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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景洪市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3-15 09:20

 

                      

关于景洪市景洪市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4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18]3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统计报灾工作;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理陪工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 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医疗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5、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中国竞彩网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6、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9、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11、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3、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5、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履行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支持和引导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助老活动、兴办老龄产业和老年人服务业;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等活动;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负责对老年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救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法规的起草,组织法规清理,承办行政诉讼复议;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行政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收发、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保密、信访、督办、培训、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划地名股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域边界变更、行政区域面积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楼、门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界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3、社会救助股

负责指导全市的城乡(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业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城市低保金;负责实施城乡(城市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居民医疗困难问题,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负责实施城乡(城市临时、农村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市居民突发的临时性困难,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市临时救助金;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五保户提供“五保”(吃、穿、住、医、葬)供养服务,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五保供养补助金;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业务工作,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靠社会、集体、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优质服务,敬老、爱老的办院方针;负责制定措施,指导全市城乡低保义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及管理服务统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系统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管理);负责电子台账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的月报、季报;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日常信访工作;配合市“防艾办”做好艾滋病患者的社会关怀救助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廉租房调查和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4、救灾股

贯彻执行国家救灾救济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灾害发生后查实、核灾和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募集、发放监督、检查救灾款物;做好因灾缺粮、贫困户、双缺户的统计和救灾款物的申报落实工作;做好接收、分配市内外,包括国外救灾捐赠款物;履行慈善会职责内工作,做好慈善事项;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理赔工作。

5、民间组织管理股

贯彻执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市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6、优抚安置股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安置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现投军人(含武警)及现投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及落实政策的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7、社会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对城乡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统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孤儿助养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做好检查全市殡葬工作。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负责办理全市辖区内(含农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出具未婚证明书,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办理边民通婚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及相关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登记有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办理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村公所(办事处)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和谐社区创建指导工作;负责社区党建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更新完善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加强对上级政策的研究,在上级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景洪市实际,争取2018年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

2、进一步严格操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不打折扣、不违章办事,痕迹资料完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实现按月发放。

3、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执行定期督查机制,做好外部监督,对于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和参与的意识,切实坚持和完善“三榜公布”、“三级评审评议”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政策、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4、抓紧救灾仓库、避难场所建设。待建设经费有着落后,抓紧后续工作,及时开工建设;完成规划避难场所事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设置任务;及时核灾报灾,上半年灾情不严重,下半年预计有洪灾发生,计划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因灾救助工作。

5、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村)居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社区干部档案建设。调整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的运行模式。深入分析目前社区工作中权责不符、主次不清、工作繁杂等问题,顺应形势,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市、街道、居委会工作职能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减轻社区负担。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社区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并建立和完善社区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6、通过各种方式场合宣传社会组织意义,使社会组织人员真正理解支持这项工作。组织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组织发展与党建工作渗透同步开展,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阻力。

7、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化解各类涉军方面的矛盾调处工作。加大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信访稳控工作力度,从源头化解优抚安置对象突出矛盾,做好疏导、解困帮扶和矛盾排查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做好信访工作,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

8、继续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市双拥办做好牵头工作,做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双拥痕迹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好任务分解,落实组织保障,加大宣传力度,高质量完成第十次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任务。

9、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发放高龄补助,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落到实处。发放工作完成后,联合市纪委、财政等部门对发放情况监督检查,进行跟踪问效。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为解决因城市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完全失地农民生活有所保障,从2010年起,市委、政府给予补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200元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强化老龄窗口服务。为了落实好全市老年优待政策,让每位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惠民福利,景洪市专门设立服务窗口,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办理和老年优待政策及维权服务咨询工作。“五老”解决住房难工作景洪市委、市政府每年将10万元项目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用于补助“五老两难”人员建房补助资金。

10、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情况。现因资金、土地等问题制约仍无法开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项目启动3年多以来,尽管推进难度大,但由于市委、政府的重视,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有7家,配备休息室、活动室、餐厅、厨房等基本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老年朋友的称赞,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设景洪市气排球场、活动室、门球场、陀螺场、地掷球场等活动场所。

11、系列“温暖活动”营造敬老氛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老年节期间,市老龄办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系列庆祝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重阳节座谈会,健康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敬老助老爱老活动,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各乡镇(街道)、农场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老年文体活动;通过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层层传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2、开展文娱宣传活动。按期推进文艺体育活动,凝心聚力开展宣传活动。

13、推进“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景财预[2017]43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民政工作的职能以及 2018年部门预算口径、标准和要求, 注重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18年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31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05.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36.59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分别是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勐罕中心敬老院、景洪市勐养中心敬老院、景洪市勐龙中心敬老院、景洪市普文中心敬老院、景洪市嘎洒中心敬老院、景洪市殡葬管理所、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7个。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25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民政局财务总收入314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2.4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3142.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42.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42.48万元(本级财力3142.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89万元,占总支出的70.20%,项目支出936.59万元,占总支出的29.8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2.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1万元,主要反映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关机构、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42.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89万元,项目支出936.5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2.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1万元。

