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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18 15:22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三是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是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办公室、依法行政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景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景洪市司法局共设有11个派出司法所,即允景洪、勐龙、嘎洒、勐罕、景哈、基诺、勐养、景讷、大渡岗、普文、勐旺司法所。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努力推动均等化法律服务,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抓实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登革热寨卡病毒防控,积极配合好创建文明城市,为景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4,434,122.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4,122.69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上升15.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收入比上年增加所致。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99.1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上级项目拨款比上年减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39,795.87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6,959.67元,占总支出的87.24%;项目支出1,842,836.20元,占总支出的12.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上升22.63%,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下降40.2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比上年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96,959.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4536.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津贴补贴支出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2,836.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9907.5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经费减少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830536.20元;2、普法宣传工作支出150000.00元;3、法律援助工作支出300000.00元;4、社区矫正工作支出150000.00元;5、其他司法支出412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6,569.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加1698177.18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31,269.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4%。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支出10030723.00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988246.82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150000.00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300000.00元;5、社区矫正工作支出150000.00元;6、其他司法支出4123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3,83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9750元;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0225.8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857.3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8,63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480674.1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283860.45元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096.9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2,8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62,83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791.00元,完成预算的2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912.00元,完成预算的4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79.00元,完成预算的5.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景洪市司法局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精神,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加大节约力度,措施得力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3,301.60元,下降-5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780.60元,下降-5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521.00元,下降-84.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912.00元,占93.20%;公务接待费支出7,879.00元,占6.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91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912.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指导工作以及村委会村小组到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094.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859.3元,主要原因分析:景洪市司法局由于工作量进一步加大,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进一步加大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712,838.22元,其中,流动资产758,299.81元,固定资产11,512,303.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42,234.95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7,769.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00,699.13元,固定资产增加209,8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与上年持平,在建工程增加33,050.00元,无形资产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见附表10)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度纳入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项目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支出金额1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见附表11)

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增强,人大、政协依法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办事的机制已形成,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宪法宣誓、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等制度已形成。二是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三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依法以德治市方略得到有效实施。五是普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有效结合,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排查和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使大量矛盾纠纷尽量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况,让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全过程。同时广泛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妥善做好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竞彩网社会治安的稳定,为平安景洪创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见附表12)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逐年实施,逐步将绩效目标修正,做到量化、细化、好操作,方便考核。一是明确单位管理股室,具体责任到人;二是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七五普法规划,做好资料整理,合同管理等工作;三是做好日常管理及指导司法所普法教育工作;四是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发展问题、找出原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表13)

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表14)

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尚未推开到我单位,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