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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08 16:35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景洪市2018年度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的要求,景洪市财政局委托云南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对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8年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2018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由市住建局下属5家单位负责管理实施:

(1)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路灯管护工作,核实路灯电费,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9%以上。

(2)景洪市市政工程队(以下简称“市政工程队”),主要负责景洪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3)景洪山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和世纪金源绿地的养护管理。

(4)景洪市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单设的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管理维护江南、江北及曼弄枫区域45个自行车服务租赁点,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恢复城市秩序,改善城市面貌。按照提升人居环境行动治乱的要求,坚决取缔主要街区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对渣土运输进行审批及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建立河道沿岸保洁机制等。

(二)资金安排情况

1.资金预算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以《景洪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分配及政府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的通知》(景财建〔2018〕8号),批复2018年基础设施配套费1200万。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18年城市维护费项目应到位资金1200万元,实际到位1200万元。截至评价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890.16万元,项目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表1  1200万元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表

序号

办公室(站所、公司)

(景财建〔2018〕8号)

文件下达金额(元)

实际使用(元)

1

市政工程队

1,000,000.00

1,000,000.00

2

综合执法局

3,000,000.00

2,941,287.85

3

路灯所

5,000,000.00

2,614,981.50

4

山水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5

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2,000,000.00

1,345,296.86

总计

12,000,000.00

8,901,566.21

(备注:截至日2018年12月31日;路灯所及综合执法局由景洪市住建局统一做账,进行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三)绩效目标

2018年市建局申报部门预算时填报的绩效目标未设定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评价工作组根据市住建局的职责、绩效自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将2018年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归纳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做好路灯管护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达99%以上;严格路灯亮灯、熄灯时间管理,相较于去年路灯节电率达5%以上。

2.景洪市市政工程队

(1)负责城区道路和小街小巷路面管护,2018年管护面积共计1427126.74㎡,确保与去年相比每平方米维护费节约率达10%以上。

(2)对辖区内破损道路及时进行修补,确保道路完好率达98%以上。

(3)及时对城市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理。

3.景洪山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1)主要负责对世纪金源公共绿地面积42.98万平方米进行管养。管养后达到的标准为:

一是保持绿地整洁卫生,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二是绿地内的雕塑、卫生设施、休闲设施、水管管道等清洁完整、更新维护,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是园路基本平整,无坑洼、无积水现象。

(2)完成市住建局分配的四个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4.景洪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通过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018年度计划目标租用人次达到24.2万人次,自行车及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5%。

5.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全面贯彻执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确保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对市容乱象的整治具体如下:

(1)以跨店经营、占道经营为整治重点,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整治工作;

(2)渣土运输审批及管理,做好每日巡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简报;

(3)建立河道沿岸保洁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

(4)查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约16.18万平方米;

(5)治理流沙河、澜沧江两岸(城市规划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约0.26万平方米。

(四)组织管理情况

1.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成立于1998年12月,由景洪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8人。主要职责:对城市街道路、广场、休闲公共场所等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路灯用电管理,核实路灯电费。

2.景洪市市政工程队,系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资质为市政总承包叁级,全队拥有60人,其中退休职工32人、在职28人,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中职10人)。主要职责:负责景洪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3.景洪山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系市住建局下属国有企业,由景洪市财政局等15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职责:承担绿化工程建设、管辖区绿地养护管理及景观维护工作。

4.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为市住建局挂牌机构,其人员、经费均纳入市住建局统一管理。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49号)文件精神,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市住建局分离出来,于2019年3月新组建了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由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之一: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隶属景洪市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系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企)事业单位,编制1人,签订合同工作人员22人。主要职责:对江南、江北及曼弄枫区域45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租赁点进行管理维护,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支出绩效越来越成为政府、媒体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按照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开展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一是为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绩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公共支出效果,加强政府财政管理,为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二是验证项目支出的产出及效果情况;三是为全面掌握和及时总结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的经验和成效,高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5.《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

6.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景财绩效〔2017〕8号);

7.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景财绩效〔2018〕29号);

8.《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

9.《景洪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分配及政府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的通知》(景财建〔2018〕8号);

