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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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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4-0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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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19]3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统计报灾工作;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理陪工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 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医疗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5、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中国竞彩网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6、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9、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11、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3、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5、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履行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支持和引导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助老活动、兴办老龄产业和老年人服务业;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等活动;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负责对老年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救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法规的起草,组织法规清理,承办行政诉讼复议;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行政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收发、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保密、信访、督办、培训、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划地名股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日常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工作;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域边界变更、行政区域面积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地迁移的审批、报批工作;组织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新地名标志;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推广、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纠正不标准和书写不规范的地名。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标准地名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承办辖区内勘界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边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边界,做好界线走向标志界桩的维护维修工作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名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

3、社会救助股

负责指导全市的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城乡低保金;负责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制度,解决城乡贫困居民医疗困难问题,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负责实施城乡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突发的临时性困难,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负责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城乡特困户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特困供养补助金;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业务工作,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优质服务,敬老、爱老的办院方针;负责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及管理服务统计工作;负责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电子台账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敬老院、特困供养);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系统;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省级平台填报;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敬老院、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月报、季报;负责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与出具核对报告;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日常信访工作;配合市“防艾办”做好艾滋病患者的社会关怀救助工作;配合卫计局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廉租房调查和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牵头指导“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4、救灾股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具体实施细则和救灾救济工作内容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重点做好冬春期间困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下发中央因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落实城市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抓好救灾仓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民间组织管理股

贯彻执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市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优抚安置股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安置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7、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孤儿助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定及发放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做好检查全市殡葬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负责办理全市辖区内(含农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办理边民通婚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及相关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办理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村公所(办事处)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和谐社区创建指导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

1.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市委、市政府就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低保开展专项治理,就是要认真查找、及时发现、有效整治农村低保中的问题,强力推进农村低保政策在“最后一公里”更好落实,更好地推动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指导、培训力度

2.继续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大对乡镇民政助理员业务指导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经办业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力争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借鉴经验、全面铺开。全面铺开养老机构许可登记工作,督促各农场养老院尽快前来申请许可,为今后加强监管奠定基础。

2.加大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等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3.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反映,争取上级对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配备相关设备、加大工作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4.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加强殡葬宣传完善殡葬服务市场,积极整治市城周边乱埋乱葬点加强和完善中国竞彩网殡葬事业规划布局加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备案目标完成农村村民小组坟山的备案工作逐步完善的殡葬责任机制殡葬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

(三)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政策的落实,继续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待遇,确保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严格相关材料的审核,做好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工作,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宣传引导。积极化解各类涉军方面的矛盾调处工作。加大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信访稳控工作力度,从源头化解优抚安置对象突出矛盾,做好疏导、解困帮扶和矛盾排查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做好信访工作,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继续创新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双拥工作涵盖广、工作量大,市双拥办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双拥痕迹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好任务分解,落实组织保障,加大宣传力度,为力争创建双拥模范城努力工作。

(四)完善救灾体系建设

1.抓紧救灾仓库建设。待建设经费有着落后,抓紧后续工作,及时开工建设

2.及时完成规划避难场所事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设置任务

3.及时核灾报灾,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因灾救助工作。

(五)抓好民间组织管理及党建工作

1.做好脱钩工作。在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去行政化脱钩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结合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加强监管力度。

3.坚持党建引领。继续将党建工作贯穿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中,做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团结在党中央周围。  

(六)加大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力度

1.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村)居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社区干部档案建设。

2.调整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的运行模式。深入分析目前社区工作中权责不符、主次不清、工作繁杂等问题,顺应形势,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市、街道、居委会工作职能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减轻社区负担。特别是要在着力解决制约社区建设不断深入的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上下功夫,调动和激发社区干部、社区群众的创造性、积极性,推进社区自治。

3.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社区条件。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投资和共驻共建共享机制,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并随经济发展动态增长,统筹解决社区工作和开展服务活动所需的经费。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并建立和完善社区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抓好地名地址库成果运用

1.积极主动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好界线两则邻近乡镇村寨过界过耕矛盾纠纷,促进行政区域界线地区乡(镇)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2.继续做好地名地址数据库后续查漏补缺和审报工作争取一次性通过国家民政部验收合格。

(八)抓好自身建设

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把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作为工作的重点,持续贯穿到日常工作中,突出抓好能力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景财预[2018]356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民政工作的职能以及2019年部门预算口径、标准和要求, 注重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19年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33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95.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86.20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分别是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勐罕中心敬老院、景洪市勐养中心敬老院、景洪市勐龙中心敬老院、景洪市普文中心敬老院、景洪市嘎洒中心敬老院、景洪市殡葬管理所、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民政局财务总收入338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1.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3381.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81.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81.87万元(本级财力3378.2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6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67元,占总支出的29.44%,项目支出2386.20万元,占总支出的70.5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7.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91万元,主要反映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关机构、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81.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67万元,项目支出2386.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91元。

