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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18 17:4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市编办的批复,公用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州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做好城市环卫、绿化、路灯维护管理费计划、预、决算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城区、乡镇、农场管委会环卫、路灯、绿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设施的设计、建设、改造、施工及维护、运营等。

4、负责监督城区规划去内道路、广场、休闲、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保护各类绿地。

5、负责见得指导景洪城区公共绿地、园林小品、水景观、雕塑和泼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整体工作

对整个城市及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养、路灯管护工作也进行了监督指导,跑遍了各个乡镇,农场管委会。对普文、大渡岗、勐养、基诺乡、勐罕、勐龙镇等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治理不及时的垃圾死角点,要求乡镇及时处置。

二、江北市场化运作考核。

江北片区清扫面积约为3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2万平方米,大树2413株,雕塑小品98座。是城区环卫、绿化实施市场化管理的实验地。由广州市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保管理。

三、提升人居环境工作。

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是今年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清理城中村、允景洪街道办事处、重点旅游线路、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澜沧江流域--景洪白塔电站坝体-勐罕镇曼搭村委会大沙坝江段沿江两岸、孔雀湖、白象湖、山区村寨的垃圾死角点,把以往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卫生死角做了整体的清理整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02,581.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291.71元,占总收入的10.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90,289.81元,占总收入的89.97%。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573,104.38元。其中:基本支出5,573,104.3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73,104.38元。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36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66%。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本单位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279.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缴费及公务人员体检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99,09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7%。在职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经费、公用事业运行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9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用于在职职工住房保障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为0。因为2017年度6月新成立单位没有财政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96,867.14元,其中,流动资产529,477.14元,固定资产67,3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867.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29,477.14元,固定资产增加67,39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3,39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3,39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此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