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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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2 16:42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3)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的申报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和审批工作,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市属公务员管理、录用、转任工作以及有关调配工作。
(5)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在中国竞彩网辖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及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配合上级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选拔审核和报批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统筹管理全市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就业工作,推动人才、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规范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8)指导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及再就业工作。
(9)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人事、劳动信访工作。
(10)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办理、信息、会
务、督办、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12)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福利、职务变动工资审批,新参加工作人员、军队专业干部、调入调出人员、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及更改工龄等工作;办理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抚恤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和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和民工工作股)。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或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中国竞彩网、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协调综治维稳、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单位挂钩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承担有关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发布。办理行政经费编制、核算、会计事务等业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助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草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要来信、来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加挂景洪市引进智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对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才调配政策,负责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全市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4)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市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市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承担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提出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建议;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工龄和退休审批、审核工作;承担景洪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景洪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和基金监督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与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承担景洪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负责市属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备案;负责市属统筹单位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备案;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认定;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景洪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公务员管理股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培训制度,负责市属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上报州表彰人选,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落实中央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景洪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劳动保障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年度劳动执法年审;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76人,完成目标任务3060人的10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60人,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90人,完成目标任务1450人的110%。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9户,确保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5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81%,控制在目标任务3.5%以内。新增办理就业创业证7763本,其中就业登记5386人,失业登记2377人。
(1)抓实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专项活动,举办8场现场招聘会,共提供就业岗位12236个,登记求职人员1412人,达成意向人数3076人次。开发192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712个。2018届高校毕业生已登记报到897人。
(2)抓好创业创新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截至目前,受理各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168份,扶持创业805人,发放贷款8320.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7400万元的112.43%。其中:“贷免扶补”扶持创业308人,完成目标任务308人的100%,发放贷款2903.5万元;担保小额贷款扶持创业494人,完成目标任务494人的100%,发放贷款489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扶持创业3人,发放贷款525万元。
2.行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把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作为首要工作任务,通过建立机制、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等措施,全力助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第二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慰问走访劳动力4366人次;分别在勐养、勐龙镇举办劳务经纪人培训2次,培育劳务经纪人56人;全市累计实现转移就业11.11万人次。 共开展各类培训22959人次(人社部门4924人),完成目标任务18000人次的127%,其中建档立卡13355人次(人社部门1781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949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0人的149.49%,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098人;省外及境外转移就业4018人次,完成目标任务3800人次的105%。全面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基本医保“一补二免三提四要”倾斜政策,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政府统一兜底。景洪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3666户14924人中,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11104人,不符合参保人数3820人。截至目前,已100%完成参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924人和动态管理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472人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录入。
3.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共70.15万人次。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3.9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3.98万人的100.04%(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9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6.88万人的101.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17.0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6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6.5万人的100.52%。工伤保险参保3.5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27万人的107.34%。生育保险参保3.1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99万人的105.02%。失业保险参保2.8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66万人的106.02%。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32.79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4.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成情况。
全市参加养老(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医疗(城镇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8602.47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1697.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1000万元的103.32%,累计欠费19974.87万元(其中农场欠费18668.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7608.8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7500万元的100.6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711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000万元的106.97%,累计欠费7938万元(其中农场欠费733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066.9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050万元的101.61%,累计欠费194.4万元(其中农场欠费104.0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489.0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20万元的94.04%,累计欠费902.09万元(其中农场欠费800.75万元);失业保险费征缴625.0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646万元的96.75%,累计欠费1677.55万元(其中农场欠费1668.73万元)。
