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不通过我单位支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景财预〔2017〕4号市政府“两创”办项目经费36,639.91元,主要用于创建生态市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支出;2.景财预〔2017〕5号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项目〔2016〕支出306,304.67元,主要用于聘用编制外人经费的支出;3.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支出325,754.99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支出,创建工作还在继续中;4.景财预〔2018〕286号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经费支出29,133.60元,主要用于日常监测与监察工作经费支出;5.景财建〔2018〕12号建设流沙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支出686,068.22元,项目已完工并验收;6.景财预〔2018〕275号澜沧江大桥下污水收集池工程支出29,803.61元,项目已完工并验收投入使用;7.景财预〔2018〕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3,259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支出;8.景财建〔2017〕37号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8,381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9.景财综〔2018〕68号景洪市第三季度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资金7,212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8,515.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1,071.59元,下降27.11%,减少主要原因是:因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市财政局直拨方式,不经过我单位核算及在职人员转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89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3,1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328.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415.1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3,27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1,812.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932.35元,大病医疗保险支出4,528.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47,90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7%。主要用于:(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291,256.62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10,05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809元,聘用编外人员经费支出632,997.72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支出362,394.90元;(2)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9,133.60元,主要用于监测业务支出;(3)污染防治支出799,130.83元,其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3,259元,流沙河水质自动站建设支出686,068.22元,景洪市澜沧江大桥下污水收集池工程支出29,803.61元;(4)污染减排支出28,381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4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350,026.00元,退休人员住房补助7,21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000元,支出决算为31,385.75元,完成预算的5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57.75元,完成预算的7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28.00元,完成预算的12.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2,267.03元,下降66.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455.65元,下降5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811.38元,下降86.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57.75元,占90.03%;公务接待费支出3,128.00元,占9.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57.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257.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监察、日常监测、信访案件监察,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接待6批次,接待费2,608元;接待省污普调研组调研指导污普工作接待1批次,接待费52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95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67.04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环保监察、监测力度,相应出差经费增加和人员工资增加相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就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6,203.00元、水费1,052.20元、电费5,495.25元、邮电费3,146.10元、差旅费23,461.15元、维修(护)费18,560.00元、培训费1,950.00元、专用材料费2,420.00元、工会经费21,543.00元、公务交通运行维护费3,007.75元、其他交通费79,420.5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2,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资产总额4,327,884.24元,其中,流动资产1,393,536.76元,固定资产2,934,346.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60,102.2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13,863.12元,固定资产增加153,75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55,25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98,71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3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8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36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景洪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3个,项目支出资金1,095,082.21元。其中:1.流沙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支出686,068.22元;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83,259元;4.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支出325,754.99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流沙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成后,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处置方法,改善水质量治理问题,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98.22分,自评优秀等次;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完成后,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项目实施后,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89.03分,自评良好等次;3.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后为进一步加强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升景洪市生态环境状况的总体水平,持续巩固景洪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创建中景洪市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扎实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不断增强,为建设绿色、实力、开放、精品、柔情、幸福景洪作出了积极贡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93.75分,自评优秀等次。

2018年开展了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的2个,良的1个,中的0个,差的0个,发现问题0个。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0,479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0,479元。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尚未推开到我部门,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尚未推开到我部门,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1-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