10.资金文件、管理制度、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审阅资料、实地抽样评价、公众问卷调查、专家会审分析的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预算、决算、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深入了解被评价单位的项目实施内容及方法,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履职情况。

2.现场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部门职能职责、履职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即通过选出比原始变量个数少,能解释大部分资料中变量的几个新变量,即所谓主成分,并用以解释资料的综合性指标。结合部门特点制定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工作。选取抽查项目,原则上抽查项目支出比率不低于计划投资的30%,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抽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受益群众进行问卷调查。

4.报告会审。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一是由我公司业务指导部及主管领导稽核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征求部门意见;二是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及权重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主要构成如下: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10个,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34个,如项目目标合理性、资金到位率、工项目质量可控性、管理制度健全性等,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

本项目绩效评价以100分计,“投入”指标权重占15%,“过程”指标权重占20%,“产出”指标权重占35%,“效果”指标权重占30%。

2.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环节为依据,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项目进行全面绩效再评价。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3.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以上情况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五)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对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共1200万元项目预算支出进行了部分检查,抽查项目支出资金385.30万元,占支出比例32%。抽查支出类型包括支付电费、加班餐费、出勤补助、员工工资、差旅费、工程款、培训费、城市维护费等。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2018年度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5.2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综合得分情况来看,项目投入方面较好,过程及产出情况良好,但在效果方面成效一般。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2018年共管辖路灯27514盏,全年平均亮灯盏数为27385盏,路灯亮灯率为99.53%,达到了预期目标;共消耗电量6104328千瓦小时,比2017年节约115418千瓦时,节电率为1.89%,未达到预期目标。

2.景洪市市政工程队

(1)负责城区道路和小街小巷的管护,2018年管护面积共计1427126.74㎡,与去年相比每平方米维护费节约率达48.39%,远超预期目标。

(2)辖区内城市道路管护总面积为1427126.74平方米,全年对零星道路修补1200多平米, 道路完好率为99.92%,达到了预期目标。

(3)针对城市小广告、牛皮癣、乱贴乱画现象,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小广告清理组,每天负责巡查、及时清理。主要街道每天清理一次,小街小巷2天清理一次,效果较好,达到预期目标。

3.景洪山水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1)实际管护范围及主要工作与计划目标一致。通过痕迹资料及实地踏勘,世纪金源公共绿地绿化管养后效果如下:

一是绿地内能够保持整洁卫生,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二是绿地内的雕塑、卫生设施、休闲设施、水管管道等清洁完整,无乱贴乱画的现象,但是绿地内的雕像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

三是园路基本平整,无坑洼、无积水现象。

(2)完成了市住建局分配的4个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机场路护坡两侧绿化工程已完工,无验收资料。施工合同工期为20天,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合同金额为129.95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为129.74万元。

二是江北片区(宣慰大道及景亮路绿化带)工程已完工,未签订施工合同,无验收资料,无结算审核资料。

三是江北水泥厂红绿灯两边鲜花更换已完工,未签订施工合同,无验收资料,无结算审核资料。

四是宣慰大道江北段节点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完工,无验收资料。施工合同工期为15天,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3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合同金额为10.18万元,无结算审核资料。

4.景洪市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

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公共自行车租用人次(扫码+IC卡)为25.30万人次,达标率为104.55%。全年自行车完好率为96.81%,设备设施完好率为99.49%,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5.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市容乱象整治成效显著,促使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了预期目标。具体如下:

(1)以跨店经营、占道经营为整治重点,每月开展2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清理整治占道经营33173件,暂扣物品5064余件,处理投诉211起,下发整改通知书4470起;

(2)渣土运输审批及管理,做好每日巡查工作,每月报送工作简报。全年共检查工地7657起,查处违章车辆667起;

(3)建立河道沿岸保洁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

(4)查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约16.18万平方米。全年共处理相关违法建筑投诉636起,立案127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492份;

