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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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4-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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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9〕3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察委)、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洪市委巡察办)。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为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中央纪委“三转”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景编办发〔2016〕36号)文件通知,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为:
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3)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党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4)负责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纪委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出(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安排等工作;(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及派出(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7)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8)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9)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11)负责机关及派出(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12)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13)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的职责:(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纪委的领导班子建设;(2)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加强委局机关日常管理;(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考察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有关工作;(7)贯彻落实有关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开展各类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事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8)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承担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等工作;(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组织协调问题线索的初核,提出处理建议;(11)负责受理对派出(驻)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提出处理建议;(12)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的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的传播工作。维护管理运用好景洪市纪检监察网站。(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6)负责纪检监察学会景洪市学联小组日常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1)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3)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4)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5)综合协调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7)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8)履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9)指导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的职责:(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3)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和“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职责:(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程序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起草向市委、州纪委监察局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按程序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宜;(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的职责:(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议会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4)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6)协助、配合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7)负责了解、综合协调和指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组织部对所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干部考察工作;(8)做好云南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纪发〔2015〕20号)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的职责:(1)审理委局直接查处和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报批或备案的案件;(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4)承办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文书,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6)负责落实回访教育制度;(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检组及主要职能: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通知》(景编发〔2017〕9号)文件“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3个”,各纪检组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所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哉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承办州监察委和市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景编发〔2016〕4号)的通知精神,景洪市委巡察办的职责:
(1)向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和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3)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5)督促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6)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通知》(景编发〔2018〕1号)文件精神,“设立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与中共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加挂检举举报中心牌子)、案件监督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14个内设副科级机构。
2、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通知》(景编发〔2017〕9号)文件,“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3个,分别为综合派驻纪检组7个,单独派驻纪检组6个”。具体设置为:综合派驻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农业和科技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单独派驻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3、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景编发〔2016〕4号)成立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人,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中共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展现新担当,成就新作为。2019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景洪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坚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各项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牢牢盯住政治建设这个统领。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防止“七个有之”,要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市委的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把自己摆进去。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察、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工作、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要一并审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在审理报告中单独列明,不断推动政治纪律监督具体化、清晰化,循序渐进地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紧紧抓住党性锤炼这个重点任务。要把党性锤炼作为政治建设的重点,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的严格落实,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四性”,让组织生活成为锻炼政治能力、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四个自我”的大熔炉,更好地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稳稳把住纪委监委的职责使命。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纪律监督层面,要严格执纪标准,加大乡案市审力度;在监察监督方面,要推进监察权向乡镇一级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在巡察监督方面,要提升精准巡察能力,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在派驻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要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依法运用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措施,特别是严格运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以监督第一职责为要务,确保监督职责有力到位
在加强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做起来。要变被动为主动,全面了解监督对象,与被监督对象面对面;要变模糊为具体,深入掌握监督范围实情,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情况,与监督对象从不认识到“对上号”;要变“档案见面”为“思想见面”,不断加大面询力度,提高见面率、面谈率;要开展“体验式监督”“蹲点式监督”,通过亲身参与业务办理、设置专门举报窗口等方式,直接发现行政审批中存在的症结和作风等问题,助推景洪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市;要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同时,要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在突出问题的整治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坚决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疲劳综合症”。要针对去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重点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取酬、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无视纪律规定的沉疴陋习,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点名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在精准问责上下功夫。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通过强力问责来保障工作落实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要在一如既往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动摇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科学分析研判问责情形,分类精准问责,特别是要围绕市委“四大平台”建设,“四大行动”部署,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十强等任务,加大问责力度,让问责成为工作助推器。
