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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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08 16:38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景洪市2018年度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的要求,景洪市财政局委托云南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对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消除景洪市农村危房目标任务,有效改善和保障农村住房条件,景洪市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摸清农村危房底数,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开展住房等级认定工作,结合景洪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了《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明确4类重点对象及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到精准锁定、动态管理;改造一户、验收一户、达标一户。
(二)资金安排情况
1.资金预算情况
中国竞彩网以《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批复》(景政复〔2018〕55号),批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万元;中国竞彩网以《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景政发〔2018〕22号),批复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实际到位7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68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给中国竞彩网、勐旺乡、嘎洒镇等10个乡镇及景洪市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600万元(具体分配使用情况见表1),中国竞彩网、勐旺乡、嘎洒镇等10个乡镇及景洪市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具体分配使用情况见表2),检测费10万元,咨询费20万元,监理费2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7%,具体如下:
表1 600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表 |
|||
序号 |
乡镇 |
(景政复〔2018〕55号)文件下达金额(万元) |
实际使用(万元) |
1 |
中国竞彩网 |
79.89 |
79.89 |
2 |
勐旺乡 |
9.37 |
9.37 |
3 |
景讷乡 |
15.98 |
15.98 |
4 |
普文镇 |
60.05 |
60.05 |
5 |
街道办 |
0.55 |
0.55 |
6 |
景哈乡 |
56.20 |
56.00 |
7 |
嘎洒镇 |
110.19 |
110.19 |
8 |
勐龙镇 |
141.60 |
141.60 |
9 |
勐罕镇 |
39.67 |
39.67 |
10 |
勐养镇 |
44.08 |
44.08 |
11 |
基诺乡 |
42.42 |
42.42 |
合计 |
600.00 |
599.80 |
(备注:截至日2018年12月31日)
表2 30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经费表 |
|||
序号 |
乡镇 |
景建发〔2018〕103号文件 下达金额(万元) |
实际使用(万元) |
1 |
中国竞彩网 |
3.00 |
1.94 |
2 |
勐旺乡 |
3.00 |
0.03 |
3 |
景讷乡 |
2.00 |
- |
4 |
普文镇 |
3.00 |
- |
5 |
街道办 |
2.00 |
0.75 |
6 |
景哈乡 |
2.00 |
0.99 |
7 |
嘎洒镇 |
3.50 |
1.22 |
8 |
勐龙镇 |
5.00 |
2.92 |
9 |
勐罕镇 |
2.00 |
0.63 |
10 |
勐养镇 |
2.00 |
1.1 |
11 |
基诺乡 |
2.50 |
0.31 |
合计 |
30.00 |
9.88 |
(备注:截至日2018年12月31日;勐养镇于2018年11月因新旧会计衔接问题,导致2018年使用的1.1万工作经费下错账,已于2019年1月将账务调整)
(三)绩效目标
2018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部门预算时填报的绩效目标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评价工作组根据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等资料,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归纳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上级下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789户。
2.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与2018年4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19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于2018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
3.4类重点对象及非4类重点对象严格按照(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要求执行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并下发到危改农户账户。
4.达到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验收条件:
(1)制定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
(2)改造后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景洪市农房抗震标准要求;
(3)拆除重建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4)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达到(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
(6)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符合(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
(7)农村危房改造中屋面材料未使用石棉瓦、彩钢瓦等违禁材料;
5.规范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
6.各县市要规范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档案信息,确保《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数据与统计上报数据一致。
(四)项目实施情况
经现场查阅、分析市住建局提供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的相关资料,完成上级下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575户;4类重点对象花名册显示危房改造项目未在2018年4月底前100%开工建设,但在2019年4月底100%完工;非4类重点对象花名册显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未在2018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未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改造后的房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符合(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质量验收为合格。
(五)组织管理情况
依据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15〕202号)文件,市住建局的职责之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居民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等。
本项目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股组织实施。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绩效越来越成为政府、媒体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按照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一是为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绩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公共支出效果,加强政府财政管理,为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二是全面了解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控制、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三是为全面掌握和及时总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投入的经验和成效,高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5.《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
6.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景财绩效〔2017〕8号);
7.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景财绩效〔2018〕29号);
8.《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
9.《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批复》(景政复〔2018〕55号);
10.《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景政发〔2018〕22号);
1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的通知》(景建发〔2018〕103号);
12.《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
13.《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8〕56号);