5.人事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对全市96个政府口单位1997名公务员进行了2017年度考核;审核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7392人;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考录程序,全市2018年度政府部门共招录公务员57名;完成2018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63人;新招聘特岗教师57人;安置特岗全科医生6人;安置定向医学生12人;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5人,新招聘三支一扶服务人员1人;招聘烈士家属1人;定向招聘村官到各事业单位6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录用)手续282人次。景洪市累计共晋升职级人数为531人。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干部、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春节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发放春节慰问金368人18.40万元。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技能的经常性工作,办理3141人岗位变动;新增高技能人才数156人,完成目标任务150人的104%。审核全市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工资10.34万人次106838.18万元;审核乡镇岗位补贴42869人次2006.4万元;核定2018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7599人35115.68万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278人。
6.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狠抓《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劳动保障专项执法,严格推行“七项制度”。一是景洪市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33588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33064人,合同签订率为98.44%。二是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32件,已审结132件,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52起,调解结案80起,仲裁调解率为61.54%。涉案金额1444万元。三是接到克扣、拖欠工资、非法收取押金案件120起,结案118起,结案率98.33%,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5起,涉及农民工988人1615.31万元。依法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11.135万元及时支付376名农民工工资;接到工伤案件107起,撤销申请11起,已完成调查96起,已认定71起,调查完成率100%;向全市96家在建工程项目单位足额收缴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711.13万元,退还42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78.49万元;办理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年审1180家。四是答复信访件32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70余人次。承办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7件,目前已全部办理。
7.中国竞彩网和为民办事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梳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52项,清理内部审批事项7项。二是认真梳理并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将相关的服务指南、办理规程录入到景洪市网上办事大厅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供群众了解,为群众提供便利。三是严格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在工作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服务窗口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协调,严格落实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制作了工作人员岗位牌,张贴照片,同时标明姓名、服务电话号码、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大大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做到了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制作政策宣传栏、公示牌,在显著位置公示各窗口分类办理的业务以及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准备的材料,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及表格、纸笔等用品。
8.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股室、中心、院的廉政建设,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坚持抓好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要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情系群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通过强化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通过开展文明礼仪学习,规范行为礼仪,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通过狠抓优质服务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了窗口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能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所分管窗口单位的首要责任人,负责从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全面指导,窗口单位负责人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检查和对出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巡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五是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自2014年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以来,景洪市人社局通过全面贯彻和优化各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普遍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领导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作风纪律明显好转,作风建设明显提升,不存在作风浮漂、纪律松懈、慵懒散、工作推诿、办事拖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现象,对外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9.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好责任片区登革热防控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家属积极认真地开展灭蚊行动,清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死角、清除积水和杂物,并积极配合曼听公园和滨江社区做好所分配责任区域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累计入户4539户,张贴温馨提示6068张,发出宣传单5017份,清理积水923处。二是抓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强对责任路段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劝导、说服教育,确保责任路段达到“十无”标准;三是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营造健康、安全、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四是积极开展好“世界旅游名城”和“全国文明城市”“两城联创”有关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参与“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行”、“清除小广告,美化大环境”等志愿活动,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五是根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要求,先后五次对全市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等21家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未参加劳动执法年审、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六是配合开展好河长制工作。2018年,共到曼岭水库巡查4次,就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了当地政府、市级河长及市河长办,落实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15,158,49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2,667.87元,占总收入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5,827.34元,占总收入的2.28%。与上年15,266,547.28元对比减少108,052.07元下降0.71%,主要原因:(一)是20110人力资源事务2018年收入6,256,932.34元与2017年5,846,015元相比增加410,917.34元增长7.03%,其中:(1)2018年201101行政支出5,305,492.34元较2017年4,594,415元增加711,077.34元增长,15.48%,是在职职工正常晋升以及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增加,加之2017年下半年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工资由1800元调高3000元,社会保险缴费也随之相应提高等原因;(2)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643,800元较2017年574,200元增加69,600元增长12.12%;(3)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160,000较2017年394,000元减少234,000元下降59.39%是财政拨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经费减少等原因所致。(二)是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收入528,932.77元较2017年329,984元相比增加198,948.77元增长60.29%,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编制的原因;(三)是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4,046,968.27比上年增3,382,858.28元增加664,109.99元增长19.63%,是在职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增加的原因;(四)是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8年收入2,075,798.83元较2017年的3,074,885元减少999,086.17元下降32.49%。 (五)是221住房保障支出581,446元较2017年611,174元减少29728元下降4.86 %,减少原因是2018年村官减少16人。(六)其他收入345,827.34元较2017年3500元相比增加342327.34元上升97.81%,其原因是市扶贫办转2017年度扶贫先进工作奖励经费10000元;市委组织部转党员培训工作经费10000元,州人社局转信息化建设网络服务经费50000元,市就业中心转公益岗工资和社会保险275,827.3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66,585.33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4,128.12元,占总支出的72.23%;项目支出4,212,457.21元,占总支出的27.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6,497,734.92元对比减少1,331,149.59元下降8.07%。
主要原因:(一)是20110一般公共事务支出6,155,966.58元较2017年5,749,518.46元增加406,448.12元上升7.07%,其中:(1)2011001行政运行5,229,511.08元与2017年4,530,888.71元相比增加687,622.37元上升15.42%,是支付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升以及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增加,加之2017年下半年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工资由1800元调高3000元,社会保险缴费也随之相应提高等原因;(2)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567,270元较2017年530,300元增加36,970元增长6.97%。
(二)是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2,148.9元较2017年3,946,983.5元减少1,854,834.6元下降46.99%,其中:(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28,932.77元较2017年329,984元增加198,948.77元增长60.29%,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编制的原因;(2)20899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201,093.13元与2017年2,909,962元相比减少1,708,868.87元下降58.72%,是支付综合楼费用及困企军转干生活补助费等较上年减少。