其中:景洪市民政局主要用于:1、2080201 行政运行为271.25万元;2、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9.53万元; 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1.83万元;4、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09万元;5、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3万元;6、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9.21万元;7、2080801 死亡抚恤44.16万元;8、2080802 伤残抚恤195.66万元;9、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10万元;10、2080805 义务兵优待200.00万元;11、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795.45万元;12、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300.00万元;13、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89.42万元;14、2081001 儿童福利66.73万元;15、2081002 老年福利173.48万元;16、2081004 殡葬31.83万元;17、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50.82万元;18、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6.00万元;19、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00万元;20、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9.09万元;21、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73万元;22、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84万元;23、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4.19万元;24、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11.13万元;25、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4.91万元;26、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0.94万元。

景洪市老龄委主要用于: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0万元,主要反映保障景洪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2、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00万元,主要反映保障景洪市老龄协会及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3、2080205老龄事务117.89万元;4、2081002老年福利148.83万元;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2.97万元;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7万元;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5万元;8、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2万元;9、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5万元;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3万元;1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8万元;12、2210201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05.89万元,项目支936.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907.7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229.9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9.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5.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3142.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33.07万元,增长25.22%。

第一: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2801.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03.38万元,增长21.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民政对象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1、2080201 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71.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6.97万元,增长26.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2、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9.5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0.47万元,下降68.23%。主要原因是:2018年地名普查基本完成,没有安排预算。

3、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1.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31万元,增长36.65%。主要原因是:增加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4、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55.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1.73万元,下降52.84%。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社保管理,现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数未含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2018年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由财政统配,所以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少。

5、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8.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8.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6、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9.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7、2080801 死亡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44.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88万元,增长15.36%。主要原因是:抚恤对象增加,抚恤标准提高。

8、2080802 伤残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195.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85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是:抚恤对象增加,抚恤标准提高。

9、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3.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减少。

10、2080805 义务兵优待,2018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补助标准提高。

11、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95.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1.85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12、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2018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退役士兵增加,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金增加。。

13、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18年预算数为89.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97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人员退休费增加。

14、2081001 儿童福利,2018年预算数为66.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06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享受对象增加,补助标准提高。

15、2081002 老年福利,2018年预算数为173.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4.04万元,增长45.24%。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16、2081004 殡葬,2018年预算数为31.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63万元,增长31.53%。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17、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0.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6.19万元,增长44.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18、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96.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9、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18年预算数为29.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享受对象减少。

21、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0.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22、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23、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4.1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80万元,下降47.4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4、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1.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8万元,增长4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5、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4.9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10.4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6、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018年预算数为50.9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74万元,增长48.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第二: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341.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9.69万元,增长61.36%。主要原因是政府增加了对老年福利支出项目(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经费)投入及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1、2010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下降88.3%。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科目。

2、2013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科目。

3、2080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老龄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117.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17万元,增长14.77%。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4、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老年福利2018年预算数为148.8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2.5万元,增长309.63%。主要原因是:增加老年福利支出项目(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经费)资金投入11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2.5万元。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人员2018年预算数为12.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61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2017年5月后,退休人员4人移交社保基金管理。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1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8、2082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0.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9、20827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0.5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5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10、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

11、2101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37万元,下降52.02%。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

12、2101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4.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11.29%。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15.4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18万元,增长37.02%。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工资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75万元,比2017年减少12.10万元,下降87.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单位需求合理采购配置。具体预算情况如下:购买会议室桌椅1.50万元,购置老龄委办公室打印机1台0.2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5.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0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9.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53%。与上年对比增加515.10万元,增长30.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计提基数相对提高以及民政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等导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6.59万元,其中: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9.5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9.06万元;义务兵优待200.0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300.00万元;老年福利215.00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6.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7.00万元;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00万元;老龄事务支出14.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96万元,增长14.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老年福利、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等项目的资金投入。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71.25万元,比上年增加56.97万元,增长26.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调整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计提基数相对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6.59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8.0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景洪市民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末开展此项工作,没安排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景洪市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0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14.6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工作、基层业务工作交流汇报及各有关部门工作协调、检查工作等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确保支出逐年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景洪市民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根据我单位的车辆实际情况,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1.00万元,比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2.65%。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

附表:景洪市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景洪市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年初预算数

2018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19.5

18.0

-1.5

-7.69%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8.2

7.0

-1.2

-14.6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11.3

11.0

-0.3

-2.65%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1.3

11.0

-0.3

-2.65%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9、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