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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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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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质量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十)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组织联络、协同市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五)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十八)领导和管理下设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景洪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服务发展、监管执法、保障民生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牵头起草拟定《景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企业全流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多证合一”,及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共享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简化内部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至3天。二是加强宽进严管、信用监管,推进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以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为基础、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为抓手,以“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三是强化帮扶举措,企业发展更加有力。认真履行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等融资职责,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0户,出质股权数额2.11亿元,被担保债权数额5.3815亿元;办理动产抵押设立登记6户,变更1户,为企业解决银行贷款5579.66万元;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对2017年度评选的6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家市场“平安市场”和1家市场“诚信市场”进行授牌,促进中国竞彩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扶持工作,推荐16户微企申请贴息贷款,解决企业贷款540万元。
(二)突出监管重点,保障“三大安全”有突破。2018年,我局创新监管模式,全力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模式,采取网络在线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自2015年9月我局成立至今,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一是认真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责任目标考核,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1次;继续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154人,成功处置3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二是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对食品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全年累计开展冷冻品和食糖、非洲猪瘟、现售奶茶果蔬汁、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等45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2977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三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全年共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18次,监督保障79餐次,保障就餐133800余人次;四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121家餐饮服务单位接入我局远程实时监控系统,91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五是严把食品许可关,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对96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食品摊贩992家。六是加强药械、化妆品、保健品安全监管。全年共完成境外非法流入药品、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染发、祛斑类化妆品、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等16个专项检查工作;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个体)飞行检查,按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强化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完成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一是制定《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全面实施“闭环管理”。全年共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42家,发现安全隐患39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39个;二是在中石化西双版纳储配站、兴豪门小区开展液化气泄漏、电梯故障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与使用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作为全州试点单位,完成了曼弄枫片区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标准化管理试点建设工作(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三是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是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日用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和电线电缆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影响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二是开展2018年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巡查,加强证后监管,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共10家获证企业的巡查工作。
(三)推动质量发展,切实抓好质量保障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景洪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通过了质量强州领导小组对中国竞彩网质量工作的各项督查、考核。二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作,组织辖区内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到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与提升”现场参观学习,在勐罕镇开展“人大代表进企业”活动,让代表们了解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情况;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2018年,全市共申请商标1110件,注册655件;推荐帮扶2家企业的2个产品申报云南名牌产品;推荐帮扶5家企业申报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西双版纳州首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云南省西双版纳野象谷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了终期目标考核验收;“森林公园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中期检查;中国竞彩网“东试早柚”申报西双版纳州地理商标工作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四)全力开展检验检测,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圆满完成各级各类抽检任务,及时发布检测结果。2018年,我局共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743批次,食品快检任务820批次,其中:国抽任务合格率97.6%,省抽任务合格率100%,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7%,专项监督抽检合格率63.3%;完成药品抽验44批次(正在检验中);完成化妆品监督抽验3批次,合格率100%;完成车用汽柴油抽检任务11个批次,合格率80%;完成天然橡胶产品抽检16批次,合格率80%;完成工业用甲酸产品抽检11个批次(正在检测中)。
(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把好案件核审关,修订完善《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评审规定》等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做好“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和案件移送工作,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49起,向公安移交涉嫌犯罪案件4起。截至目前,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75起,其中立案案件383起,当场处罚案件192起,收缴罚没款293.61万元。
(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大力推进“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在全市重点区域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91个,为55家企业、个体户授予“景洪市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户”。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795起,按时办结回复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约146.72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一
纳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不定级: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中国竞彩网、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及综治工作;负责全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统计财务股
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机关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3)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稽查工作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乡(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5)行政审批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8)质量技术监督股
承担质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担质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担计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报告;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查处违反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计量专项整治工作。
(9)食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的有关工作;监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项和食品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的广告监测;承办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0)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样送检;组织编制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药品监管应急预案的实施和重要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协调落实全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对药品的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任务;指导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承担上级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2.下设机构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其职责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市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城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和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抽样任务;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承担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组织联络、协同市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3.派出机构
对应街道(乡镇)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16个,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负责承担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相关质量技术监督日常巡查、文化市场稽查、相关快速简易执法等职责。
