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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魏文莉
  • 来源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0:50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1201000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负责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稳步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景洪市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之年,做好森林公安工作,为建设“绿色景洪”保驾护航,意义特殊,责任重大。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景洪森林公安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升“三个能力”,力促案件查处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理顺“三个关系”,力促执法规范化工作开创新局面。三是抓好“三个基点”,力促警务实战工作取得新成效。四是做好“三个坚持”,力促队伍正规划建设持续深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察中队、普文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具体人员分布如下图

实有车辆编制 3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981,71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1,715.21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5,778,605.31元对比增加1,203,109.9元,增长20.82%。增长主要原因是提高改革性补贴及绩效考核基础奖增加人员工资和普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款。

资金收入对比

项目

2016年

2017年

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入

5,678,605.31

6,931,715.21

1,253,109.90

二、其他收入

100,000.00

50,000.00

-50,000.00

合计

5,778,605.31

6,981,715.21

1,203,109.9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050,009.03元。其中:基本支出6,492,581.21元,占总支出的80.65%;项目支出1,557,427.82元,占总支出的19.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613,586.4元对比增加2,436,422.63,增长43.4%。增长主要原因是1、提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编外人员工资,2、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增加“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交办图斑案件”等3个专项行动导致办案费及交通运行维护费大幅增长。3、普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开工建设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支出上下年对比表

年度

科目名称

合计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9 基本建设支出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2017

经费支出

8,050,009.03

5,097,311.83

1,635,295.20

597,723.00

600,000.00

119,679.00

2016

经费支出

5,613,586.40

3,706,490.03

839,281.37

981,506.00

 

86,309.00

差额

2,436,422.63

1,390,821.80

796,013.83

-383,783.00

600,000.00

33,37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92,581.21元。与上年5,369,462.48对比增加1,123,118.73元,增长20.92%。增长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编外人员工资,办理案件数增加办公耗材及水电费相应增长,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8%。

基本支出上下年对比表

年度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

6,492,581.21

5,097,311.83

788,287.38

597,723.00

9,259.00

2016

5,369,462.48

3,706,490.03

595,157.45

981,506.00

86,309.00

差额

1,123,118.73

1,390,821.80

193,129.93

-383,783.00

-77,05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7,427.82元。与上年244,123.92元对比增加1,313,303.9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专项行动导致办案费及交通运行维护费大幅增长及普文派出所的开工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受理各类森林及野生动物案件377起(与去年同期316起相比上升19%),查处325起(与去年同期311起相比上升5%),综合查处率86%(与上年同期98%相比下降12%),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10起(与去年同期55起相比上升100%)、查破70起(与去年同期50起相比上升40%),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88起(与去年同期182起相比上升3%),查破176起(与去年同期182起相比下降3%),治安案件查破79起(与去年同期79起相比持平)。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74人,移送起诉案件60起,涉案68人,上缴国库罚没款198万元,救助野生动物86头(只、条),收缴各类民用枪支79支,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6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0,009.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去年5,513,586.40元对比增加2,486,422.63元,增长4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提高工资标准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编外人员工资,2、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增加“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交办图斑案件”等3个专项行动导致办案费及交通运行维护费大幅增长。3、普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开工建设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主要用于普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9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我局退休人员2017年1-4月退休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6,20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办案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250,84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4%。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普文派出所民警及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4,681,105.4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20.00元、商品和服务支1,413,845.2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9,679.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0,9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000.00元,支出决算87,596.39元,完成预算的5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554.39元,完成预算的12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42.00元,完成预算的11.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是小于预算数,分项目有升有降,具体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支出未完成预算,原因是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完成预算的121.51%,超预算的21.51%的原因是2017年我局开展“勐宋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国家林业局督办图斑案件等专项行动,涉案地处边远山区、车辆老化等原因增加燃油及修理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4,781.28元,增长3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069.28元,增长61.22%,增长原因是2017年我局开展“勐宋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国家林业局督办图斑案件等专项行动,涉案地处边远山区、车辆老化等原因增加燃油及修理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88.00元,下降27.97%。下降的原因是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554.39元,占87.39%;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2.00元,占1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554.3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554.3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案发现场侦察破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乡镇林业站及周边森林公安局到景洪城区调查取证等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747,546.38元,与上年581,466.45对比增加166,079.93元,增长22.22%,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安部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要求改造我局执法办案场所增加维修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512,070.16元,其中,流动资产2,099,395.67元,固定资产2,735,708.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76,966.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823,038.7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0,968.5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17,117.52元,固定资产减少870,817.02元,在建工程增加676,966.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58,5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231,986.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0,398.1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5,512,070.16

2,099,395.67

2,735,708.49

938,968.27

700,868.00

0

1,095,872.22

0

0

676,966.0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7,849.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7,849.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采购金额

资金来源

1

办公桌、台式电脑

3

8,950.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2

协警员服装

210

18,270.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3

笔记本电脑、传真机

2

6,050.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4

台式电脑、打印机、会议桌

4

9,840.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5

格力空调

1

2,299.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6

民警作训鞋、战训服

78

29,900.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7

执法场所台式电脑、打印机、档案柜1组、同步录音录像1、UPS3套、台式电脑1笔记本

9

92,540.00

景财预【2016】29号业务装备经费

合计

307

167,849.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无纳入市级财政绩效考评的项目,因此无绩效自评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报告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1201111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910155175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