(三)是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46,968.27比上年增3,382,858.28元增加664,109.99元增长19.63%,是在职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增加的原因;
(四)是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8年支出2,290,055.58元较2017年的2,807,200.68元减少517,145.1元下降18.42%。
(五)是221住房保障支出581,446元较2017年611,174元减少29728元下降4.86 %,减少原因是2018年村官减少16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4,128.12元与上年9,385,204.99元对比增加1,568,923.13元上升16.72%,主要原因(1)是2011001行政运行5,229,511.08元较2017年4,530,888.71元增加698,622.37元增长15.42%,是支付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升以及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增加,加之2017年下半年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工资由1800元调高3000元,社会保险缴费也随之相应提高等原因;(2)调整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3,571,411.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5%。
人均基本支出353,358.97元【(10,954,128.12-4000元)/31个在编人员】,数据过大是因为支付了大学生村官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补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12,457.21元。与上年7,112,529.93元对比减少2,900,072.72元,主要原因是:支付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8年支出2,290,055.58元较2017年的2,807,200.68元减少517,145.1元下降18.42%;20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785.5元 较2017年的391761.22元减少286975.72元下降73.25%;支付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728.00元与2017年1,223,336.00元相比减少 -96,608.00 元下降7.89%,是支付综合楼费用及困企军转干生活补助费等较上年减少 。
对全市96个政府口单位1997名公务员进行了2017年度考核;审核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7392人;完成全市2018年度政府部门共招录公务员57名;完成2018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63人;新招聘特岗教师57人;安置特岗全科医生6人;安置定向医学生12人;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5人,新招聘三支一扶服务人员1人;招聘烈士家属1人;定向招聘村官到各事业单位6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278人,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32件;向全市96家在建工程项目单位足额收缴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711.13万元,退还42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78.49万元;办理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年审1180家。四是答复信访件32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70余人次,制作政策宣传栏、公示牌,在显著位置公示各窗口分类办理的业务以及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准备的材料,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及表格、纸笔等用品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2,784.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1%。与上年14,807,608.92元对比减少64,823.95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支付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18年支出2,290,055.58元较2017年的2,807,200.68元减少517,145.1元下降18.42%;20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785.5元 较2017年的391761.22元减少286975.72元下降73.25%;支付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728.00元与2017年1,223,336.00元相比减少 96,608.00 元下降7.89%,是支付综合楼费用及困企军转干生活补助费等较上年减少; 支付2011001行政运行 2018年支出4,880,075.85元与2017年4,527,388.71元相比增加 352,687.14元,增长7.79%;支付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支出470,615.60元与2017年0.00元相比增加470,615.60元,增长 100%;支付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支出54,317.17元与2017年0.00元相比增加54,317.17元,增长 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06,53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以及公益岗和编外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日常办公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7,78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9%。主要用于军转干生活补助支出、基层保障服务设施综合楼设计费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46,96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2,290,05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3%。主要用于支付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1,4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是在职人员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15,000.00 元,支出决算为18,496.53元,完成预算的1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806.53元,完成预算的1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90.00元,完成预算的3.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厉行节约,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调整收回后也是减少开支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5,354.64元,下降6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61.64元,下降58.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93.00元,下降79.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厉行节约,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调整收回后也是减少开支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06.53元,占80.05%;公务接待费支出3,690.00元,占19.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06.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806.5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人事、劳动信访工作 、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人事、劳动信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783.00元,与上年530,230.15元 对比增加35,552.85 元增长6.71%增加原因:办公费比上年多支3.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5,281.80元,水费2,242.80元,电费19,084.60元,邮电费33,161.77元,差旅费17,747.50元,维修(护)费1,900.00元,培训费5,176.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工会经费64,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38.53元,其他交通费267,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2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6,037,789.07元,其中,流动资产4,355,174.44元,固定资产1,608,249.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4,365.13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755.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2,399.81元,固定资产减少267,520.00元,其中:今年新增资产68000元,报废处置固定资产335,520.00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74,365.13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 130,800.00 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 190,160.0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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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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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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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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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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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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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037,789.07 |
4,355,174.44 |
1,608,2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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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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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5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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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6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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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5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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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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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1,00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1,00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没有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