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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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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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4.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根据上级精神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 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 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7.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9. 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10. 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寨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1.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
12.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13. 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地震安居工程的监督管理。
14. 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门头招牌、市政、房地产、物业小区、污染城市道路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 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落实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规划建设;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人民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技能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6. 承办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置了14个科室,分别是:1、办公室 2、计划财务股 3、住房保障管理股 4、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监管股 5、市政建设管理股 6、城乡规划建设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7、市容市貌管理股(城管委办公室)8、建筑业管理股 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10、风景名胜区管理股 11、人防工程建设与指挥通信股 12、抗震防震办公室 13、综治维稳和法制督察股 14、综合信息股(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中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善规划,强化规划主导地位
完成《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纲要的初稿编制工作,同步抓紧开展《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专题研究》、《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多规合一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景洪市流沙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景洪市中心中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了州级专家审查,正在修改完善;《景洪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通过市级评审;《景洪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西双版纳机场净空保护专项规划》正在开展规划编制;完成《景洪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并获市政府批复;完成《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西双版纳站、橄榄坝站、野象谷站站前广场概念性规划》;《景洪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景洪市木作文化产业园城市设计》已通过州级专家评审;《景洪市回归雨林民族生态示范园规划》已通过市级专家评审;《景洪市大渡岗茶园旅游小镇规划设计》正在开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评审60个,建设项目论证62个,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4本。
2.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重点打击几起大型违建为突破口(曼腊村口违建业主、嘎洒镇英华橡胶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物等十户),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同时,大力开展石棉瓦、彩钢瓦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两瓦”)。2018年,共处理相关违法建筑投诉636起,立案127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492份,共查处违法建筑28.25万平方米,其中查处存量违法建筑15.42万平方米,存量下降20.4%,拆除“两瓦”6.85万平方米。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落实上级稳增长促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出台《调控意见》,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销售稳步增长。2018年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3件,实现二手房销售46.39万平方米。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3家,停业整顿210家,立案查处1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推行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引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参与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监督。积极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完成11个住宅小区“平安小区”创建申报。加强业主委员会指导工作,完成对12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和备案。三是加大公租房分配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全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11户120万元。全年启动5个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改造600户,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4.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全年实施改造危房3566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601户,实现全面消除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二是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自实施以来,除景哈乡拉沙(原址)、嘎洒镇回老小寨、勐养镇南满河、勐旺乡瑶家大寨一、二、三组等6个安置点因各种原因未开工建设外,其它28个安置点均开工建设。其中,完工并验收8个安置点;完成整改并交付使用7个安置点。
三是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了普文镇坡脚村委会、勐旺乡大平掌村委会贫困户帮扶实施方案。筹措安排20万元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扶持。
5.加强市政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42615.36万元,完成总投资72.85%;民航路(流沙河—214线)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22821.28万元,完成总投资的74.63%;推进景洪市北片区一期道路路网建设工程及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运营情况检查;完成澜沧江路与港口路交岔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控项目工程、龙泽园小区旁养猪场异味扰民污染及黑臭水体处置工程、城区主要路段增设斑马线、交通标识牌及标线;扎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重点整治改造易涝区域。开工新建公厕7座,改建4座。
6.抓好建筑业管理,强化监管
加强对建筑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人防工程报建审查审批工作。全年审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8项,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61 项,检查施工现场310余个(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4份。
7.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铺开,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全面贯彻执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环卫、绿化、亮化监管,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抓好城区主要街道的洒水、洗扫、清洗、降尘等工作;管理好市政公共绿地,接管嘎洒集镇、景宽公路一级路段绿化;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到99%以上,完成了嘎洒路灯、景宽公路路灯的顺利接管工作;积极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共投入资金25.54万元。
二是加强施工的扬尘污染巡查。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建筑工地等,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及工地路口车轮带泥、扬尘污染,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全年共检查工地7657起,查处违章车辆667起,违章工地145起,处理投诉179起。
三是按照提升人居环境行动治乱要求,坚决取缔主要街区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加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清理力度,共清理整治占道经营33173件,暂扣物品5064余件,处理投诉211起,下发整改通知书4470起。对夜间占道经营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城市秩序得到初步恢复,城市面貌有了较大改善。
四是落实河长制工作,查处澜沧江两岸景洪段、流沙河沿岸的违法违规建筑共37起;对流沙河沿岸乱排、乱倒的各类垃圾进行处置,共计1.39万立方米;加强对孔雀湖、白象湖日常管理,落实水面安全管理制度。
