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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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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2-14 10:36

一、单位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这一目标,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思路。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基本情况

1.单位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及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和组织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和活动;协调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属景洪市政府职能部门, 行政机构,暂定人员编制10人,年末在职人数10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本年调入人员1人,调出1人,退休0人,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0人,与上年数一致;比上年减少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污染减排工作深入推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的要求,与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和12家胶厂签订了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全市天然橡胶加工废水推广“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12家胶厂废水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厌氧+接触氧化法”,并达到100%的废水循环回用。华新红塔水泥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实施烟气脱销工程2013年11月完工,2014年9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检查。 

2.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完成了:景洪市辖区内27家国家重点监控制胶企业及木材厂、砖厂、屠宰厂等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景洪市空气中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PM10(可吸入颗粒物)三项空气污染因子的每日监测;景洪城区三个点,每季度一期的功能区噪声监测、每年一期的城区交通噪声监测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景洪市4个乡镇生活污水监测、环境污染纠纷投诉监测及 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

3.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对6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保障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强汛期间日常巡查,防止采矿场和弃渣场水土流失。

4.整治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对37家国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17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废水外排的5家制胶企业要求其立即封堵溢流口,严禁外排;对台账记录不规范、存在缺失现象的13家制胶企业要求建立并完善现场生产台账记录,便于监管和核算;对未评估应急预案的17家企业,要求其及时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估。

5.认真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改善环境质量,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环境问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截至2015年11月13日,共接到264件环境污染投诉,其中电话投诉225件;来人来信21件;各级转办案件18件,投诉答复采取书面、电话及当面答复,已处理217件,处理率96﹪。

6.做好排污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有关规定,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审核核定82家排污企业排污申报。截至2015年10月30日,共征收排污费115.4万元。

7.深化环保宣传教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生态立州”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州验收申报工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以“两创”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充分利用景洪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会,开设环保专题课,邀请授课专家,向领导干部宣传环保知识,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利用新闻媒体、电子视频、公交出租车、农村宣传牌和墙体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向市民宣传环保知识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及国家生态文明市的意义,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和环保意识,为景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市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8.生态文明市创建稳步推进。巩固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2013年12月19日,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通过考核验收,2014年11月获得命名;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市验收申报工作。实行责任“倒逼”管理制度,启动督查通报责任制,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景洪市10个乡镇中,有9个(勐罕镇、中国竞彩网、勐旺乡、普文镇、基诺乡、勐养镇、景讷乡、勐龙镇、景哈乡)已获国家环保部命名,2015年申报的嘎洒镇于6月5日通过省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并上报国家环保部待复核命名。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年初财政预算收入、支出4,719,688.00元,比上年收入、支出预算885,036减少3,834,652元,增加幅度85.13%。其中,项目收入增加350万元。原因: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进入稳定、巩固、提升阶段,“两创”项目收入增加。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景洪市环保局本年收入总额3,918,491.68元,比上年5,305,845.8元增加4,505,474.26元,增加幅度46%;其中:项目收入350万元,比上年864万元减少514万元,减少幅度59.5%。原因:财政拨款: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50万元。

·支出情况。景洪市环保局本年支出总额6,678,861.80元,比上年4,648,778.8元增加2,030,083元,增加幅度30.4%。其中:项目支出4,692,775.25元,比上年3,480,458.74元增加1,212,316.51元,增加幅度34.8%。原因: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进入稳定、巩固、提升阶段,项目资金增加。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6年收入支出预决算差异表列如下:

2016年收入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表

(2)差异原因分析。

收入预决算差异。根据上列财政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表,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719,688.00元,决算数3,918,491.68元,预决算差异801,196.32元。原因:由于年度执行预算调减,增加2110307-排污费安排支出800,000,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73,336.27元。

支出预决算差异。本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9,688.00,决算数6,678,861.80元,预决算差异5,459,173.8元。原因:由于年度执行预算调减,增加2110307-排污费安排支出800,000,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73,336.27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析

本年单位总收入10,194,738.39元。其中:财政拨款3,918,491.68元,占总收入的,38.43%,上年结余6,276,246.71元,占总收入的61.57%。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分析

本年单位支出总计6,678,861.80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320.06元,占总支出的25%;项目支出3,480,458.74元,占支出总额的75%。

·基本支出1,986,086.55元,其中:人员支出1,118,198.06元,占基本支出总计的,96%;公用支出50,122元,占基本支出总计的4%.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10,194,738.39元,支出6,678,861.80元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2万元,年末决算数11.8万元。预决算差额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3.6万元,年末决算7.48万元,增加3.88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6万元,年末决算4.37万元,增加1.77万元。“三公”经费决算超过预算,原因是市政府办开展“两创”工作超支详细见超支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上年一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3,515,876.59元,均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其中:2110307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结余400,000元,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2,800,000.00元,2110403  自然保护区 250,000.00元, 2111101  环境监测与信息 65,876.59元。

(2)项目经费结余原因

本年项目支出结余3,515,876.59元,主要为景洪市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结余。结余原因:景洪市传统村落、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未完全支付,年末拨入资金未使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资产总计9,658,425.58元,比上年数9,029,071.05增加629,354.53元,增加6.9%。原因:本年环保项目工作上年结余资金6,276,246.71。

年末负债总计3,388,412.34元,比上年387.69元增加3,388,024.65,增加99%。增加原因:应付账款增加。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财务管理要求,为真实、准确编制部门决算报表,我单位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各项经济活动纳入财会部门统一核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认真审核,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认真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保障各项会计数据真实有效。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要求,景洪市环保局对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2016年度预算(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均在政府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认真执行年度预算,保证预决算数据真实。

(三)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设置比往年精细化,提高了报表编制效率。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决算.xls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