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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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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10-08 16:32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景洪市2018年度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的要求,景洪市财政局委托云南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对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整体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市场监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正科级,加挂景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稽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质量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10)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组织联络、协同市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5)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18)领导和管理下设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19)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2018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 1 个。市场监管局设10个不定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统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技术监督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设1个副科级下设机构(行政执法大队);对应街道(乡镇)组建16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分别为城关分局、开发区分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江北分局、曼弄枫分局、空港分局、勐龙管理所、嘎洒管理所、勐罕管理所、勐养管理所、普文管理所、景哈管理所、大渡岗管理所、基诺山管理所、景讷管理所、勐旺管理所)。

(2)人员情况: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及三定方案,市场监管局行政机关编制120人、行政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事业编制3人。截至2018年末实际在职行政机关人员111人、在职行政工勤人员2人、在职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其他人员13人。

3.市场监管局2018年工作计划

(1)以繁荣市场为使命,大力推进工商注册改革。继续扎实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推行“先照后证”,扩大筹建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容缺受理”,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证照一体”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改革空间,内外并举,争取整合更多的行政许可登记事项,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大的便利。

(2)以保障安全为责任,强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从源头追溯、日常巡查、食品抽检、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自律规范等方面着手,制订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操作程序,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进口食品肉及肉制品、食品仓储、乳制品、保化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打造精细化监管模型,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药品监管上,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保持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药械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中药材市场和医疗机构使用行为,大力推进药械监管信息化管理,结合“药品安全宣传月”大力开展科普宣教,积极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以提升质量为指引,着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立质量强市联动推进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配合紧密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共治的强大合力。二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深入实施“一岗双责”制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管自律能力。加强对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设备、气瓶充装及各大宾馆、购物中心、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坚守消费品安全底线。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农惠农、节能环保等重大战略部署,集中开展重点消费品、农资、建材、工业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4)以一体监管为方向,聚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对重点市场主体抽查制度,综合运用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手段,体现“严管”的力度和效果。扎实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着力打击“傍名牌”、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抓好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规范直销行业。加大对格式条款合同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对快递、旅游、物业服务及各类预付式消费等热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探索拍卖网上监管工作,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5)以服务大局为导向,认真完成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抓手,认真完成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脱贫攻坚、登革热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和落实各项工作,坚持开拓创新,深化效能建设,高效服务发展,不断提高科学监管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6)以依法行政为准线,倾力抓好队伍廉政建设。强化干部能力建设。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强化队伍管理。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强化党风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正风肃纪督查,全面规范权力运行,筑牢廉政防线。

(二)部门整体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预算资金共计2,943.78万元,其中: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基本支出2,396.26万元,项目支出547.52万元。范围为预算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形成的支出2,942.35万元,其他资金收入形成支出1.43万元。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本次评价的市场监管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支出范围主要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决算数2,396.26万元,年初批复预算2,440.26万元。具体支出类型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个类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数

预算调整数

调整后预算数

实际支出数

备注

1

财政拨款

2,440.26

-44.70

2,395.56

2,395.56

2

其他资金

0.70

合计

2,440.26

-44.70

2,395.56

2,396.26

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1.18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59.5万元少38.32万元。从明细项来看,“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数均比年初预算数减少。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变动数

1

因公出国(境)支出

0

0

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0.00

19.74

-30.26

(1)

公务用车购置

22.00

0

-22.00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00

19.74

-8.26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9.50

1.44

-8.06

“三公经费”合计

59.50

21.18

-38.32

2.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此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支出共计547.52万元,根据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2018年项目实际支出合计547.52万元,年初批复预算数70.34万元。具体支出类型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4个类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数

预算调整数

调整后预算数

实际支出数

备注

1

财政拨款

70.34

476.45

546.79

546.79

2

其他资金

0.73

合计

70.34

476.45

546.79

547.52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市场监管局在申报2018年部门预算时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通过评价工作组对市场监管局提供资料的研读和分析,将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归纳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序开展综治(平安)建设相关工作:①打击传销工作有序开展;②查出无证无照经营及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有序开展。

2.有序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相关工作:①开展饮食摊点脏迹治理,建立饮食摊点治脏长效监管机制;②开展集贸市场脏迹治理,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3.有序开展健康食堂、餐厅、酒店创建工作,完成①健康食堂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②健康餐厅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③健康酒店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

4.有序开展开展反恐怖相关工作:①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②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③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④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⑤每季度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①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②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④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⑤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小组;②制订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操作程序;③加强能力建设,制定或修订辖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④开展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进口食品肉及肉制品、食品仓储、乳制品、保化品等专项整治工作;⑤加强安全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实执法人员能力提升;⑥强化对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打造精细化监管模型,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⑦推动社会共治,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

