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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1-02 15:15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景洪市司法局基本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工作。四是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五是领导和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六是领导和监督辖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七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八是负责落实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及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九是组织与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十是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十二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景洪市司法局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州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州司法局各业务科室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狠抓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努力做好精准扶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登革热及寨卡病毒防控等相关工作,为景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含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0018223.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839063.80元,占总收入的98.21%;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 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179160.00元,占总收入的1.7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上升2.58%,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2.5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项目拨款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207120.09元。其中:基本支出 8512915.46元,占总支出的83.40%;项目支出1694204.63元,占总支出的 16.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上升8.42%,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下降8.42%,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2915.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43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经费支出减少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4204.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864.83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投入资金减少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85000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131,458.27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372,031.09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216,475.00元;5、其他司法支出853,971.18元;6、购房补贴支出35,269.0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9,354.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对比增加2330606.59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38,43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4%。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支出5,483,347.60元;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85000元;3、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326,312.71元;4、普法宣传工作支出372,031.89元;5、法律援助工作支出216,475.00元;6、其他司法支出955,265.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0,59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6%。主要用于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51,999.00元;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8,597.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7,96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67,969.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2,35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1、住房公积金437,087.00元;2、购房补贴35,269.09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0000元,支出决算为284848.60元,完成预算的61.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33396.00元,完成预算的8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452.60元,完成预算的 28.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景洪市司法局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措施得力所致。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84,848.60元)比2015年增加38648.60元,增 长1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40196.00元,增长2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1547.4元,下降 2.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景洪市司法局工作业务量增加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33,396.00元,占81.94%;公务接待费支出 51,452.60元,占18.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39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39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452.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452.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 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5人(其 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指导工作以及村委会村小组到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085.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4308.6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景洪市司法局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干部责任心,提升机关干部综合素质,提高机关办公效能,厉行节约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辆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景洪市司法局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金为818,21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86,08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0,700.00元。2016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12,454,446.59元,其中流动资产1,957,652.93元、固定资产10,496,793.66元(其中:房屋7,890,572.46元、通用设备2,014,765.00元、其他固定资产591456.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