(三)以政治巡察为党之利器,确保发现与解决问题并重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按照“六个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深化政治巡察,聚焦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推动政治巡察具体化、清晰化。要围绕全覆盖的要求,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优化工作力量,科学安排频次,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渠道,发挥政治“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年内要启动对村居的巡察,摸索方式方法和经验,把巡察的触角伸到末端。
在巡察整改上持续发力。巡察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持续紧固整改监督的链条。要抓住那些牵一发动全身的问题,抓住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明确主攻方向、集中力量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每一轮巡察都要穿插布置“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搞选择性整改甚至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等问题。
(四)以惩治腐败为关键,确保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
惩治腐败聚焦重点人和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年内要组织开展一期重点风险岗位的股所级干部廉政风险培训。要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继续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的问题,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做好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提高审查调查的政治站位。把“树木”与“森林”紧密联系起来,坚决查处破坏政治生态的典型案件,深挖案件背后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实质,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摸清和斩断其中利益输送的链条。把规范政商关系作为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切入点,突出矿产资源、土地转让、城市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规范政商交往,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要把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通过“微创”的窗口途径,找准行业监督突破口,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附加值”。要像重视案件本身一样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上半年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要抓好行业不正之风整治,从个案上升到普遍,摸清各种“潜规则”,督促主管部门开展整顿。坚持“一案一总结”,案件审查调查结束,专案组既要提交审查调查报告,也要提交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案促改,补住漏洞,补齐短板。
(五)以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确保群众利益有效维护
紧盯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要高度关注扶贫产业项目、扶贫工程推进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省纪委五项工作机制和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为重要抓手,深入排查有关线索,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对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要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在学校、医院等地点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严肃查处一批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要压实乡镇监督责任,加强对乡镇中心站所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管理人员的监督,对乡镇纪委线索处置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坚决纠正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对其中存在的失职失责严肃问责,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坚持每月集中排查机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在公安机关办理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找线索、查原因,举一反三,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查处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
(六)以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努力用铁纪打造“铁军”
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要秉持献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崇高情怀,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勇气、提高斗争水平,在重大斗争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干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过硬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作支撑。要发扬“工匠”精神,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学习教育整体规划,强化严谨、细致、务实的作风养成,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切实增强精准监督本领、精细核查能力,真正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做到有使命、有情怀、有担当、有纪律、有形象、有作为。
要以严管体现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自身正自身硬。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实际行动防止“灯下黑”。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关心关爱,大力宣传表彰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落实各项福利政策,传导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八届五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现代化财政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零基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下大力气补短板,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政策等因素,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3、注重效益,科学配置。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4、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
5、防范风险,规范举措。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2018〕356号)文件要求,基本支出按以下要求编制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以2018年11月工资统发库中的数据为基础,按部门预算软件中的“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表”中的工资项目对应填报;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支出,工资标准按照《中国竞彩网关于调整使用编外人员及工资待遇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情况表”中填报),社会保险按照市养老中心核定的单位缴纳基数、标准计算申报;
3、住房公积金按全额财政供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退休费以养老中心提供的2018年11月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移交明细表中统筹外工资项填报;
4、在职公用经费支出:在编制在职人员65人,保障标准执行人均24100元(基本支出申报);退休公务费副处级以上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每年每人400元,科级人年均300元,一般干部人年均250元;
5、福利费:按在职人员第人每年24元计算提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6、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提取,提取的工会经费由财政直接拨给景洪市总工会。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围绕2019-2021年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涉及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编制项目经费5个: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经费、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监察委办案业务费、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和巡察工作经费。
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围绕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提效益”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创新预算管理机制,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编审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健全监督制衡机制,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深化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夯实预算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本单位2019年度工作计划,“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与人社、财政沟通,进一步理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经费的落实和市委巡察组的建立,保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在职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 8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5人(其中:行政62人,工勤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1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总收入136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8.49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1368.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8.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8.49万元(本级财力1368.4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1万元,占总支出的86.42%;项目支出185.88万元,占总支出的13.5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91万元。主要反映纪检、监察和巡察业务方面的保障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8.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1万元,项目支出185.8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04万元,占总支出的88.57%,具体是:2011101行政运行1026.16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01.08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4.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4万元,占总支出的5.01%,具体是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公用经费0.67万元,退休费67.87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87.91万元,占总支出的6.42%,具体是2210201住房公积金87.9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财政拨款136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61万元,项目支出185.88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98.13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22.89万元,30102津贴补贴368.49万元,30103奖金174.1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87.91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67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87.69万元(基本支出214.81万元,项目支出172.88万元),其中:
