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23 08:47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08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拟订相关民族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民族法律法规。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10、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4、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16、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17、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8、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1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族宗教工作:抓好民族节日筹备协调工作;做好民族成份更改工作;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统计工作;做好第十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工作;完成民族年鉴填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方案。
2、经济项目和示范创建工作平稳推进:完成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普查,少数民族聚居村统计工作。完成2017年项目绩效评价。完成第一轮“十百千万”和2013-2017年项目州级验收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十百千万项目”工程。开展推进少数民族保险、宗教场所修缮、文化抢救保护和双语教学等项目。
3、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
5、从严从实做好“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
6、做好登革热和寨卡病毒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5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经济项目股和示范创建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369,27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9,276.7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77,113.52元,增长40.85%,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人员工资津贴和职工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671,905.11元。其中:基本支出2,141,378.72元,占总支出的80.14%;项目支出530,526.39元,占总支出的1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3,551.64元,增长1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1,378.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9,300.52元,增长25.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526.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748.88元,下降22.69%,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数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30,430.00元,用于宗教场所修缮、沿边群众意外伤害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2、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0,096.39元,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1,90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3,551.64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和职工抚恤金及丧葬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3,85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工作经费支出、民族宗教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84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业年金和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4,87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3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239.71元,完成预算的6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94.71元,完成预算的11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45.00元,完成预算的22.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332.39元,下降3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1.39元,下降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11.00元,下降69.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94.71元,占79.66%;公务接待费支出5,745.00元,占20.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94.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494.7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项目检查和开展扶贫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群众、协助上级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538.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09.34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228,441.96元,其中,流动资产722,447.96元,固定资产505,99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266.98元,增长5.25%,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5,366.98元,增长13.40%,固定资产减少24,100.00元,下降4.5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与上年持平,在建工程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形资产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一项,账面原值51,6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28441.96 |
722447.96 |
505994 |
0 |
237800 |
0 |
268194 |
0 |
0 |
0 |
0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纳入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1个,金额100,000.00元,项目资金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达到预定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合理制定预算,严格项目资金支出管理。项目实施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加强预算收支管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