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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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30 17:52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餐饮具消毒、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执业注册、职称报名考试、投诉举报、精准扶贫等工作,并认真完成节前检查、指令性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卫生行政许可
1、公共场所受理审核工作。景洪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抓好准入关,认真开展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共受理各类卫生许可申请534份,其中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31份。准予各类卫生许可534份,其中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3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31份,其中新发442份(住宿业新发证243份,美容美发业新发证139份,游艺室新发证18份,商场新发证4份,公共浴室新发证15份,游泳场新发证5份,娱乐场所7份,其它新发证11份);校验63份(住宿业38份、美容美发业18份、游艺室1份、其它6份);变更22份(住宿业13、美容美发业8份、其他1份);注销4份。下发监督意见书442份。
2、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共受理医疗机构各类申请313份,其中医疗机构新设置28份、医疗机构校验198份、医疗机构延续22份、医疗机构变更23份、医疗机构注销20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延续7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4份、放射诊疗执业2份、放射诊疗校验8份、放射诊疗变更1份。准予医疗机构各类行政许可296份,其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20份、医疗机构校验197份、医疗机构延续16份、医疗机构变更21份、医疗机构注销2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延续7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3份、放射诊疗执业2份、放射诊疗校验8份、放射诊疗变更1份。
3、执业医师、护士注册登记工作。办理医师各类申请263份,其中医师新注册28份、医师变更205份、医师多机构备案9、医师全科注册8人、重新制证7份、医师资格信息更改4份、医师执业证补办1份、医师资格证补办1份。办理护士各类申请268份,其中护士新注册119份、护士延续注册25份、护士变更124份。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26份。
4、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完成情况。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1404份,发放各类卫生行政许可证件1387份。处理咨询答复5750件。其中电话咨询2970件、现场咨询2780件。
我所在工作中还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和医疗机构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的医师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实、清理、补充、修正。
医疗卫生监督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一年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的持证情况、医疗机构内从事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是否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医疗废弃物是否按照规定处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传染病登记报告和餐饮具卫生等工作。一年来,共检查医疗机构208户次(一级医院(含未定级)41户次,门诊37户次,诊所130户次);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2户次,抽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32户次;检查学校85所次(中学12所次、小学73所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8份;受理举报22起。共立案处罚33起(医疗机构14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9起)。这33起案件均已结案共处罚人民币80000元(其中医疗机构48000元,餐饮具消毒单位32000元)。
1、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年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根据《2016年云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在此次检查工作中,共监督抽查单位15家,其中一级医院1家,其他医疗机构14家。其中有4家诊所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不完整,3家诊所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3家诊所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时焚烧处理不合格,我所对上述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85所次(中学12所次、小学73所次)。
2、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结合《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了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目前,我辖区现有现有放射诊疗机构13家(其中民营医院8家,乡镇卫生院4家、公立医院1家),放射工作人员19人。根据要求,重点对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西双版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通知》及《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2017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对中国竞彩网辖区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检查50家医疗机构(其中卫生院13家,民营医院19家,门诊部18家)。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我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认真对照,逐一整改。
4、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目前,中国竞彩网有120家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合同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检查中未发现买卖医疗废物行为。但也有少数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对医疗废物未严格分类收集,对医疗废物处置登记不规范、不完整,个别诊所对医疗废物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未能及时处置,对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进行毁形,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测试行程中,医疗机构负责人尤其是个体诊所负责人对医疗废物管理知识了解不够,对相关医疗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个别诊所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意见书12份。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全程规范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买卖事件的发生。查处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1起,处罚人民币7000元。
5、医疗广告监督工作。截至到2017年底,景洪市辖区共有7家(西双版纳同济医院、西双版纳九洲医院、西双版纳长征医院、景洪博爱医院、景洪现代妇科医院、景洪生殖健康专科门诊部、景洪嘎洒庆文医院)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均已取得了州级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证明相关批复。但西双版纳长征医院和西双版纳九洲医院存在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批内容不相符,主要是户外广告。针对检查存在问题,分别下达了意见书,要求该单位自动清查撤除不符广告。
一年中,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在做好以上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开展以下专项检查工作:排查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专项整治工作、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行动工作、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工作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年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公示、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经营场所卫生检测、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安全套摆放、以及是否设立清洗消毒间、布草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共出动监督人员1024人次,车辆402辆次。共监督检748户次,公共场所共660户次(其中住宿业402家、美容美发176家、沐浴(足浴)17家、娱乐场所KTV9家、游戏室17家、超市6家、游泳场馆21家、网吧8家、影剧院3家、候车室1家)。宾馆酒店中有集中式空调2家;配合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公共场所共监督抽检109家(其中住宿场所64家、沐浴2家、美容美发22家、超市1家、游泳场所20家);住宿场所卫生指标共检验768项,合格765项,不合格3项;沐浴卫生指标共检验12项,合格12项;美容美发卫生指标共检验132项,合格132项;超市卫生指标共检验5个区45项,合格45项;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指标共检验120项,合格115项,不合格8项、浸脚池卫生指标共检验12项,合格6项,不合格6项;全部合格85家、不合格15家,共检测969项、合格952项、不合格17项。对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2份;公共场所立案35起,2起正在处理中,结案33起,交纳处罚金额共计:85000元整。
2、加强艾滋病、登革热、寨卡病毒等传染病监督检查。2017年,景洪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不断加强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还重点在景洪城区开展专题性登革热、寨卡病毒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及时参与到登革热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定期到网格化任务区进行打扫卫生,喷洒灭蚊药剂,入户开展登革热、寨卡病毒防控知识宣传,发放宣传单196份。
