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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3-14 18:24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4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8〕4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景洪市司法局职能及主要工作是: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工作。四是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五是领导和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六是领导和监督辖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七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八是负责落实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九是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十是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十二是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景洪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

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1、政工室,2、办公室,3、法制工作管理股,4、法治宣传股,5、律师工作管理股,6、基层工作管理股,7、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8、法律援助中心。

派驻机构:景洪市司法局设置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勐龙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基诺山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普文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勐罕司法所、嘎洒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决策部署,着力于开拓创新、补短板,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着力于规范执法、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于维护稳定、服务社会发展,有效践行治本安全观,为平安法治景洪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方面狠抓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抓好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一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局机关业务用房项目前期建设、青少年法宣基地建设、基层司法所视频会议、远程探视信息化建设以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同时,严格按市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认真持续做好: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整治行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及登革热、寨卡病病毒网格化管控工作,创卫、创文、创森林城市等创建相关工作,“河长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 5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6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财务总收入121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0.3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1210.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0.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0.36万元(本级财力1210.3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68万元,占总支出的90.94%,项目支出109.68万元,占总支出的9.0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601行政运行784.67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04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6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25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10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76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3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9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80.87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5.12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5.00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10.00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15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4.5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的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0.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68万元,项目支出109.6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784.67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5.12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5.00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10.00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15.00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4.56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04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6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25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10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76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0.3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9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80.8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00.68万元,项目支出109.68万元)。

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6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6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0万元,项目支出80.2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9.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1210.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6.10万元,增长26.8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1、20406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784.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0.77万元,增长41.66%,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18年预算数为35.1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76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拨入人民调解等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3、2040605普法宣传2018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拨入普法宣传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4、2040607基层司法业务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持续健康开展工作,拨入法律工作项目经费与上年持平。

5、2040610社区矫正2018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拨入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6、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4.5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88万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拨入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7、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49.0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5.76万元,下降53.2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发放工作,现只有1个离休人员工资在我单位发放,所以拨入经费比上年减少。

8、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4.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这是2018年新增,是单位离休人员经费。

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5.6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5.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此项经费预算,2018年进入预算。

10、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0.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0.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此项经费预算,2018年进入预算。

11、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此项经费预算到单位,由财政统一预算。

12、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2.7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此项经费预算到单位,由财政统一预算。

1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0.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01万元,下降24.38%。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度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

1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21.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65万元,下降19.55%。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度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

15、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80.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46万元,增长31.6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增加,扣的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4.56万元,比2017年减少6.36万元,下降15.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减少,用于采购的业务装备经费相应减少。具体预算情况如下:购置监控设备预算5.14万元,购置办公设施设备29.4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4.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99%。与上年对比增长230.7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68万元,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41.6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每个项目经费的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76.60万元,比上年增加38.73万元,增长97.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0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持平的原因:根据八项管理规定和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单位不安排出国(境),未开展此项工作,未安排预算资金。

二、公务接待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各乡镇司法所到村委会、村小组开展工作等。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景洪市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14.29%,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通过公车改革后,我单位车辆由原来的10辆减少到现在的5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规定,专人驾驶,责任到人,严格控有车辆(除公务活动的车辆外)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附表: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景洪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年初预算数

2018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46

39

-7

下降15.2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18

15

-3

下降16.6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28

24

-4

下降14.29%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

28

24

-4

下降14.29%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9、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