7.有序开展药品安全相关工作:①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药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②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③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实执法人员能力提升;④结合“药品安全宣传月”大力开展科普宣教,积极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8.有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①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9.①2018年度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次数较2017年有所增加;②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数量较2017年有所增加;③2018年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数量较2017年有所增加。

10.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事件整改率是否达到90%以上。

11.①2018年度完成食品抽检、食品快检批次较2017年有所增加;②食品抽检任务合格率达到90%以上;③2018年度完成药品抽检批次较2017年有所增加;④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⑤2018年度完成化妆品抽检批次较2017年有所增加;⑥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12.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有效办结回复。

13.完成部门职能中的推荐商标工作。

14.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效率较2017年提高。

15.①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②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序开展;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开展;⑤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6〕39号);

5.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景财绩效〔2018〕29号);

6.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

7.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预算批复、决算报表、项目自评报告、部门三定方案、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分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评价、公众问卷调查、专家会审的评价方法,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采取部门准备评价资料并上报数据→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工作)→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1.查阅资料。对被评价部门提供的目标责任书、预算批复、决算报表、项目自评报告、部门三定方案、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阅。

2.开展实地评价工作。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收集评价数据及相关资料,开展分析评价。发放问卷调查,对被评价部门的公共满意度进行分析。

3.专家会审。本次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一是由评价实施单位业务指导部及主管领导稽核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征求部门意见;二是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及权重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市场监管局职责和绩效目标制定,主要构成如下: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8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39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

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5%,过程指标权重20%,产出指标权重35%,效果指标权重30%。

2.指标解释及评价标准

指标解释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进行内容及含义的阐述。评价标准是以评分标准来体现,评价标准是以结果导向为基础,结合部门绩效目标、部门2018年规划和工作计划等来确定的评价标准。

3.评价得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以上情况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分析部门支出情况,抽查整个部门基本支出2,396.26万元,涵盖了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抽查项目支出547.52万元占总体项目支出547.52万元的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70分,等级为“优”,通过对评价各项指标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1.预算的执行效果较好,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较为规范。年末结余结转率较小,本年与上年比较结转结余数减少、公用经费及三公经费开支控制有效、政府采购执行到位、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完善、项目组织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且使用率较高,但存在预算调整较大,被评价单位未按相关要求对部门整体进行绩效自评的情况。

2.职责履职完成较好。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环境支持工作、反恐怖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上工作均有序有效开展。

3.部门履职效益基本得到体现。食品安全保障次数、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数量较上一年度均有所增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事件整改工作到位;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次数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且合格率较高;消费维权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到位;推荐商标工作已有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较上年度有所提高;计划生育、防治艾滋病、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均有序开展;问卷调查中受益对象对部门履职情况有所肯定。

(二)部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对市场监管局的现场评价和提供资料的分析,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①打击传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②查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得以有序开展;③查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得以有序开展;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的得以有序开展;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得以有序开展。

2.①已有序开展饮食摊点脏迹治理,建立饮食摊点治脏长效监管机制;②已有序开展集贸市场脏迹治理,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3.已有序开展健康食堂、餐厅、酒店创建工作,完成创建健康食堂5家、健康餐厅5家、健康酒店5家。

4.①已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②已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已配备防范设备、设施;③已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④已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⑤已完成每季度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①已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②已完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③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④已有序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⑤已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①已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小组;②已制订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操作程序;③已制定或修订辖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④已开展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进口食品肉及肉制品、食品仓储、乳制品、保化品等专项整治工作;⑤已加强安全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⑥已强化对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⑦已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

7.①已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②已强化日常监管,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③已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④已结合“药品安全宣传月”大力开展科普宣教。

8.①已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②已开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

9.①2018年度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18次较2017年11次有所增加;②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96户较2017年8户有所增加;③2018年食品摊贩登记备案992户较2017年22户有所增加。

10.2018年度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9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39个,安全隐患事件整改率率100%。

11.①2018年度完成食品抽检923批次(其中国抽209、省抽84、食用农产品240、其他专项390)较2017年660批次(其中国抽196、省抽105、食用农产品240、其他专项119)有所增加,

2018年完成食品快检820批次较2017年510批次有所增加;②国抽任务合格率97.6%,省抽任务合格率100%,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7%,专项监督抽检合格率63.3%;③2018年度完成药品抽检44批次较2017年42批次有所增加;④药品抽检合格率为97.72%;⑤2018年度完成化妆品抽检3批次较2017年0批次有所增加;⑥化妆品抽检合格率为100%。

12.经抽查,部门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已及时有效办结回复。

13.部门已履行职能中的推荐商标工作。

14.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15.①计划生育工作已有序开展;②防治艾滋病工作已有序开展;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有序开展;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有序开展;⑤消防安全工作已有序开展。