我所在日常监督工作外,还多次参与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教育局等的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不仅只是完成任务,还根据我所的职责所在对管辖范围内的业务也一并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多次发现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情况,对日常工作中检查不到的地方做了及时的补充,确保了监督工作能更广泛的开展。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景洪市共设立19个卫生监督协管站,有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72名。一年来,共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现场巡查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共计 1562户次,在开展巡查服务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每次每户巡查都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现场巡查记录》。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47家次。考核标准严格按照《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工作中对各卫生监督协管站都做出了纸质版的《督导考核现场反馈表》,并在第一时间把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家卫生监督协管站,并报卫生计生局备案。
积极推进本底资料的建立,努力建立一户一档。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巡查工作要求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景洪城区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加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覆盖率。
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督
目前中国竞彩网辖区共有餐饮具消毒单位18家,均办有营业执照。我所医疗卫生科对各单位进行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并要求各单位对照检查和整改。1月16日和20日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13份餐饮具检验报告,从检验报告结果来看,13家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送检的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
10月9日-10日,对中国竞彩网辖区内的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了现场抽检工作,从抽检的结果看,14家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检验结果不合格《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认真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检查工作。一年中,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48户次(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2家、农村集中式供水14家、宾馆二次供水3家、学校二次供水8家、物业小区二次供水21家)。配合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检共50家(其中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16家、小区二次供水10家、学校二次供水24所);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指标共检验96项,合格81项,不合格15项;小区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共检验60项,合格47项,不合格13项;学校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共检验144项,合格112项,不合格32项;全部合格17家、不合格31家,共检测300项、合格240项、不合格60项。农村集中式供水下发监督意见书1份,签署《生活饮用水安全承诺书》城市16份,农村集中式供水当场处罚1起,交纳处罚金额共计:1000元整。
2、认真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全年共监督检查学校40家次,其中二次供水9家,直接使用集镇集中式供水19家,自建设施供水1家。下发监督意见书12份,签署《卫生安全承诺书》18份。
今年,我所还根据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的需要,专门对辖区8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了十九大期间的相关安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20,770.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0,770.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85891.87元,增长56.12%,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工资,养老及职业年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42,898.16元。其中:基本支出2,886,770.15元,占总支出的98.09%;项目支出56,128.01元,占总支出的1.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3832.91元,增长52.56%,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工资,养老及职业年金增加,傣历年工作经费、登革热工作经费、艾滋病防治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86,77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9517.15元,增长36.99%,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工资,养老及职业年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卫生监督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28.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128.0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傣历年工作经费、登革热工作经费、艾滋病防治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傣历年工作经费4000元,主要用于傣历年期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2、登革热工作经费26314.98元,主要用于景洪城区开展专题性登革热、寨卡病毒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工作;3、艾滋病防治经费25813.03元,加强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898.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13832.91元,增长52.56%,主要原因2017年人员工资,养老及职业年金增加,傣历年工作经费、登革热工作经费、艾滋病防治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傣历年期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支出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退休公用经费,其中退休人员工资发放23080元,公用经费支出25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86,45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9%。主要用于2017年人员工资,在职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工资发放2303102.15元,在职公用经费支出327226元,项目经费支出56,128.0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9,1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付22911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30.00元,完成预算的1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30.00元,完成预算的40.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数减少,减少公务接待,加大贯彻执行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179.57元,下降-7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两年均为0,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821.57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8.00元,下降-5.6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数减少,减少公务接待,加大贯彻执行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03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卫生协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次12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47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000.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新增公务员交通补贴全年共计1551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下乡差旅费、电话网络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卫生监督所部门资产总额165,688.65元,其中,流动资产165,688.65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832.2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2,832.2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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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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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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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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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65,688.65 |
165,688.65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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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9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9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