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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1-06 10:45

 

第一部分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根据《中国竞彩网印发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200号),我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和政策。(二)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涉及国土资源的重大违法案件。(四)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征地及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开展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及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六)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和省地质矿产法律、法规授权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授权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八)承办景洪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有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地籍和规划管理股、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股、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股和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服务各项建设为着力点,按照2016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要求。一是做好耕地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全面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2016年,景洪市耕地保有量为62955.4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840.8公顷,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10起,7.996公顷,违法占用耕地查处率为100%。完成年度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二是做好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质高效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工作,积极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三是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四是建设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地籍规划管理取得新成效,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进展,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6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6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表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6,655,34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655,340.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 2016年总收入4665.53万元,比上年4438.39万元增加227.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及追加的项目款项。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如下图(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5,965,567.98元。其中:基本支出 21,684,098.04元,占总支出的60.29%; 项目支出14,281,469.94元,占总支出的 39.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2016年总支出3596.57万元,比上年9450.15万元减少585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15年支出中包含有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2016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逐年减少和当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结余。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如下图(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84,098.04元。与上年72,045,774.92元减少支出50,361.676.08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含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和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支出等。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63%;办公费、印 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81,469.94元。与上年22,455,684.51元减少支出8,174,214.57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用于土地方面报批费支出较多。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土地开发支出、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业务出让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及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6,298.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35%。与上年68,289,934.23元对比减少46,223,636.19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15年支出中包含有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2016年地质灾害项目资金逐年减少和当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乡镇国土所人员岗位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8,4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6,1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82,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嘎洒镇曼暖新村道路硬化建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040,76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地质灾害防治支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利用和保护等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5,75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0,000元,支出决算为 237,000.00元,完成预算的98.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9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37,000.00元,完成预算的9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050.00元,完成预算的 87.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我单位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使得会议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37,000.00元比2015年176,075.36增加60,924.61,增 长3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决算增加12,95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7,000.00元比2015年137,312.36元减少312.36元,下降 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050.00元比2015年增加48,287元,增长124.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同意前往泰国执行旅游项目合作开发交流洽谈任务产生费用;景洪市地质灾害点面广,矿点多,下乡执法检查工作等产生车辆保燃油费等相关费用;有接待省地质灾害检查工作接待用餐,接待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部、省厅等部门土地分类调研接待。小磨高速路和玉磨铁路项目实施,项目辐射7个乡镇和4个农场,征地工作面广。群众来访多,乡镇国土所相应产生来访接待费用;每年一期的全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产生就餐费及住宿费等;上年度的“三公”经费基数较小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950.00元,占 5.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7,000.00元,占57.81%;公务接待费支出 87,050.00元,占36.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95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同意前往泰国执行旅游项目合作开发交流洽谈任务产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我单位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我单位下乡指导乡镇工作和开展征地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0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0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 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4人(其 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有接待省地质灾害检查工作接待用餐,接待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部、省厅等部门土地分类调研接待。小磨高速路和玉磨铁路项目的实施,项目辐射7个乡镇和4个农场,征地工作面广。群众来访多,乡镇国土所相应产生来访接待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每年一期的全市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产生就餐及住宿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06,306.86元,与上年61,495,258.22元减少49,488,951.36元,主要原因上年的机关运行支出包含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及2014年度结余款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正常运转和部分专项资金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