(5)治理流沙河、澜沧江两岸(城市规划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约0.26万平方米。全年共查处澜沧江两岸景洪段、流沙河沿岸的违法违规建筑37起。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15分,评价得分14分(占该项满分值的93.33%)。总体上看本项目立项规范,资金落实情况较好,保障了项目实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项目立项方面较规范。景洪市财政局以《景洪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分配及政府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的通知》(景财建〔2018〕8号)将项目支出预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1200万元分配给市住建局,并确定项目分类为“项目支出”。市住建局按照《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000万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表(2018年)》将指标分别下达给路灯所500万元、市政工程队100万元、山水公司100万元、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200万元、综合执法局300万元。但市住建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编制的绩效目标,没有设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二是资金落实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是促进城市发展所必须,支出方案和投资合理。项目实际落实资金1200万元,占计划资金1200万元的100%。资金落实情况整体较好,应到位资金1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6.8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4%)。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业务管理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五家单位都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并基本按照所制订的制度执行,档案管理规范。均能提供日常管理工作的痕迹资料及管理成果文件。但山水公司在管理项目时未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如:山水公司负责实施的4个项目均无竣工验收资料,其中江北片区(宣慰大道及景亮路绿化带)工程和江北水泥厂红绿灯两边鲜花更换工程两个工程未签订合同。截至评价日,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机场路护坡两侧绿化工程提供结算审核资料。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五家单位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支出基本能按景洪市财政局批复的资金文件列支,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存在着以下问题:

(1)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监控不到位

一是市政工程队无加班餐费管理制度,未明确具体的报销标准;二是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不到位。

(2)资金使用不合规,绩效目标不明确

一是项目经费的重大开支未经过询价。如,综合执法局报销拓展培训费19.04万元,无签订合同前相关询价资料(2018年12月127#凭证);

二是改变项目资金预算批复用途。市住建局对综合执法局已拨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作出经济分类调整,如,对剩余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498550元(科目:2121399)。其中,448550元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调整到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30000元由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整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为机关资本性支出;20000元由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调整到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17年终结转资金、剩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额度2800744.74元(科目:2121399),其中,1000000元由机关资本性支出科目调整到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因市住建局作出经济分类调整,市住建局所提供的综合执法局支出明细账所列示支出金额2,571,664.10元,与实际支出金额2,941,287.85元(年末返还财政余额倒挤数)不符,两者金额相差369,623.75元,差额资金已与其它项目资金混合使用,无法提供相应的支出明细账;

三是存在虚列支出的情况。如,山水公司在发放世纪金源管护人员工资费用时,多发工资1750元。2018年4月临工工资清单实发工资合计数实际应为11.8872万元,2018年4月51#凭证后附工资清单所列示实发工资合计12.0622万元;市政工程队多付工程款,2018年11月25#凭证,应付王昌中城区道路的零星工程维修款合计应付款18360元,但实际支付王昌中18630元,多付工程款270元。

四是市住建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明确,没有设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3)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

一是五家单位财务记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记账人、复核人均为同一人;

二是报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综合执法局:2018年4月104#凭证,用定额发票(景洪交通宾馆)报销加班餐费700元;2018年4月206#凭证,报销车辆维修费无费用报销单;环卫清洁公司(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发票数量、单价与实际发放数量、单价不符。如,2018年5月8#凭证,报销购买员工工作服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开具工作服数量合计23套。其中,西双版纳珍艾嘉服饰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数量8套、单价747.57元,景洪娇明体育用品店开具的发票数量15套、单价490.74元。根据工作服领用表,环卫清洁公司23人实际领用数量为30套(其中7人每人领用2套)、单价597.4元。且工作服领用表中名为“玉楠波”的员工未在工资表花名册中。

3.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评价得分29.47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4.20%)。总体上看项目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情况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产出数量完成情况:

(1)资金使用率一般,共使用资金890.16万元,占总分配资金1200万元的74.18%。

(2)市政工程队每平方米道路维护费节约率方面、山水公司绿化工程建设完成率方面、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租用人次达标率方面、综合执法局市容乱象整治方面完成情况都较好,均达到了预期目标,仅路灯所管辖的路灯节电率未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产出质量完成情况:

路灯所的路灯亮灯率、市政工程队的城市道路完好率、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的自行车及设备设施完好率、综合执法局的综合整治成效完成效果都较好,均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山水公司完成情况一般,具体为:一是市住建局分配的四个工程中,截至评价日均未提供验收资料,且仅一个工程进行结算审核;二是对世纪金源绿化管养后均达到预期目标,但截至评价日绿地内的雕像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

