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来源 :嘎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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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4-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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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嘎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5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嘎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无此项业务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我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对村委会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接待费,所以今年和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公用经费没有变,相应的公务接待费也没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我单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所以就没有主要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景洪市嘎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