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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08 17:38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的要求,景洪市财政局委托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至7月对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概述

根据《景洪市兽医体制改革后机构调整通知》(景编办〔2012〕47号)文件精神,于2013年1月正式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1)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景洪城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全市动物产品安全;

(3)兽药及饲料行业的监管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与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

2.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机构,人员编制数14人。2018年年末在职14人,编外人员20人,退休9人。

3.部门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工作任务,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具体工作如下:

(1)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采取乡镇畜牧兽医站分片区挂牌负责监管,将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管落实到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签订养殖安全承诺书。

(2)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全市13个定点牲畜屠宰场(市级1个、乡镇12个)均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检疫过程中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做到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死畜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加盖验讫印章,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3)进一步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养殖场的生产、经营、使用状况抽样检测工作。集中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保障全市肉食品消费安全。主要是完善投入品监管,养殖档案建立,落实畜禽产品规模养殖户监管,推进生产者完善制度,实施市场准入,做好产品追溯等工作。

(4)继续加强兽药市场整治。采取拉网式检查,做好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清缴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重大生物制品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点,净化兽药市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5)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6)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培训。加强对检疫操作、制度的督管,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7)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兽药GSP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动物检疫及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部门整体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规模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农业和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18〕18号)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决算报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2,096.20元,部门收入决算数4,156,255.42元,部门支出年初预算数2,841,305.55元,调整预算数3,683,853.64元,决算数3,708,603.64元,实际支出数3,708,603.64元,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589,747.9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支出性质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实际支出数

年末结余

1

基本支出

2,791,305.55

3,094,758.76

3,094,758.76

3,094,758.76

4,799.48

2

项目支出

50,000.00

589,094.88

613,844.88

613,844.88

584,948.50

合计

2,841,305.55

3,683,853.64

3,708,603.64

3,708,603.64

589,747.98

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包括: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主要由于年中根据相关政策的工资有所调整,故调整工资部分资金;项目资金调整主要是因非洲猪瘟防控等项目经费增加。

2.资金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8年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支出预算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项目经费、科技三项经费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表

单位:元

分类

支出数(元)

占比(%)

基本支出小计

3,094,758.76

工资福利支出

2,957,247.52

79.74%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511.24

3.71%

项目支出小计

613,844.88

商品和服务支出

451,431.80

12.17%

工资福利支出

28,363.08

0.76%

其他资本性支出

134,050.00

3.62%

合计

3,708,603.64

100%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0,000.00元,决算数为67,647.24元,支出节约52,352.76元,节约率43.63%。

2018年决算报表“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7,647.24元,2017年决算报表“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3,300.58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5,653.34元,减少幅度为27.50%。具体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2017—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变动对比表

单位:元

年度

2017年

2018年

变动情况

项目

决算支出

决算支出

决算变动数

决算变动率

总计

93,300.58

67,647.24

25,653.34

27.50%

因公出国(境)支出

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合计

87,302.54

63,582.24

23,720.30

27.17%

其中: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7,302.54

63,582.24

23,720.30

27.17%

公务用车购罝

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87,302.54

63,582.24

23,720.30

27.17%

其中: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7,302.54

63,582.24

23,720.30

27.17%

公务接待费支出

小计

5,998.04

4,065.00

1,933.04

32.23%

其中:当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998.04

4,065.00

1,933.04

32.23%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兽药GSP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全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食品质量安全与养殖业安全生产、非洲猪瘟培训、兽药经营人员培训及食品安全等培训500人次。

(2)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受理率100%,《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出具率100%。

(3)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屠宰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达100%。

(4)办理各类违法案件中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

2.部门绩效指标设立情况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绩效??????如下?: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任务指标

绩效指标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开展各项培训

500人次

985人次

产出指标

产地检疫申报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出具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屠宰动物受检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

100%

100%

产出指标

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违法案件立案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违法案件结案率