类款 |
科目名称 |
小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30201 |
办公费 |
137.63 |
36.65 |
100.98 |
30202 |
印刷费 |
13.70 |
|
13.70 |
30205 |
水费 |
3.90 |
3.90 |
|
30206 |
电费 |
3.90 |
3.90 |
|
30207 |
邮电费 |
5.00 |
4.70 |
0.30 |
30211 |
差旅费 |
47.00 |
32.20 |
14.80 |
30213 |
维修(护)费 |
38.90 |
23.50 |
15.40 |
30215 |
会议费 |
11.90 |
4.70 |
7.20 |
30216 |
培训费 |
8.00 |
|
8.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5.84 |
14.34 |
1.50 |
30226 |
劳务费 |
2.30 |
2.3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6.12 |
16.12 |
|
30229 |
福利费 |
0.16 |
0.16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00 |
13.00 |
5.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58.68 |
58.68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67 |
0.67 |
6.00 |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67万元,其中:30302退休费67.87万元,30305生活补助1.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1212.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348.79减少136.75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24.0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78.83万元均纳入2018年预算,而2019年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经费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归口管理,另文下达;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资金由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数直接拨付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
1、20111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026.1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09.61万元增加116.55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
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68.5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00.20万元减少131.66万元,下降65.76%。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24.0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78.83万元均纳入2018年预算,而2019年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经费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归口管理,另文下达。
3、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87.9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94.91万元减少7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下调了2019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4、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数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5万元是增加了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纪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16个乡镇建设检举举报平台而需要配置的电脑和专用扫描仪的购置费用13万元和系统建设费2万元。
5、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2019年预算数101.08万元,是2019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市监察委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6、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54.8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包括的廉政文化建设经费24.80万元巡察工作经费30万元可以保障2019年度廉政文化建设和巡察工作的开展。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3.00万元,比2018年增加13.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纪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16个乡镇建设检举举报平台而需要配置的电脑和专用扫描仪的购置费用13万元。具体预算情况如下:扫描仪12台9.00万元,台式计算机10台4.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巡察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2.6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9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9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1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16%;退休费、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9%。与上年1278.99万元对比是减少了96.38万元,下降7.54%。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就是: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24.0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78.83万元均纳入2018年预算,而2019年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经费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归口管理,另文下达,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88万元,如监察委办案业务费、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等开支。与上年的69.80万元对比是增加了116.08万元,增幅166.30%,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为保障监察委办案业务需要而安排的大案要案查处经费101.08万元;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纪办发〔2018〕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16个乡镇建设检举举报平台而需要配置的电脑和专用扫描仪的购置费用13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是400.69万元,比上年的191.91万元是增加208.78万元,增长108.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为能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保障留置大案要案的查处能顺利完成,2019年预算安排了监察委办案经费101.08万元;二是人员增加,上年是56人,2019年是65人,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三是2019年要在全市16个乡镇建设检举举报平台,需要配置的电脑和专用扫描仪而申请了设备购置费用1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一般设备购置费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8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80万元。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的各个环节,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用结果运用等在预算执行中,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分别是: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作专项经费、警示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监察委办案业务费、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88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8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6.0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末开展此项工作,也就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正常公务接待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预算是包括了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巡察办(包括市委巡察组3个);二是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保证每年的公务接待费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1.是全市16个乡镇(农场、街道)到本单位汇报业务工作接待费用支出;2.是省、州纪委、监察委,省、州委巡察办业务工作检查、调研等业务接待费用支出;3.是市纪委、市监察委办案、协商工作,市委巡察办协商工作业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为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能得到充分履行,用于保障景洪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的正常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所以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市委巡察组的正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年初预算数 |
2019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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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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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00 |
36.00 |
0 |
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18.00 |
18.00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18.00 |
18.00 |
0 |
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 |
0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8.00 |
18.00 |
0 |
0 |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9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