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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23 09:2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08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拟订相关民族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民族法律法规。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10、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4、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16、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17、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8、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1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西双版纳州民宗局关于《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5525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2017年我局以民族团结示范村、特色村项目全面完成为突破口,认真抓实2016年工程竣工,2017年项目动工以及2018年项目前期准备,取的较好成效。1个民族特色乡镇(景哈乡)建设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共投入项目资金300万元。推进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个民族特色村建设,共投入建设资金800万元。

二是把握实施环节,严格规范程序。20173月联合景洪市时代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到各乡镇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测量,编制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可行性评估,在6月、7月联合财政局、住建局、扶贫办、市旅发委等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2017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评审,评审通过后投入实施,目前资金已经全部拨到乡(镇)财政所。

三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在全市13家成员单位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等横幅;在街道张贴宣传标语31条;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资料8000余份,突出宣传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中国竞彩网营造出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氛围。

四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常态化。积极参与“傣历1379新年节”、“嘎汤帕”节、“特懋克”节等传统节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是做好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按照《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和《西双版纳州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办法》的要求,指定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民族成份更改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全年共办理民族成份更改2020人。

六是认真做好辖区平安建设。对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化解工作,执行每月零报告制度。

七是促进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事业发展。在寺庙、学校和机关单位开展“和谐双语”教育示范和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全年双语教育投入资金31万元。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宗教事务

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宗教事务管理常态化、宗教工作数据信息化、管理宗教事务法制化的“四化”目标。全市宗教和谐稳定的局面得以巩固。

一是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将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宗教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宗教工作合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市乡村三级管理服务宗教工作职责,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宗教工作人员,确保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宗教工作会议联席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抓好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意识。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载体,以送法进宗教场所为推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宗教工作会议、省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与统战部共同组织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和教群众对新时期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宗教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能力。在各宗教团体开展活动时,加大宣传禁毒防艾、辑枪治爆、反恐、反信教等相关法律法规力度,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是完成项目资金验收、审计及归档工作。2017年完成了州民宗局下达中国竞彩网的20132015年的民族经济项目资金5950万元项目的市级验收工作并申请完成了全部项目的审计工作及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项目涉及10个乡镇、1个街道办及2个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通过项目的实施,为中国竞彩网的农业产业发展、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的改善了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及时的完成民族经济统计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组织力量完成了基诺山乡、景哈乡的边境陆地县主要经济指标报表工作,并按时完成每月需要报送的固定投资报表工作。

三是沿边三年行动及时有序开展。紧紧抓住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契机,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乡镇编制并实施完成了2016年的沿边建设项目。投入财政项目690万元,项目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房建设、特色优势产品种植、畜禽产品养殖、高稳产农田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民活动室建设、垃圾池排污管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9个方面。目前2016年项目已基本全部竣工进入等待验收的环节。2017年度的兴边富民沿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当中,目前共投入资金396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实施财政局项目资金296万元,分别用于景哈乡136万元、勐龙镇160万元,实施省民族宗教项目资金100万元,投入勐龙镇, 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的项目资金也进行了项目方案的编制、并通过项目评审及州级备案。

四是及时的完成了沿边行政村边民人身意外保险21.1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5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经济项目股和示范创建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92,163.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2,163.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46,953.54元,下降48.43%。主要原因:12017年项目数与资金规模减少。2、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其他部门列支,而未列入本部门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88,353.47元。其中:基本支出1,702,078.20元,占总支出的71.27%;项目支出686,275.27元,占总支出的28.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84,163.27元,下降55.54%。主要原因:12017年项目数与资金规模减少。2、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其他部门列支,而未在本部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2,078.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38.54元,下降0.41%,较上年数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275.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7,124.73元,下降81.27%。主要原因:12017年项目数与资金规模减少。2、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其他部门列支,而未在本部门支出。具体项目开支情况有:1、民族工作专项5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节日经费支出;2、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91,420.00元,主要用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费、沿边行政村边民人身意外保险;3、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44,855.27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支出、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8,353.4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984,163.27元,下降55.54%,主要原因:12017年项目开展数量及资金规模较2016年减少。2、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其他部门列支,而未在本部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8,78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单位日常运行工作经费开支、民族宗教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8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干部退休费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5,25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4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572.10元,完成预算的5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916.10元,完成预算的119.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56.00元,完成预算的29.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工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0,387.90元,下降5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53.10元,增长1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841.00元,下降77.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16.10元,占56.18%;公务接待费支出18,656.00元,占43.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16.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916.1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扶贫工作、项目检查和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5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6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访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628.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96.94,增长66.5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和下乡扶贫工作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167,174.98元,其中,流动资产637,080.98元,固定资产530,09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219.8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4,756.11元,固定资产减少351,976.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7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3,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288.07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67,174.98

637,080.98

530,094.00

0.00

237,800.00

0.00

292,294.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224.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3,224.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支出,并对预算执行进行跟踪检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0801111

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90448575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