100%

100%

产出指标

规模养殖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

100%

100%

产出指标

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猪尿?°瘦肉精?±检测

50批次

68个批次

产出指标

协作玉溪市红塔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开展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禽畜产品进行抽样监测

鸡肉27个批次、猪肉42个批次、鸡蛋14批次

83个批次

产出指标

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网上注册

41家

41家

效益指标

动物疫病发生带来社会影响

做好无害化处理环节,降低生猪疫病传播,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肉食品消费安全。

做好无害化处理环节,降低生猪疫病传播,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肉食品消费安全。

效益指标

滥用用药物对人身体带来影响

加强兽药、饲料从销售到饲喂环节的监管,确保规模养殖场(户)科学养殖,科学管理,不违法养殖,不添加违禁药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加强兽药、饲料从销售到饲喂环节的监管,确保规模养殖场(户)科学养殖,科学管理,不违法养殖,不添加违禁药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再评价绩效指标设立情况

根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情况,绩效再评价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兽药GSP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与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细化了绩效再评价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职责履行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反映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

6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率达到100%,得2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率=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数/动物出栏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屠宰检疫台账清晰,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得2分。

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

反映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6

1.全年对辖区内所有定点牲畜屠宰场(厂)进行1次以上监管,监管记录完整且数据准确,得2分;

2.协助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得2分;

3.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得1分;

4.规模养殖场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得1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反映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完成情况

4

1.养殖环节病死畜禽100%实现无害化处理,得2分;

2.完成2017.3.1-2018.2.28期间3607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得2分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

反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

6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得3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得3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兽药市场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

对于全市兽药市场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5

1.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记录及处罚情况完整,得1分;

2.深入推进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兽药追溯监管,得1分;

3.组织开展假劣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得1分

4.加快推进兽药市场整治,兽药经营企业入网率达到100%,得1分;

5.抽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度上墙,台账齐全,得1分。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3

1.完成规模养殖户、兽医站、兽药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培训,得1分;

2.完成社会基层动物检疫宣传工作,得1分;

3.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培训,得1分。

效果

履职效益

经济效益

促进动物产品安全,猪、牛、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10%

4

猪、牛、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

1.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10%,得4分;

2.6%≤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10%,得2分;

3.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6%,得0分。

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得2分,发生1次不得分。

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反映社会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3

调查问卷(C)中第8题答案为“是”的问卷数量在有效问卷中的占比:

1.满意度=100%,得3分;

2.80%≤满意度<100%得2分;

3.60%≤满意度<80%得1分;

4.满意度<60%,得0分;

生态效益

大规模(单次20头以上)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情况及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对环境生态带来的影响。

6

1.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未收到投诉,得3分,发生1次不得分;

2.不发生大规模(单次20头以上)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得3分,发生1次不得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5

1.满意度=100%,得5分;

2.80%≤满意度<100%得3分;

3.60%≤满意度<80%得1分;

4.满意度<60%,得0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文件要求,

部门高度重视,由财务室牵头,及时组织部门项目执行小组召开了绩效自评专题会议,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财务室根据各项目执行小组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各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收集的资料形成自评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相关要求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自评结论是:“整体而言,各个方面基本达到要求,我单位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优良水平。”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号);

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西财绩发〔2017〕5号);

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

5.《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农业和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18〕18号);

6.部门资金文件、决算报告、其他部门相关规章、规范等;

7.部门提交的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工作总结等;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1.资料审阅。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等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核实单位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及履职情况,为再评价提供依据。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扎实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抽查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建设项目、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项目进行试点评价,通过试点分析各指标评价数据是否可取、评价依据是否充分,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合理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然后开展实地抽样评价工作。主要对抽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内业资料审核、核实实施内容完成情况,通过数据验证、指标量化、定性分析、问卷调查、综合评判等程序,本着“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评价组在认真分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及计划等的基础上,参照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印发的《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的原则,结合部门项目的特点将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中的一级指标合理分解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在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评价组认真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及类似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并听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业务科室项目主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尽量使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对于个别指标出现操作困难的情况,评价组通过实践分析后,及时进行调整修改,使得各项指标可考核、可量化、能操作。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及权重