8.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严格落实省、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54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景洪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真正实现“一窗对外,统一受理,限时办结”。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事项49项,审批事项综合提速达61%。
9.统筹各项工作开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对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利用LED屏、布标横幅广泛开展宣传;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业主上访、集体抗议等事件。全年共办理信访件213起,办结信访件213件。办理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27件;落实“回头看”工作,全力抓好环保督察工作。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共10件,经核实不属实1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3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工作,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检迎检工作。
10.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双报到双服务”“返乡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及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
2景洪市环卫站
3景洪市园林绿化处
4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5景洪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6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7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5辆,在编实有车辆5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27,938,927.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736,566.30元,占总收入的87.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3,004,361.00元,占总收入的1.32%;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198,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49%。年度收入与2017年度收入541,080,228.47元对比,减少了57.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6,965,548.99元对比,增长了6.30%,经营收入与2017年度1,994,628.59元对比,增长了50.62%,其他收入与2017年度352,120,050.89元对比,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财政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2,582,186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65,4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406,800元,其他扶贫支出5,856,250元,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拨市政建设款20,000,00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收入主要由收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违章建筑拆除款1500万元和市政建设款500万元,收俊发集团拨农危房改造资金100万元,收市发工局拨农危房改造资金20万元组成。
2.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414,831.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14,831.1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总收入额26,678,993.17元对比,增加了1,735,837.94元,其中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587,273.89元,占总收入的99.66%,增加了1,827,557.22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调资工资增加及养老、职业年金增加,临时工人员五险及工资增加。上年度其他收入91,719.28元,占总收入的0.34%,减少了91,719.28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费和返还款拨入专户。
3.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089,157.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23,379.56元,占总收入的84.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2,035,778.00元,占总收入的7.25%;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7.9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6,382,573.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01,348.72元,原因是调整工资和人员经费;经营收入增加1,281,811.26元;其他收入减少400,586.40元,主要原因城市绿化维护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经营收入增加,承接路化工程项目增加。
4.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381,702.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3,119.65元,占总收入的71.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968,583.00元,占总收入的18.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0,000元,占总收入的10.96%。与上年对比2017年收入合计5,372,86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14,195.21元,占总收入的70.99%,占比增加0.05%,主要原因是城市路灯维护费增加,经营收入 1,240,661.85元,占总收入的23.09%,占比减少5.09,主要原因本单位承接的路灯安装工程建设减少。其他收入318,011.50元,占总收入的5.92%。占比增加5.04%,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
5.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87,397.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7,397.72元,占总收入的63.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6.70%。与上年对比为总收入减少2,015,18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75,100.01元,其他收入减少3,990,289.81元,主要原因减少在职人数1人,日常公用经费由基本支出转入项目支出。
6.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2,403,747.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3,747.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和上年度相比增加489,514.39元,较上年增加25%,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调资,增加了各项工资福利经费。
7.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2018年度收入合计4,295,47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7,470.75元,占总收入的84.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8,000.00元,占总收入的15.7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063,368.58元,增加32.90%,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及福利支出提高,以及2017年度有上一年度结余资金,当年拨入较少,而本年度无上一年度结余资金故而当年拨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77,126,004.49元。其中:基本支出69,141,373.29元,占总支出的24.95%;项目支出204,980,270.20元,占总支出的73.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3,004,361.00元,占总支出的1.08%。年度支出与2017年度支出534,667,425.03元对比,减少了48.17%,其中:基本支出与2017年度基本支出66,431,456.21元,增加了4.08%;项目支出与2017年度项目支出466,241,340.23元对比,减少了56.0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2017年度1,994,628.59元对比,增长了50.62%,主要原因为: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基本支出与2017年度基本支出对比增长的原因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的增加3,105,301.25元;项目支出与2017年度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建设项目及保障性住房资金减少264,101,043.11元。
2.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与上年相比,2017年总支出为27,114,982.33元,增加了1,739,844.60元,其中上年度基本支出为20,518,059.33元,占总支出的75.67%,增加了3,113,690.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上年度项目支出为6,596,923.00元,占总支出的24.33%,减少了1,373,846.00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减少。
3.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缴纳职工五险支出增加、长期聘用临时工人员工资调资支出增加,城市绿化维护支出纳入预算财政项目支出。
4.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部门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5.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要原因减少在职人数1人,日常公用经费由基本支出转入项目支出。
6.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调资,增加了各项工资福利经费。
7.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141,373.29元。与上年66,431,456.21元对比,增长了4.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980,270.20元。与上年466,241,340.23元对比,减少了56.04%,主要原因是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市政建设项目及保障性住房资金减少264,101,043.11元。