(三)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总得分91.7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各级指标得分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1.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2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0%),反映出2018年市场监管局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市场监管局在申报2018年部门预算时未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经评价工作组对市场监管局提供资料的研读和分析,将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进行归纳提炼,其目标基本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但市场监管局未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市场监管局基本支出预算配置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市场监管局未出现超编情况,人员编制管理与控制较好。但存在“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度变动较大的情况,“三公经费”变动率达48.75%。

2.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8.70分(占该项满分值的93.5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是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执行程度上尚有不足。市场监管局预算完成率107.41%;预算调整率达17.20%,主要追加调整项目资金;年末结余结转率2.95%;本年末结余结转数较上年末减少,结余结转变动率为-72.48%;公用经费控制率100.03%;三公经费控制率35.60%,经费支出控制有效;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预算执行总体控制程度较上年要好。

二是预算管理较为规范。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内容、按时公开预决算信息,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的组织管理较为规范。经实地评价,市场监管局仅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未按《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要求进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三是市场监管局资产有效保障了其履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配置基本合理,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有效保障了部门职责的履行。

3.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评价得分35分(占该项满分值的100%),产出目标履行情况较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是市场监管局全面有效地推进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①成立打传领导小组,采取多种方式严查严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直销企业调研检查工作,使得打击传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②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开展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③制定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清理并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使得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得以有序开展;④参与开展“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通过提供咨询服务,销毁不合格商品等方式有效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得以有序开展;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有效地推进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制定了饮食摊点脏迹治理以及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对各分局(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统筹推进整治活动。

三是有效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制定了慢性病防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及定期体检等防控措施,开展了健康食堂、餐厅、酒店创建工作,完成创建健康食堂5家、健康餐厅5家、健康酒店5家。

四是全面有效推进了反恐怖工作:成立了反恐防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反恐应急演练方案及培训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活动,制定了经费保障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并配备了防范设备设施,实行了风险评估,对安全威胁进行实时监测,完成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全面有效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①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②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③制定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④开展了“泼水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段,“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⑤已开展了“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相关宣传活动。

六是全面有效推进了食品安全生产工作:①市场监管局加挂景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小组;②制订了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操作程序;③制定了《景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④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⑤举办了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班、开通了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教程,有效加强了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⑥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所)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农村家庭聚餐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⑦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了科普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认知水平。

七是全面有效推进了药品安全生产工作:①制定了《景洪市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②开展了网络市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等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推进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③开展了药品从业人员及不良反应监测人员法律法规网络在线培训等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④开展了“安全用药、共享健康”等主题活动,大力科普宣教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认知。

八是全面有效推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①落实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制定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②已开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

4.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26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6.6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是履职效益情况。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资料:①食品安全管理方面,2018年度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18次较2017年11次有所增加,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96户较2017年8户有所增加,2018年食品摊贩登记备案992户较2017年22户有所增加;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2018年度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9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39个,安全隐患事件整改率100%;③质量检验检测方面,2018年度完成食品抽检、食品快检、药品抽检、化妆品抽检批次较2017年均有所增加,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合格率为63.3%以外,其余抽检合格率均为90%以上;④经查看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部门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已及时有效办结回复;⑤部门已履行职能中的推荐商标工作;⑥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有所提高;⑦计划生育工作、防治艾滋病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均已有序开展。

二是受益对象满意度。目标群体(派出机构、社会公众)对部门职责履行及履职效果有所肯定。根据问卷发放和统计情况分析,本次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针对派出机构发放问卷23份,收回有效问卷23份,针对社会公众发放问卷25份,收回有效问卷25份。经统计,派出机构满意度100%,社会公众满意度81.70%。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1.申报预算时未编制绩效目标。一是市场监管局在申报2018年预算资金时,未按《景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景财绩效〔2012〕07号)的要求,申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二是景洪市财政局在审核2018年部门预算时未按《景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部门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未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工作是部门对年度工作成效的考核与总结,在考核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一步改进工作计划和制定绩效目标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是,市场监管局仅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未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与绩效自评工作实施不到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预算配置合理性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比较变动较大,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9.5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度增幅达48.75%,预算配置不合理。

五、建议

(一)以绩效目标为引领,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从以下方面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市场监管局在组织部门申报预算时,应按照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目标的前置作用。二是在预算资金分配时,将绩效目标作为重要考核、分配因素,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抓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市财政局在组织年度预算编报的同时,应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申报绩效目标。四是加强培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部门(单位)的绩效意识。

(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加强部门预算配置情况分析,根据年度预算需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申报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绩效目标梳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

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附件3:基础信息表(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附件4:问卷调查汇总表(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

附件5: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意见反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