本次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31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投入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35%,产出指标权重为30%,效果指标权重为20%。以上情况详见附件2《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抽样

通过分析部门支出情况,主要考虑重点支出项目、资金支出规模、项目支出类型三个维度因素,选取本单位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实地评价。选取抽样项目3个,抽样资金合计459,525.88元,占本年度项目资金总额613,844.88元的74.86%。公众满意度调查在抽查的项目点采取定点随机拦截访问,现场甄别对象,由访问员面对面进行调查,本次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实际发放50份,实际收回问卷50份,其中有效问卷50份。项目抽点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

1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建设项目

95,600.00

2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项目

187,496.88

3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项目

176,429.00

合计

459,525.88

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总额

613,844.88

抽取项目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总额比例

74.86%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4分,评价等级为“良”,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从投入和产出来看,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合理,预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保障了年度工作的正常进行;资产完整、配置合理,资产利用率较高;部门预算调整率高,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年末结余资金较大;从履职效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兽药GSP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景洪市历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情况与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及市委、市政府、其他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通过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兽药市场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部门履职效益基本得到体现。

(二)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审阅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的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及自评报告、2018年工作计划和总结、2018年签订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兽药GSP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及现场抽查核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指标名称

预期目标

实现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职责履行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率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屠宰检疫台账清晰;

3.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1.2018年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率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经核对屠宰场检疫台账,其中嘎栋屠宰检疫产地来源情况统计记录日期、数据不完整;

3.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

1.全年对辖区内所有定点牲畜屠宰场(厂)进行1次以上监管,监管记录完整且数据准确;

2.协助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

3.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4.规模养殖场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1.全年对辖区内所有定点牲畜屠宰场(厂)进行1次以上监管;

2.完成协助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

3.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4.规模养殖场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1.养殖环节病死畜禽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2.完成2017.3.1-2018.2.28期间3607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2018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2.完成2017.3.1-2018.2.28期间3607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1.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兽药市场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

1.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记录及处罚情况完整;

2.深入推进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兽药追溯监管;

3.组织开展假劣兽药专项整治活动;

4.加快推进兽药市场整治,兽药经营企业入网率达到100%;

5.抽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度上墙,台账齐全。

1.共检查兽药8456批次,没收过期兽药89包,共开展检查24次,执法车25车次,执法人员104人次,抽检记录及处罚情况完整

2.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

3.组织开展假劣兽药专项整治活动;

4.兽药经营企业入网率达到100%;

5.抽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度上墙,台账齐全。

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1.完成规模养殖户、兽医站、兽药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培训;

2.完成社会基层动物检疫宣传工作;

3.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培训。

1.组织开展培训18期985人次;

2.全年共开展宣传6次,现场咨询、指导864人次;

3.在10个乡镇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清理核查培训,培训118人次。

效果

履职效益

经济效益

猪、牛、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

猪、牛、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数2017年为1333604头数,,2018年为1670430头数,较上年提高,25.26%;

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本年度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本年度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调查问卷(C)中第8题答案为“是”的问卷数量在有效问卷中的占比较高。

社会公众满意度为100%

生态效益

1.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未收到投诉;

2.不发生大规模(单次20头以上)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未收到投诉;不发生大规模(单次20头以上)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满意度=100%,得5分;

2.80%≤满意度<100%得3分;

3.60%≤满意度<80%得1分;

4.满意度<60%,得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1.60%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涉及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总分值为15分,评价得分13分,得分率86.67%。

1.目标设定

部门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及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但绩效指标不完整,与部门年度任务数不能完全对应,影响部门履职绩效发挥。

2.预算配置

预算配置基本合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三公经费”较上年度有所下降,重点支出安排得到保障。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15个,总分值为35分,评价得分为29.4分,得分率84%。

