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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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1 14:42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中国竞彩网老龄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行使行政职能,老年法执法主体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组织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工作,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
6.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老龄工作。
7.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8.完成省、州老龄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职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注重学习,提高理论业务水平。一是加强知识更新。市老龄办始终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的方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州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加强交流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红河、昆明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吸收优秀成果,带动单位的创新发展动力。通过加强交流学习,使干部职工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明确了工作方向。
(2)加快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今年以来,老龄系统积极响应全州民政系统提出的“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号召,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在规范化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西双版纳州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逐步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信息员采取传帮带和走出去学等方式进行交流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积极与《云南省老年报》《云南老龄》《西双版纳报》及景洪广播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合作,大范围、广覆盖宣传老龄工作,共同营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格局。
(3)核查督导促进工作提升。为了加大对全市高龄补贴的安全发放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资金的安全监管,市老龄办开展为期16天的核查督导工作。通过专题汇报、查阅台账、入村走访、现场观摩等形式,及时发现资金发放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下发整改通知,有效杜绝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
(1)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发放高龄补助,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落到实处。为了防止高龄补助资金错发、漏发,确保资金能及时、安全发放到老人手中,老龄办提前做好人员筛查、登记、公示、上报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据统计,今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8538人,百岁寿星老人25人,预计发放补助金519.78万元。
(2)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为解决因城市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完全失地农民生活有所保障,从2010年起,市委、政府给予补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200元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今年,全市符合领取人数共1214人,预计发放生活保障金145.68万元。
(3)强化老龄窗口服务。老年证办证窗口设在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负责老年优待证办理和老年优待政策及维权服务咨询。2018年已办理老年优待证2770余件,截止目前共办理44679件。每年年底,市老龄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持证老年人享有的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公交车、景点门票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五老”解决住房难工作。市老龄办与市老促会多次走访村寨,进行政策宣传,将“五老”人员建房需求进行登记造册。今年上报4户受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8万元。自2012年“五老”解决住房难工作启动以来,广大群众对市老龄办提供帮扶资金与村寨群众投工投劳帮助老人建盖新房的举措纷纷点赞。
3.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1)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情况。市政府领导、市老龄办负责人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决定通过购买现房的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和西双版纳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元·沧江之都商品房购房合同》,正在进行房屋装修事宜,着力完善室内设施设备,使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明年能投入使用,切实办好这项惠民实事。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一是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18年已申报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福利彩票补助资金460万元,按省、州、市6:3:1安排配套资金。目前,2012-2017年申报建设项目27个,已建好项目17个,在建项目7个,未开工建设3个(花卉园社区回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嘎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景讷乡曼召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省、州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进度表,统筹推进建设进度;二是加强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市老龄办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景洪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意见(试行)>、<景洪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景老办联字﹝2018﹞2号)及《关于印发<景洪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意见(试行)>的通知》(景老办联字﹝2018﹞3号)。并于11月开展了首次等级评定工作,评出5个AAA级、10个AA级、5个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下一步将针对所获等级核拨相对应的运营管理经费共计40万元(等级从A至AAAAA级,补助资金1至5万元)。等级评定机制既能激励居家养老机构向规范性发展又能缓解运营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居家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3)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5万元建设气排球场、活动室、门球场、陀螺场、地掷球场共15个,目前已建成6个,正在建设3个,未动工6个,计划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4.系列“温暖活动”营造敬老氛围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老年节期间,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了24所养老院,562人次贫困老人、46人次百岁老人,及时将26.76万元慰问金发放到老人手中,向广大老年人传递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与温暖。
(2)开展系列庆祝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纷纷组织开展重阳节座谈会,健康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各乡镇(街道)、农场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老年文体活动,突出主题,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通过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层层传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5.开展文娱宣传活动
长期以来,景洪市老年人体育项目培训活动正在有序推进,全市各级老年协会培训门球、地掷球等项目裁判员、教练员180余人次,运动员培训27000余人次;组织老年人文艺联欢8场次,组织老年人参加大型表演10次。
2018年,分别到景洪市第四小学、景哈乡、勐罕镇、勐养镇、勐龙镇开展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巡演宣传活动。精心组织人员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行巡回演出,节目主题鲜明,内容鲜活,寓教于乐,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的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让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6.召开2018年全市老龄、老协 工作暨“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表彰会议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州老龄办的工作部署,2018年5月15日,召开了“2018年全市老龄、老协工作暨“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表彰会议”。会上主要围绕老龄工作情况通报、老龄业务培训、老龄险宣传、先进典型颁奖等内容开展,营造大老龄工作格局。
7.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为确保精准帮扶、精准施策,加快实现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2018年市老龄办克服重重困难,努力筹措资金,将1.5万元帮扶资金送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输血造血,通过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创收等增加收入,到2018年底实现脱贫目标4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景洪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财务室、项目办公室、老年人服务中心一共4个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3,017,279.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5,279.23元,占总收入的95.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000.00元,占总收入的4.04%。和上年度收入3,980,204.30元对比减少962,925.07 元,下降24.1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街道,不再由老龄办核算 。财政调减指标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2,903,682.82元。其中:基本支出2,027,801.62元,占总支出的69.84%;项目支出875,881.20元,占总支出的30.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总支出和上年度支出4,775,848.23元对比减少 1,872,165.41 元,下降39.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街道,不再由老龄办核算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7,801.62元。与上年度日常支出1,789,104.30元对比增加 238,697.32 元,增长13.34%,主要原因分析:调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绩效奖标准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5,881.20元。与上年度项目支出2,986,743.93元对比减少2,110,862.73 元,下降70.6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街道,不再由老龄办核算 。具体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000.00元 主要用于景洪市老龄促进会工作经费;
2.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13,717.00元 主要用于景洪市老龄协会业务费及景洪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3.老龄事务支出226,353.00元 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支出(“五老解两难”经费、老龄专项业务工作);
4.老年福利支出134,300.00元 主要用于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老年节);
5.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80,511.20元 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6,68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37%。与上年度支出2,510,619.42元对比减少 263,937.80 元 ,下降10.51%,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支出方式改变,项目建设上级补助资金不再下拨到本单位账户,作转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7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景洪市老龄协会业务费;景洪市老龄促进会工作经费及景洪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831,884.3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4 %。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54,665.3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4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15.00元,完成预算的1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15.00元,完成预算的10.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公务接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支出 13,052.00 元减少9,837.00元,下降7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37.00元,下降75.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公务接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3,215.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乡镇、农场及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948.00元,与上年度支出133,148.00元对比减少 7,200.00 元,减少5.4%,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公务接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701.00元、 印刷费1,872.00元、手续费1,440.00元、差旅费10,999.00元、公务接待费1,435.00元、工会经费23,086.00元、 其他交通费用60,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15.00元、办公设备购置2,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0,537,006.58元,其中,流动资产10,421,180.58元,固定资产115,82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 1,438,481.37 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98,525.21元,增加632.51%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130,275.21元,固定资产减少31,7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 33,790.0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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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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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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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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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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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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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537006.58 |
10421180.58 |
11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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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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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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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0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0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1批次支出总额 2,50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0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财政拨款开支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