4.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15分(占该项满分值的50%)。因本项目惠及公众且效果难以量化,主要采用向公众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评价。总体上来看,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公众满意度一般。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社会效益总体上不明显,具体分析如下:

(1)方便市民夜间出行方面,公众评价效果一般。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综合问卷满意度占比为75%。

(2)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方面,公众评价效果较好。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有明显改善问卷占比为50%,有明显改善与改善一般问卷之和占比为100%。

(3)出行便利性方面,公众评价效果一般。通过数据分析,2017年使用人次为24.20万人次,2018年使用人次为25.30万人次,增长率为4.55%,但2018年租赁卡净增加数为-405张(2018年共发出租赁卡1045张,退卡1450张)及扫码租车注销率达77.26%(扫码租车总开通量3997次,总注销数3088次)。

(4)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方面,公众评价效果较好。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改善显著问卷占比为25%,改善显著与改善较好问卷之和占比为85%。

二是生态效益总体上较好,具体分析如下:

(1)提升人居环境方面,公众评价效果较好。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具体如下:一是认为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对提升人居环境程度改善显著问卷占比为20%,改善显著与改善较好问卷之和占比为80%;二是认为世纪金源公共绿地养护工作对于提升人居环境程度改善显著问卷占比为30%,改善显著与改善较好问卷之和占比为95%。

(2)减少碳排放量方面,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投放的自行车使用量对碳排放量的改善程度显著。根据测算共减少碳排放量93吨。

(3)改善水体周围环境方面,公众评价效果较好。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改善显著问卷占比为20%,有改善显著与改善较好问卷之和占比为90%。

三是受益对象满意度一般: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综合满意度为83%。具体如下:一是对路灯管理运行情况综合问卷满意度占比为80%;二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综合问卷满意度占比为75%;三是对世纪金源绿地管护综合问卷满意度占比为95%;四是对公益性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综合问卷满意度占比为80%;五是对综合执法局进行市容市貌整治管理综合问卷满意度占比为85%。

四、存在问题分析

(一)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山水公司负责实施的四个项目均无竣工验收资料。其中,江北片区(宣慰大道及景亮路绿化带)工程和江北水泥厂红绿灯两边鲜花更换工程两个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截至评价日,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机场路护坡两侧绿化工程提供结算审核资料。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财务监控不到位

一是市政工程队未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加班餐费报销管理制度,未明确具体的报销标准;二是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五家单位记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记账人、复核人均为同一人;部分费用报销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不到位。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

一是项目经费的重大开支未经过询价,无签订合同前相关询价过程的痕迹资料;二是改变项目资金预算批复用途,市住建局对综合执法局已拨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作出经济分类调整;三是山水公司、市政工程队存在虚列支出的情况。

(四)绩效目标不明确,项目支出效益不高

市住建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明确,没有设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资金的使用促进了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带来了积极的改变,但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引领,社会效益不明显,社会公众满意度不高,导致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项目支出整体效益不高。

五、建议

(一)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和档案管理

一是山水公司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权益。二是严把质量关。实施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目及时要求整改,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三是加强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程序,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并及时进行归档。

(二)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与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一是市住建局、市政工程队、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山水公司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三是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及手段,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掌握资金运行的情况,以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三)合规使用资金,规范资金运行

一是涉及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应经过集体决策、组织论证和询价相关程序,并保留相关痕迹资料,加强档案管理;二是建议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三是加强内控建设,防止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四)明确绩效目标,提高项目支出效益

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引领。市住建局应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申报绩效目标,细化项目支出结构,制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切实提高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计划的执行效率。二是提高项目支出效益。本项目直接惠及公众,各单位应多渠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及建议,聚焦城市发展规划及社会公众需求,使项目的实施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提升的同时,也给社会公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附件:附件1:绩效目标梳理表(20190812).xlsx

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20190809.xlsx

附件3:基础信息表.xls

附件4:调查问卷汇总表.xlsx

附件5: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城市维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指标体系反馈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