2.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23,077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项目支出为6,596,923.00元,减少了1,373,846.00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减少。
3.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33,01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66,834.6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城市绿化维护由基本支了纳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用于日常绿化维护一线人员工资、五险支出,绿化苗木费用支出等。
4.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4,976.62元。与上年2,000,000.00元对比增加55,023.38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市路灯一线维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路灯维修材料费用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城市路灯一线维护人员工资、五险支出,生产用车运行费用支出,路灯维修材料费用等专项支出。
5.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4,597.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84,597.25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由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
6.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4,996.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2,589.39元,减少45.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8人的工资及福利支出上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而今年纳入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开支主要有工资和福利支出717,636.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349.65元,资本性支出180,01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房屋建筑物购建60,163,896.5元,主要是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棚户区改造资金2,004,208元、西双版纳告交置业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资金1,245,792元、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资金40,164,896.5元、乡镇保障性住房16,500,000元、综合执法建盖仓库24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74,646.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21%。与上年118,006,551.94元对比,减少了7.91%,主要原因为: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减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29,094,171.87元。
2.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在职人员调资工资增加及养老、职业年金增加,临时工人员工资增加。
3.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城市绿化维护费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支出。
4.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城市路灯维护费用纳入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5.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增加了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等。
6.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调资,增加了各项工资福利经费。
7.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含有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而2018年不含此部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改善农场干部职工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2,387,33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主要用于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2,60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7,175.60元、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624.5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40,02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11,79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1,609.7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45.2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6,313,95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2%。主要用于打击走私填埋工作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8,263,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2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711,4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4%。主要用于中央棚户区改造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56,500元,支出决算为620,393.79元,完成预算的6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3,911.79元,完成预算的6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82.00元,完成预算的97.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俩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故“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620,393.79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613,911.7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6,482.0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911.79元,占98.96%;公务接待费支出6,482.00元,占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3,911.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3,911.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外县市同行业务交流学习、住宿以及涉及各乡镇参加的会议、培训接待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467.28元,与上年13,683,460.69元对比,减少了90.8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办公费减少245,458.26元,差旅费减少208,309.5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01,037.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费253,375.31元、印刷费31,801.51元、差旅费181,043元、专用材料费96,600元、工会经费151,418元、其他交通费用758,385.17元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91,775,589.14元,其中,流动资产250,996,897.00元,固定资产71,726,996.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49,458,766.12元,无形资产500,000.00元,其他资产219,092,929.3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与上年持平1,491,775,589.14元,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持平250,996,897.00元,固定资产与上年持平71,726,996.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与上年持平949,458,766.12元,无形资产与上年持平500,000.00元,其他资产与上年持平219,092,929.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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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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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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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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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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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91775589.14 |
250996897 |
71726996.71 |
38844458.53 |
16717598.5 |
|
16164939.68 |
|
949458766.12 |
500000 |
2190929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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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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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81,4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8,85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72,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81,4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