(1)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
(2)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分局
(5)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曼弄枫分局
(6)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
(7)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勐龙管理所
(8)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嘎洒管理所
(9)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哈管理所
(10)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勐罕管理所
(11)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勐养管理所
(12)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诺山管理所
(13)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讷管理所
(1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渡岗管理所
(15)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文管理所
3.其他
将原景洪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景洪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的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调整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为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7,405,776.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5,776.10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1%。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75265.88元,减少0.6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其他收入的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9,437,831.03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2,620.90元,占总支出的81.40%;项目支出5,475,210.13元,占总支出的18.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全年总支出增加了3506618.45元,增加13.52%。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度开展的专项工作较多,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62,620.9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905902.11元,增加3.93%。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人员调入及新招录公务员人数3人,人员工资增加,行政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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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75,210.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00,716.34元,增加90.48%。主要原因是2018年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补助经费、2018年食品抽样检验经费、2018年营业执照证芯及许可业务有关成本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8年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补助经费:已支付305,889.60元,全市各乡镇(农场、街道)陆续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32次;景洪市充分发挥137名覆盖全市所有村委会(社区、生产队)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前沿作用;市食安办统一印制了《景洪市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日志》,同时,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由食品安全协管员随时汇报食品检查情况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指导完成整改反馈。
2、2018年食品抽样检验经费:2018年开展食品专项监督抽检160批次,其中:白酒生产小作坊和散装白酒共抽检60批次,一次性消毒餐具共抽检25批次,生产经营小作坊(含农贸市场)肉制品共抽检40批次,生产经营小作坊米干米线共抽检25批次,重大活动保障中抽检白酒等食品10批次。
3、2018年营业执照证芯及许可业务有关成本费:2018年私营企业注册登记新增1907户,内资企业新增98户,个体工商户新增844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新增80户,食品经营户新增3572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3,546.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4,605,333.31元,增加了18.56%,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增加,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项目开展情况比上年增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22,82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打击走私工作中仓储、搬运、检测等费用支出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9,96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60,20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2%。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景财社发〔2017〕102号下达2017年各县市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食品安全事务:景财社〔2017〕141号2016年第二批升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景财建〔2017〕73号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10,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职工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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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1,815.44元,完成预算的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376.44元,完成预算的3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39.00元,完成预算的14.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支付,财政已收回,于今年重新预算并支付。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935.98元,下降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72.02元,下降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608.00元,下降61.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减少各项开支,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76.44元,占93.18%;公务接待费支出14,439.00元,占6.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376.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376.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3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协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22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23590.96元,减少32.15%,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0,151,992.64元,其中,流动资产867,979.07元,固定资产19,090,356.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3,657.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74,641.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74,870.55元,固定资产增加450,74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49,487.2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98项,账面原992,26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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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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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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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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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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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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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151992.64 |
867979.07 |
19090356.57
|
10565494.38
|
1627393.15
|
0 |
6897469.04
|
0 |
0 |
193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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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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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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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0,383.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6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759.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870,383.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互联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投入200余万元建设的指挥中心已全面投入运行,充分融合九大系统功能,以网络在线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4家学校食堂接入明厨亮灶实时监控系统;18家涉旅企业接入旅游市场实时监控系统;912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40家药店和医院接入天桥药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完成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2049人次;利用手机执法APP开展执法工作800余次。通过对九大系统的在线监管,指挥中心全年共下发指令384条,有效发挥了在线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我局的“互联网+市场监管”体系中自主开发的手机执法APP、网络在线平台、明厨亮灶系统多次受到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表扬。2017年,全州“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推进会在我局召开。
2.推荐帮扶2家企业的2个产品申报云南名牌产品;推荐帮扶5家企业申报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西双版纳州首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云南省西双版纳野象谷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了终期目标考核验收、“森林公园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中国竞彩网“东试早柚”申报西双版纳州地理商标工作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为全州最短,位列全省办理时限最短的地区之一。
4.2018年1月12日我局在勐旺乡大平掌村查获建州以来第一起全链条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案值金额达144.66万元,抓获涉案人员52名,其中批捕22名,其余人员尚在通缉中。
5.景洪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第3期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微信公众号传播影响力排行榜中排名全国第九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1209095015494.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