其中:景洪市民政局主要用于:1、2080201 行政运行296.00万元;2、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00万元; 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4.80万元;4、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09万元;5、2080805 义务兵优待支出150.00万元; 6、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100.23万元;7、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291.60万元;8、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89.41万元;9、2081001 儿童福利60.00万元;10、2081002 老年福利195.89万元;11、2081004 殡葬34.72万元;12、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61.62万元;13、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96.00万元;14、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5.94万元;15、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9.20万元;16、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30.00万元;17、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00万元;18、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15万元;19、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6.74万元;20、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7.89万元;21、2210201 住房公积金44.60万元;22、22407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5.91万元。

景洪市老龄委主要用于:1、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万元;2、20131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00万元;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98.58万元;4、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97万元;5、2081002 老年福利支出135.29万元;6、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00.00万元;7、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10.21万元;8、2101601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30.63万元;9、2210201 住房公积金12.4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95.67万元,项目支2386.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66.0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63.5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14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4.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3381.8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39.39万元,增长7.62%。

第一: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2465.7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35.65万元,减少11.98%。主要原因是优抚支出减少。

1、2080201 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296.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4.75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2、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19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53万元,下降68.52%。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4.8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4、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55.0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无变化。

5、2080805 义务兵优待,2019年预算数为15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50.0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6、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0.2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95.22万元,下降87.4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市级安排资金减少。

7、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2019年预算数为291.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40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减少。

8、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19年预算数为89.4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无变化。

 9、2081001 儿童福利,2019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73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10、2081002 老年福利,2019年预算数为195.8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41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敬老院运行经费增加。

11、2081004 殡葬,2019年预算数为34.7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89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12、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61.6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80万元,增长7.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13、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96.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00.00万元,增长312.50%。主要原因是:根据西政发[2016]35号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4、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85.9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5.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5、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49.2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9.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6、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7、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流浪乞讨人数、无名尸体处理数增长,申请2019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95.50万元。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给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00万元,与2018年度无增长。

18、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9、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76.7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6.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20、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9年预算数为27.8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0万元,下降4.13%。主要原因是:享受对象减少。

21、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44.6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34万元,下降12.4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2、22407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9年预算数为85.9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5.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第二: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916.1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75.06万元,增长168.60%。主要原因是:政府增加了对老年福利支出项目(科目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科目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支出 (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助,)2018年以上两个项目支出未列入我单位部门预算安排,2019年将以上两个项目支出纳入我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故比2018年增加。

1、20103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9万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投入,保障景洪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

2、201319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市老龄协会根据会员人数增长,申请2019年度业务经费21.32万元。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给予业务经费13.00万元,与2018年度无增长。

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98.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98.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4、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12.9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8年和2019年退休人数无变动。

5、2081002 老年福利,2019年预算数为135.2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54万元,下降9.10%。主要原因是:减少老年福利支出项目(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经费)资金投入13.54万元。

6、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19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7、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19年预算数为110.2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0.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8、2101601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130.6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9、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12.4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19.65%。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一人;公积金扣缴比例下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23万元,比2018年减少0.52万元,下降29.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单位需求合理采购配置。具体预算情况如下:购买打印机一台0.74万元,购买计算机三台0.4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5.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0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57%。与上年对比减少1210.22万元,下降54.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增加,市级安排资金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6.20万元,其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0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9.0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88.80万元;义务兵优待支出150.0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291.60万元;儿童福利60.00万元;老年福利120.00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96.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5.9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9.2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0.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00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15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6.74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85.9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0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98.58万元;老年福利支出101.00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00.0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10.20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9.61万元,增长154.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的资金投入;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未算入我单位预算安排,今年算入我单位预算安排。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96.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75万元,增长9.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增加、调整工资、养老保险计提基数相对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6.59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6.20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3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6.2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景洪市民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末开展此项工作,没安排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景洪市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工作、基层业务工作交流汇报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检查工作等费用。持平的原因是:民政工作量加大各种考核检查较多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景洪市民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根据我单位的车辆实际情况,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持平的原因是:民政工作量加大低保工作、扶贫工作需下乡入户,救灾车辆已使用15年维修费较大,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

附表: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年初预算数

2019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18.00

18.00

0.0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

2.公务接待费

7.00

7.00

0.0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11.00

11.00

0.00

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1.00

11.00

0.00

0%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9、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0111

 

景洪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4120938594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