14.《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建村函〔2018〕121号);
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函〔2017〕394号);
16.《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西建村〔2017〕416号);
17.《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卡的通知》(西建村函〔2017〕275号);
1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程序和认定标准的通知》(云建村函〔2018〕199号);
19.管理制度、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审阅资料、实地抽样评价、公众问卷调查、专家会审分析的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预算、决算、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深入了解被评价单位的项目实施内容及方法,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履职情况。
2.现场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部门职能职责、履职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即通过选出比原始变量个数少,能解释大部分资料中变量的几个新变量,即所谓主成分,并用以解释资料的综合性指标。结合部门特点制定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工作。选取抽查项目,原则上抽查项目支出比率不低于计划投资的30%,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抽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
4.报告会审。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一是由我公司业务指导部及主管领导稽核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征求部门意见;二是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及权重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主要构成如下: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10个,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满意度;三级指标26个,如项目立项规范性、资金落实率、管理制度健全性、绩效自评、危房改造户数完成率、补助资金执行标准情况、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投入”指标权重占15%,“过程”指标权重占20%,“产出”指标权重占35%,“效果”指标权重占30%。
2.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环节为依据,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绩效再评价。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3.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以上情况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五)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对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共680万元支出进行了部分抽查,抽查项目支出资金656.3万元,占支出比例97%。抽查支出类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款、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检测费、咨询费、监理费。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0.2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综合得分情况来看,项目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结果良好。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本项目的现场评价和提供资料的分析,2018年度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完成上级下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575户。
2.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未在2018年4月底前100%开工建设,在2019年4月底前100%完工;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未在2018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未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
3.4类重点对象及非4类重点对象未严格按照(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要求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执行。
4.达到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验收条件情况:
(1)制定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
(2)改造后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景洪市农房抗震标准要求;
(3)拆除重建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4)未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达到(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
(6)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符合(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
(7)农村危房改造中屋面材料未使用石棉瓦、彩钢瓦等违禁材料。
5.已规范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
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档案信息录入情况:通过抽查系统300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发现4户批准日期在开工日期之后,经核实是信息录入错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15分,评价得分15分(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是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根据《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批复》(景政复〔2018〕55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景政发〔2018〕22号)文件批复补助资金支出计划。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均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立项规范;项目所设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充分、客观实际,项目目标合理、任务明确。
二是资金落实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是促进城市发展所必须,支出方案和投资合理。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反映项目实际落实资金700万元,占计划资金700万元的100%,资金落实情况整体较好,实际到位资金7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5.5分(占该项满分值的77.5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业务管理方面。(1)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遵照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程序和认定标准的通知》(云建村函〔2018〕199号)文件要求;(2)按照《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卡的通知》(西建村函〔2017〕275号)文件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户门前张贴公示卡;(3)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实行公示公告制度;(4)规范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5)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方面。(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记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记账人、复核人均为同一人;(2)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3)财务采取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不到位。
3.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评价得分20.32分(占该项满分值的58.06%)。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产出数量完成情况一般:
(1)完成上级下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575户;
(2)4类重点对象花名册显示危房改造项目未在2018年4月底前100%开工建设,但在2019年4月底前100%完工;非4类重点对象花名册显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未在2018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未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二是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1)各乡镇补助资金标准执行情况一般:一是勐养镇、基诺乡提供的花名册显示基本补助标准分别按1.51万元/户、1万元/户、1.5万元/户进行发放,未按(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标准明确应发放资金补助金额;二是普文镇补助对象罗杰和李永生、李加发和李云生分类标准认定一致,但发放的补助资金不一致。
