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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3-13 11:12

关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4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18]9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严格履行《森林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市林区治安动态,提供林区治安信息;负责办理全市林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林业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大力开展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有效开展林区治安管理和宣传防范工作,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办公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察中队、普文派出所5个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景洪市林区治安情况,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深学细悟中彰显坚定。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九大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二是在改革创新中彰显锐气。坚持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三是在维护林区稳定中彰显担当。牢固树立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主业意识,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坚决把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守住;四是在全面从严治警中彰显作风。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州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贯彻落实《预算法》及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有关要求,将我局2018年各项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项级科目,编实、编准、编细预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26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7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743.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0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收入74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3.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3.02万元(本级财力743.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08万元,占总支出的90.59%,项目支出69.94万元,占总支出的9.4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89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01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81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的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3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工工伤保险;“208270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57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生育保险;“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81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医疗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69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2130201”行政运行577.61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45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民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3.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08万元,项目支出69.9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89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01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81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的支出;“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3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工工伤保险;“208270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57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生育保险;“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81万元,用于反映在职职医疗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69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2130201”行政运行577.61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45万元,用于反映我单位的民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分为:基本支出673.08万元,项目支出69.94万元。

1、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为:工资福利支出55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69万元。

2、项目支出按经济科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5万元、资本性支出29.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743.0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4.06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01.67万元,自治州津贴取消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48万元,符合提前退休条件退休2人减少公用经费、办案及装备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5.13。按功能类具体说明如下: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22.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30.4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中心预算发放。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2.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2.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8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职业年金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

4、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0.6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

5、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3.8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降22.98%。主要原因是:2017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退休2人减少行政单位医疗。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2.6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14.91%。主要原因是:2017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退休2人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

8、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9、21302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07.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0.56万元,增长45.48%。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人员工资。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68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公积金计提基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国无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9.75万元,比2017年减少2.38万元,下降1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退休减少装备经费投入。具体预算情况如下: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23.81万元、更新购置打印机2.34万元、购置警用装备3.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3.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5%。与上年对比增加158.9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01.67万元,取消自治州津贴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48万元,在职人员退休减少公用经费-0.2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94万元,如办案差旅费、燃油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54.88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办案、装备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7.74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0.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退休2人减少公用经费-1.66万元、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1.29万元、增加职工福利费0.06万元、增加退休人员公经费0.0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51.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8.09%,固定资产273.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9.63%,在建工程6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2.28%;固定资产明细:通用设备81.91万元、专用设备15.48万元、家具用具12.20万元、房屋建筑物93.9万元、交通工具3辆70.08万元。

2017年新增资产情况:增加固定资产119,679.00元,其中办公家具增加3件共7,910.00元,通用设备增加17件、台78,199.00元,专用设备1台33,570.0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94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9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八项管理规定和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单位不安排出国(境),未开展此项工作,未安排预算资金。

2、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减少原因:通过制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监管、强化接待活动的约束性等原因促使我局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大幅下降,因此将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调减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少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11.3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50%,主要用于保障我局侦查办案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下旬起我局开展“勐宋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500多起、“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交办图斑案件”722起、“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矿山涉林案件”26点等专项行动,日前三个专项行动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案件,剩余的案件将在2018年继续查处,案件数多加之涉案地处边远山区及车辆老化(目前我局车辆3辆,其中2辆执法执勤车已到报废年限)等原因燃油及修理费将会大幅增长,因此将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增加5万元。

附表: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年初预算数

2018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16.3

16.3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2.公务接待费

10

5

-5

-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6.3

11.3

+5

+44.25%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2)公务用车运行费

6.3

11.3

+5

+44.25%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9、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