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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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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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开展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机构设置:机构改革后,景洪市人大常委会设工作机构10个。其中,专门委员会5个: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总要求,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注重提升政治能力,积极创新工作理念,依法履职担当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个机关”建设的主线,强化政治引领,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2、建好工作机关,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使命,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诉求,切实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报告28项,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调研28次,专题询问1次,作出决定决议1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组织宪法宣誓5次17人。办理代表建议73件,其中:已解决和正在解决的有31件,占42.4%;列入规划计划解决的有21件,占28.8%;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有21件,占28.8%。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的有64件,占87.7%;基本满意的有9件,占12.3%;对代表提出办理不满意的《关于给予解决景洪农场十分场饮用水净化工程》等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重新办理。完成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3项,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建好代表机关,展现人大代表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和管理,依托厦门大学举办了1期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增强代表政治责任感和履职能力。认真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加强人大代表作风建设,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不断丰富和创新代表活动的载体和方式,坚持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8人,参与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部门评议、建议督办等活动28次85人在促进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7,368,63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68,632.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8894770.81元对比,减少1526138.79元,下降17.16%,主要原因分析:市、乡人大代表活动费年初预算1133000元,实际拨入219400元,其余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各乡镇、农场,拨款减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因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支出减少;人大会议费也较去年减少。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7,473,482.34元。其中:基本支出6,093,706.93元,占总支出的81.54%;项目支出1,379,775.41元,占总支出的18.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与上年9129801.98元对比,减少1656319.64元,降低18.14%,其中:基本支出6093706.93元,比上年6240002.81元,减少146295.88元,降低2.34%,主要原因分析:离退休干部工资由财政统发转入社保发放,支出减少;公积金计提基数减少,财政负担部分相应减少所致。项目支出1379775.41元,比上年2876999.17元,减少1497223.76元,降低52.25%,主要原因分析: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工委经费、人大会议费、人大代表培训费、人大代表活动费减少,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于2017年结束,换届选举费用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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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93,706.93元。与上年上年6240002.81元对比,减少146295.88元,降低2.34%,主要原因分析:离退休干部工资由财政统发转入社保发放,支出减少;公积金计提基数减少,财政负担部分相应减少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4%。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201.55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06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9,775.41元。与上年2883399.17元对比,减少1503623.76元,降低52.14%,主要原因分析: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减少4.5万元,人大会议支出减少12.8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减少23万元,人大代表活动支出减少12.5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减少97.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0102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4535.29元,占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0104类人大会议支出484082.8元,占总支出的6.61%。主要是今年是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发生的食宿费、场租费及人民代表大会资料印刷费等;
2010106类人大监督支出58540元,占总支出的0.78%。主要是议案表彰费,述职评议经费、专题调研发生的差旅费、餐费等支出;
2010107类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303386元,占总支出的4.06%。主要是人大代表外出培训发生的培训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的开支;
2010108类人大代表工作支出139519.32元,占总支出的1.86%。主要是代表检查、视察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市级无固定收入基层代表履职金费用;
2010199类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99712元,占总支出的4.01%。主要是上年省补基层人大建设补助100000元列支,市补装修人大会议室列支57800元,刘世芳一次性抚恤金列支141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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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3,482.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9129801.98元对比,减少1656319.64元,降低-18.14%,主要原因分析:一般行政管理支出减少4.5万元,人大会议支出减少12.8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减少23万元,人大代表活动支出减少12.5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减少9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55,89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9%。主要用于:人大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576116.71元,人大一般事务支出84535.29元,人大会议支出494082.80元,人大代监督支出58540.00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303386.00元,人大代表工作支出139519.32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99712.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73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1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5,637.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5907.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4827.49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9,346.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277131.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7249.4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65.6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6,5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在职住房公积金支出386509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元,接待费110000元)元,支出决算为104,788.07元,完成预算的4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517.07元,完成预算的6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271.00元,完成预算的28.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控制餐标,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788.16元,下降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889.84元,增长2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78.00元,下降38.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主要是因各工委调研、检查增加,扶贫工作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加,车辆老化,车辆修理和燃料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餐标和陪同人员,不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517.07元,占70.16%;公务接待费支出31,271.00元,占29.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517.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517.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各项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及召开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2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2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同级人大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各专工作委专题调研,上下级人大及乡镇人大业务往来工作接待,村委会和扶贫点群众上访等产生的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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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382.98元,与上年567,511.32元对比,减少47128.34,降低8.30%。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减少2万元,工会费减少3.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维持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66410.61元,邮电费17192.62元,差旅费8102元,维修费230元,工会费7017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1.75元,其他交通费263700元,其他商品服务5056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2,046,820.77元,其中,流动资产330,904.29元,固定资产1,715,916.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5,675.9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9,198.43元,固定资产减少386,47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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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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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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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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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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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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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46820.77 |
330904.29 |
1715916.48 |
406221.52 |
527600 |
0 |
782094.96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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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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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9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9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景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跟踪监控,定期采集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确保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管理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18年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共三项合计1513000元,其中:工委业务费12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费260000元、市乡人大代表活动费1133000元。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报告28项,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调研28次,专题询问1次,作出决定决议1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组织宪法宣誓5次17人。办理代表建议73件,其中:已解决和正在解决的有31件,占42.4%;列入规划计划解决的有21件,占28.8%;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有21件,占28.8%。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的有64件,占87.7%;基本满意的有9件,占12.3%;对代表提出办理不满意的《关于给予解决景洪农场十分场饮用水净化工程》等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及时重新办理。完成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3项,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严格财务报销流程,对于不符合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和超出预算范围的审批事项不予报销。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对于急需安排和优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支出合理,使用及时。有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按照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业务管理、项目财务会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共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评良好。通过自评,加强各项目资金的管理,检验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各项指标完成质量均达到优秀或良好的质量水平,达到了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数3个,金额1513000元,其中:工委业务费120000元、人大代表培训费260000元、市乡人大代表活动费1133000元。我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一是精心组织,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所有经费均用于立项项目,专款专用,保证项目有效实施;二是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绩效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形成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将绩效目标分解到相关责任人;三是项目支出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监督机制有待健全。下一步将优化预算编制,完善绩效指标管理制度,健全程序监督制度。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所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无内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指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