1.预算执行

一是预算调整率较高,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预算调整数为1,314,949.87元,剔除同级单位横向拨款的其他收入80,000.00元,预算调整仍有1,234,949.87元,调整金额较大,预算调整率为43.46%,因部分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全年支付进度为86.28%,结转结余率为20.76%,结转结余变动率为10.41%均较高。

二是从整体上看,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5.18%,“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6.37%,单位支出控制较好;完成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2.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基本规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参照执行《景洪市农业和科技局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景洪市农业和科技局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

3.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且执行有效。部门资产保存完整,总体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处置规范。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涉及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30分,评价得分为28分,得分率93.33%。

1.完成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2018年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率达到100%;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经核对屠宰场检疫台账,其中嘎栋屠宰检疫登记记录日期、数据不完整;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2.完成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对辖区内所有定点牲畜屠宰场(厂)进行1次以上监管;完成协助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开展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3.完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2018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100%实现无害化处理;完成2017.3.1-2018.2.28期间3607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5.兽药市场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对全市兽药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了对养殖环节非法使用假劣兽药的查处力度,共检查兽药8456批次,没收过期兽药89包,共开展检查24次,执法车25车次,执法人员104人次,抽检记录及处罚情况完整。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

6.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全年共开展宣传6次,现场咨询、指导864人次。组织职工集中学习,共组织学习41次。开展肉食品质量安全与养殖业安全生产、非洲猪瘟培训、兽药经营人员培训及食品安全培训18期985人次,在10个乡镇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清理核查培训,培训118人次。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涉及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5个,总分值为20分,评价得分为18分,得分率90%。

1.经济效益达到预期效果,促进动物产品安全,猪、牛、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数较上年提高,猪、牛、禽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数2017年为1333604头数,2018年为1670430头数,较上年提高25.26%。

2.2018年度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病死畜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

3.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满意,实地评价中,通过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养殖场、屠宰场等监督管理工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程度较好,有效防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与蔓延,确保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4.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未收到投诉;不发生大规模(单次20头以上)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5.本次绩效评价共实地发放问卷50份,回收50分,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50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事处工作人员(A卷)有效问卷10份,满意率为96.00%;服务对象(B卷)有效问卷20份,满意率为96.00%;社会公众(C卷)有效问卷20份,满意率为85.00%,按A卷30%权重、B卷30%的权重、C卷40%的权重计算,整体满意率为91.60%,满意度较高。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编制存在不足,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1.预算编制存在不足,结转结余量大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年度内预算编制存在不足,项目分年度的滚动实施计划和分解目标任务不够具体,部分跨年度项目未将其细化分解到各年度预算,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不足,结转结余变动率达到10.41%。

2.预算执行进度相对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018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预算调整率为43.46%,支付进度率为86.28%,结转结余率为20.76%,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预算执行进度目标。

(二)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不全面,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绩效自评指标设置不全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绩效自评指标的设置未将年初制定的全部绩效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绩效指标与工作内容不能完全对应,未能全面反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整体支出情况。

(三)基础信息数据不完整,数据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经实地评价,抽查核对了嘎栋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产地来源情况统计月汇总表,其中,2018年12月1日记录日期、数据不完整,仅记录合计数,未对生猪来源县名、入场头数、挂耳标数进行详细登记,基础信息数据不完整,不利于数据核对及统计。

七、建议

(一)建议加强预算编制、调整管理,预算编制应根据收支状况做实、做细。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基础编制决算,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二)建议加强单位对绩效评价的学习,及时组织人员展开对绩效评价的培训学习,深层次认识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做好绩效评价负责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四个维度,分析部门整体支出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

(三)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及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办法,将数据统计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数据详实。

八、其他关注事项

无其他关注事项.

附件:附件1:绩效目标梳理表.xlsx

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

附件3:基础信息表.xls

附件4:调查问卷统计表.xlsx

附件5:绩效评价报告反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