(2)达到项目质量管理要求情况较好:一是制定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方案”;二是改造后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景洪市农房抗震标准要求;三是拆除重建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四是未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五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达到《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情况较好:一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符合(西建村〔2017〕416号)文件要求;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中屋面材料未使用石棉瓦、彩钢瓦等违禁材料;三是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结论为合格。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档案信息录入准确率较高:通过抽查系统300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仅发现4户批准日期在开工日期之后,经核实是信息录入错误。
三是产出时效完成情况:
产出时效完成情况一般,依据2018年8月14日印发(景建发〔2018〕103号)文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项目30万元到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其中,26.5万元于2018年9月12日拨付给各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剩余3.5万元因市住建局在银行汇款时备注有误,嘎洒镇退回该笔资金,市住建局于2018年10月10日修改汇款备注后重新下拨,因此未在(云财社〔2017〕86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30天内下拨资金。
4.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29.37分(占该项满分值的97.9%)。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社会效益明显。(1)通过危房改造资金政策的实施,补助对象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关怀及温暖感受情况较好,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本次对受益群众共发放问卷32份,问卷温暖感受情况满意度为96.88%。(2)相关政府部门对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政策宣传程度较高,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本次对受益群众共发放问卷32份,问卷政策知晓率为96.88%;(3)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明显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本次对受益群众共发放问卷32份,问卷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满意度为93.75%。
二是受益对象满意度较好。受益群体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效果有所肯定,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本次对受益群众共发放问卷32份,问卷满意度为95.31%。
四、存在问题分析
(一)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
一是市住建局财务记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记账人、复核人均为同一人;二是采取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监控措施或手段不到位。
(二)补助资金发放不规范
1.嘎洒镇、勐旺乡、景讷乡、普文镇、勐龙镇、勐养镇、基诺乡提供的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未明确《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批复》(景政复〔2018〕55号)文件下达资金分配情况,与其他来源资金混合发放,导致难以区分该笔资金所涉及的补助对象;
2.勐罕镇提供的补助资金表中补助资金来源文件录入错误;
3.勐旺乡补助资金花名册补助对象谢职勇的改造方式信息未填写完整;
4.勐龙镇补助资金花名册不规范。
(三)补助资金执行标准不合规
1.勐养镇、基诺乡提供的花名册显示基本补助标准分别按1.51万元/户、1万元/户、1.5万元/户进行发放,未按《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标准明确应发放资金补助金额;
2.普文镇补助对象罗杰和李永生、李加发和李云生分类标准认定一致,但发放的补助资金不一致。
(四)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市住建局未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30天内下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到嘎洒镇财政所。
(五)未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
未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函〔2017〕394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
(六)未按文件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1.未按《中国竞彩网关于拨付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批复》(景政复〔2018〕55号)文件完成危房改造户数1089户。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显示,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575户;完成上级下达景洪市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户;实际完成目标任务875户。市住建局未明确目标任务1089户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对象,绩效评价组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花名册按(景政复〔2018〕55号)文件下达资金分配情况,统计实际完成户数。
2.未在《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8〕56号)及《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建村函〔2018〕121号)文件规定的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内100%开完工。
五、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与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一是市建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及手段,及时有效地对资金运行的情况实施控制,以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二)规范补助资金发放
一是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应明确(景政复〔2018〕55号)文件下达资金分配情况,与其他来源资金混合发放时,应注明并区分该笔资金所涉及的补助对象,可参照中国竞彩网、街道办、景哈乡、勐罕镇执行;二是规范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的填写,补助对象的信息应填写完整、正确。
(三)严格执行补助资金发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4类重点对象应严格执行(景政办发〔2018〕56号)文件要求的补助资金分类发放标准;非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应按加固改造2万元/户、拆除重建3万元/户发放补助资金。
(四)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严格按照(云财社〔2017〕86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30天内下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
进一步贯彻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函〔2017〕394号)文件要求,建立县级质量安全月报制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六)严控工程进度,及时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各乡镇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规范各乡镇的花名册填报,建立健全实施危房改造台账,明确各乡镇的目标任务及完成目标任务时限,确保在危房改造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一户一档资料显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均按《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卡的通知》(西建村函〔2017〕275号)文件要求在门口张贴公示卡。但通过问卷调查抽查到的32户危房改造对象中,有1户反映房前未张贴了危房改造公示卡。
(二)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云建村函〔2017〕39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等文件要求,拆除重建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加固改造农户要具备卫生厕所,有墙、有顶,侧坑使用便器、避免粪便裸露,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后发现,还存在基本卫生条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抽查拆除重建共15户,其中1户拆除重建农房未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2.抽查加固改造工共16户,其中7户未具备卫生厕所,基本卫生条件未落实到位。
附件: 附件1:绩效目标梳理表(20190812).xlsx
附件5: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反馈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